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看板ask-why作者 (怎麼啦)時間14年前 (2010/04/27 18:5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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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eef1y3 ( )》之銘言: : 從Oi你之前的幾篇文章我推論你的主張是 : 死刑不合法理 : 即使已經罪證確鑿100%不會誤判,國家還是沒有權力殺死一個人 : 那我有幾個法理上的問題要麻煩你來幫我理清思路 : 因為是法理上的問題,所以以下都假設已經100%不會誤判 非常樂意有這樣的討論 : 1.你的民約論主張國家對人民的處置權來自人民讓渡的權利 : 人民不會讓渡生命權,所以死刑不合理 : 人民不會讓渡全部的自由權,所以終身監禁不合理 : 那我想問,把人關五十年合理嗎? : 人民會把半輩子的自由讓渡給國家嗎? : 如果五十年不合理,那二十五年呢?十二年呢? : 合不合理的標準怎麼判定? 人民對於生命權除了不會讓渡外 也不能以主觀讓渡 這個本質是因為生命權是人的天賦 並不是人主觀所能給予或剝奪 當然不應、不能、不可讓渡 而生命權跟自由權畢竟還是不一樣的 終身監禁讓渡所謂「全部的自由權 」 也就是否定了該人自由成就的大部分可能性 這裡對於「全部」的自由這一點 有很多種不同的看法 我的看法是比較基進的 我認為終身監禁讓個人全部自由權無法行使的刑罰是否定自由權的刑罰 然而也是有人認為終身監禁只是剝奪行動自由 並沒有剝奪其表達意見的自由、信仰自由 也保障其安全及不虞匱乏 並非全部的自由 如果要討論什麼叫做「合理的」讓渡 就必須要討論自由權的範圍 以及得以讓渡的範圍 我國之所以將無期徒刑當作是25年有期徒刑 原則上就是認為人運用自由完成個人成就的主要時間就是青壯年的25年 超過這段時間的刑罰就沒有太大的意義 法理上的讓渡是一種自然狀態下的理想狀態 這裡的讓渡不是主觀上的讓渡 也不是契約合意的讓渡 而是說明國家政府在理論上可以對干涉人民權利的理想狀態的程度 這是透過理性思辨後 認定國家權力界線的一種手段 而自由權界線的合理性 會有不同的學說來規範這個合理性 我想這裡應該要跟生命權分開來講 因為我們討論的死刑是跟生命權連結的 而生命權則是天賦的、不可讓渡的 是以國家在自然狀態下不得侵犯就是很自然的 : 2.外籍人士非本國國民 : 不受本國保護,自然也沒有讓渡任何權利給本國 : 那如果有個外籍人士來本國犯罪 : 是不是依據法理,本國完全沒有權力對此人做出任何處置? : 如果你說入境後權利自然就讓渡一部份給本國 : 那如果還沒入境呢?如果他走私毒品還沒入境在海關就被抓 : 本國有沒有權力對他做出懲處? : 如果有,權力來源為何? 其實並不是這樣的 依據天賦人權的法理 只要是人都應該是天賦人權的主體 並不因國籍而有不同 所以即使是外國人也應該享有跟本國人一樣的權利 受一樣法律的管制 而不同國家的法律 對於天賦人權的法理而言 只不過是不同管轄權下不同的法律適用的問題 所以只要他位於某個司法管轄區域內 無論他是否有完成入境程序(偷渡或待入關) 都會適用該國法律 : 3.今天有個叛軍頭子叛亂,殺了幾十萬人,還差點攻進總統府 : 後來他被抓了,國家有沒有權力判他死刑? : 如果你說這攸關到國家存續所以死刑是合理的 : 那如果他在離總統府一百公里遠的地方就被抓了 : 國家還有權力判他死刑嗎? : 如果還是有,那角色換成一個沒殺那麼多人的人 : 比方殺了十幾個人的變態殺人魔 : 國家有權利判他死刑嗎? : 能不能判死刑有沒有明確的分界線? 不見得 在叛軍攻擊時 國家處於內戰狀態 國家可以直接在戰場上殺死該叛軍首領 但是當逮捕後進行審判 就必須討論這裡是軍法審判還是一般司法審判 (不問是在距離首都多遠、不問叛變成功與否) 軍法審判時 國家有相當權力對攸關國家存續的行為處刑 但是進行一般司法審判時 則不見得國家就有這樣的權力來做這樣的處刑 殺了十幾個人的殺人魔 在還有死刑的國家裡 通常都是可以判死的 但是如果是「變態」殺人魔 則有可能是精神狀態失常 而精神狀態失常的人 一般是不能判刑的 : 以上三個問題麻煩您回答 : 再附加一個非法理上的問題 : 4.根據以下的段落 : : 你在前面講了數次「最後一段講」讓我很期待你最後一段的高論 : : 結果原來你是說「你不管一切價值觀(人權法理應報)」 : : 所以就是說今天有人高喊「要公平、要自由、要民主」 : : 你也會認為應該要不管這種價值觀 : : 而要求高喊要公平、自由、民主的人提出證據 : : 說明公平自由民主有什麼利益比成本高 : : 如果無法評估 則應該維持現狀 保持特權、專制、獨裁的現狀恐怕還是最好囉... : 我推測你的想法是價值觀應該高於所有的利益評量 : 那我如果主張:這是個自由民主的社會 : 所以小學生應該有權力決定自己要不要上學 : 國小校長遴選應該由小學生用選票決定 : 你是否也會同意? 細節上來說 我認為小學生的家長應該有權力決定要不要讓自己的小孩上學 國小校長也應該由小學生的家長來遴選 我不確定這樣是「同意」還是「不同意」你的這個例子 -- 把在ask-why自己寫的收一收 http://askoikeiosis.blogspot.com/ 就不用等板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26.179

04/27 23:55, , 1F
軍法就可以例外違反天賦人權喔 你的論點大概是平行世界來的
04/27 23:5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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