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穿迷你裙被強暴與放一千塊在桌上被人拿 …

看板ask-why作者 (Har)時間13年前 (2010/12/02 17:00),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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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size:樓上 那是識別性的問題 物品有個別性 鈔票根本沒有私人性可言 12/02 00:4 : → size:你把手機放在桌上也查得到關係人 錢根本無從查起 誰拿就誰的 12/02 00:4 : → size:任何人都知道錢沒有寫名字 那放在公眾場所被幹走就是偏向活該 12/02 00:4 : 推 size:再來東西被幹走和對人的傷害本來就沒得比 指責不同是理所當然 12/02 00:4 因為推文中回復很麻煩,所以簡單的回一篇好了。 前面說比較傾向于hermit大的解釋,意思是說,我認為這更多是該文化認為 什麼是常態的問題。 比方說,存在著這樣的例子,有人在公共車站等車,把行李放在那邊,去上 了廁所回來,結果發現行李被偷了。這人便指責小偷偷了他的東西。 有人便對他說,你怎麼可以把行李放在那邊不顧這麼蠢。他說,他在祖國的 公共車站都是這樣做的,也從來沒見過小偷。 所以,不同文化/區域的常態是不同的,每個區域都有每個區域的常規。如果 多數人都不這樣做,你卻這樣做,而且又蒙受損失,別人就可能會指責你。 在一個小偷橫行的國度,大家會認為你該採取怎樣的做法,你沒有這樣做, 多數人會認為你蠢,出事了會認為你有責任。 要說金錢沒有私人性,如果我在自己的家中,把金錢放在桌上,沒有鎖上, 結果被家人偷了,我會認為“錢沒有寫上名字、被偷了活該”嗎? 家人偷我的錢並不是常態,所以我在家里把錢放在桌上這個行為,不會有人 指責我蠢,認為我該對此事而負起責任。 又或者,我叫了杯飲品,然後去上廁所,回來後發現飲品被人偷喝了,很顯 然,不會有人說飲料沒有寫名字,所以在公眾場所被人偷喝了是我活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49.47.54

12/02 20:50, , 1F
怎麼大家都把前題建立在小偷和強暴犯不會被指責的基礎上
12/02 20:50, 1F

12/02 20:52, , 2F
明明就只是沒抓到而已。才會誤以為不受指責吧?
12/02 20:52, 2F

12/04 00:27, , 3F
1.家裡沒有陌生人不算'開放'場所 2.錢可以拿來交換別的不行
12/04 00:27, 3F

12/04 00:28, , 4F
錢比其它物品有更可能被偷的本質 沒名字只是意義上的比喻而已
12/04 00:28, 4F

12/04 00:30, , 5F
東西遺失還能依外在特徵廣播找人 錢不見了怎麼找 看序號嗎?
12/04 00:30, 5F

12/04 00:33, , 6F
至於幹行李或飲料和錢相比機率低很多 比較接近的應該是雨傘
12/04 00:33,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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