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看板ask-why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3/12 14:41), 編輯推噓9(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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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ryewkun (Har)》之銘言: : 其實我覺得在這個課題上,雙方似乎只是不停的重復自己的主張…… : 有人認為死刑該存在,因為“被判死刑者都是罪大惡極”,所以“給他凌遲 : 處死也不為過、更何況死刑”。 : 所以,怎麼能夠以自己的“主張”、“訴求”來論證自己的正確性呢?   其實並沒有都是這樣啊,反對死刑的一個重要論點不就是 在討論重罪犯其實不一定都是罪大惡極,他們也是社會的一份 子,會犯下重罪,社會也有一定的程度的影響在。但是誰會在 乎這個?「別人的仔死不了」才是真的。 就像我前面文章講的,這44個人裡,我們的社會大眾只看 得到陳金火、曾思儒這種人,誰會去關心裡面還有像鍾德樹這 種案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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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解釋就像對被害人說:犯人的犯行,你們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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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可以去思考我引用的'用貨幣經濟把原住民壓入社會底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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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是'引用',真的不是我的創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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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聯考改成考唱山歌,打山豬,那是不是社會階級要倒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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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納美人幹麻要學校 XD,人家本來有自己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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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我知道你講這樣就表示制度改變。加害人和被害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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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會倒轉,就像弱肉強食的世界一樣。如此就無關公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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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社會'說是比較合理的;對'被害人'說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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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在8320篇最後一段也說了,有人是沒有選擇,有人是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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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這還是有差別.只是不再無限上綱說'你為何不上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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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哪裡是在對被害人說犯人的犯行他們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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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社會影響的目的在於正視問題的根源,進而才有可能找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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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的方案。不去正視問題的根源,認為一切錯都是來自於他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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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的選擇造成,這種想法除了迫使更多人成為犯人外,對社會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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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的維護一點幫助都沒有。我不會要求被害人必須放下仇恨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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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些,但是連非事件相關的大眾都沒辦法理性看待這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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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廢死問題還有什麼討論的空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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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被害人不是社會的一部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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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的人在大數裡是0.O..x% 說社會影響那其它99怎沒被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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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一樣受教育 一樣有2-6-2常態分布 每個人都會有特質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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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紀小個人<環境 年紀大個人>環境 自己的部分就不要推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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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年紀大個人跟年紀小個人是可以切割的?是不同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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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被家暴的陰影長大就可以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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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不能判死刑阿以教育刑為主 年紀小要講別人害比較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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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你所謂的"其他99%怎沒被影響"可以去看看犯罪學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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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死刑犯父母都比犯人本身正常 少關心而已 個人特質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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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以教育刑為主是因考慮到他還有可被教育、矯治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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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什麼別人害的沒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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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會犯罪跟週遭環境有關係,父母只是其中一個變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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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7:40, , 30F
少關心只是"而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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