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邏輯與事實?
※ 引述《pochadog (等待)》之銘言:
: 事實的存在與不存在,可以以各種方法定義。
: 定義的標準,以人主觀和客觀的因素而定。
: 常常有人說"眼見為憑",以所見為存在的依據。
: 或是以邏輯推論的方法,推導出事實。
: 但是問題就在這邊....眼見為憑,
: 你要如何去證明你一輩子不會看到的事物為真實的。
這邊 我想空氣的存在應該是事實
證明就不說了
有些東西 即使看不到
還是可以用其他的方法來證實其存在
: 你如何證明..E=mc^2 是正確的?你如何證明牛頓三大運動定律是正確的。
: 即使你用你的方法證明出來了,但所為的例外那又該怎麼解釋
所以有人提過大一統公式(不知道是不是這樣說0.0)
但是目前還找不出來
不過個別的公式 我想 說正確的原因
是因為其誤差極小 所以可以延用到現在
: 不是應該要再你的理論或邏輯之內嘛?有例外,就代表邏輯推論有錯誤的地方??
: 眼睛所看不見的東西,並不代表他不存在。看到的,又可能只是假象。
: 以邏輯推論,會有例外的出現。那麼,假說和學說在還沒有被推翻之前,
: 就是正確的嘛?
有 如果推論的部分 有錯誤的假設
結果雖然成立 但是卻不會存在
假說 過了N年 就會變學說 再過了M年 就會變成定律
如果中間都沒有人推翻 就會是現在用的公式
你說他不正確 可以
只要找出來錯誤的地方即可
或是用在哪邊 會不成立等等
(N&M..已經忘記是多少年了..)
: 那事實,是非,對錯....等,
: 又有誰能夠完全的確定呢?只要是人為,必有主觀。
: 即使是法律也是一模一樣,客觀(主觀的集體!?)加習慣..
沒錯 但是很多個主觀 就會變成客觀
從各種角度去看事情
: 在這個法律之下,犧牲了一部份的人的利益,法律又有什麼值得遵守的??
: 還不是建立再多數人的,而不是建立在"全體的"利益。
這樣太以偏蓋全了 可以指出哪個條文如何不好
但法律還是有遵守的必要
不能因為其中一些不好 就否定他的存在
一時舉不出好例子 請見諒
: 看的懂得人,有心回答的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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