Re: [思辯] 穿迷你裙被強暴與放一千塊在桌上被人拿 …

看板ask-why作者 (不事生產)時間13年前 (2010/12/04 19:5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7 (看更多)
※ 引述《bagacow (さよなら 恋人)》之銘言: : 依照你的邏輯想法 : 小孩放學回家 : 因為他身為小孩導致遭遇被戀童癖變態侵犯的機率上升或者真的被強暴了 : 小孩活該,強暴犯也該判死刑...... : 他千不該萬不該身為小孩,吸引變態犯罪 : 護士下班穿制服回家 : 因為她穿著制服導致遭遇被制服癖變態侵犯的機率上升或者真的被強暴了 : 護士活該,強暴犯也該判死刑...... : 她千不該萬不該身穿制服,吸引變態犯罪 : 女性走在路上 : 因為她身為女性導致遭遇被無差別攻擊的變態侵犯的機率上升或者真的被強暴了 : 女性活該,強暴犯也該判死刑...... : 她千不該萬不該身為女性,吸引變態犯罪 : 如果不幸的,你身邊有人遇到這樣不幸的事 : 請不要說話,以免對她們造成二次傷害 好嗎? 這要看情況, 這一種群體和離群的效果 羊脫離羊群, 最可能成為目標 大家的都做一樣的事, 偏偏你中招, 這可以說是另外一種活該.....準確一點叫衰小~ 如果你特立獨行, 又是容易被鎖定成犯罪目標, 就跟羊兒脫離羊群一樣 ※ 引述《gamer ()》之銘言: :   OK, 她活該。那既然她活該為什麼還要處罰強暴犯? : 你不覺得這樣的邏輯推演很奇怪嗎?刑法處罰犯罪行為意 : 謂著該行為為社會所不容忍,既然為社會所不容忍就沒有什麼 : 活不活該的。如果大家認為有人活該受這種折磨,那代表這種 : 行為並不是社會所不容忍的,那從這些罪就應該除罪化,改成 : 利益侵害判定。 同上面的解釋 活該不是因為被侵犯, 而是(如果)行為作風容易成為犯罪目標 *依照下面的解釋 穿得露->成為目標 並不成立* :   不覺得有什麼怪的,某些犯罪行為其實與外部因素的關係 : 很小,就拿性侵還講,絕大多數的性侵害案件被害人都不是穿 : 著曝露的,換句話說,你穿什麼服裝和你遇到性侵的機率是沒 : 有相關性的,今天你穿著迷你裙被性侵不是因為你誘惑犯人犯 : 罪,而是你比較倒楣。 : 那為什麼大家要鎖門,這也是因為假定今天有非預謀性的 : 闖空門事件,門有鎖比較能夠嚇阻犯罪(其實現在大部分的門 : 鎖也不太能嚇阻了,有開鎖專業的竊賊可以輕易打開大部分的 : 門鎖)。 同意 這也是原文問題的部分原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0.10
文章代碼(AID): #1C-YmiGm (ask-wh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C-YmiGm (ask-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