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邏輯與事實?
※ 引述《pochadog (等待)》之銘言:
: 事實的存在與不存在,可以以各種方法定義。
: 定義的標準,以人主觀和客觀的因素而定。
: 常常有人說"眼見為憑",以所見為存在的依據。
: 或是以邏輯推論的方法,推導出事實。
: 但是問題就在這邊....眼見為憑,
問題出在眼見為憑? 眼睛事實上就是一個完全主觀的工具,
科學上的任何事絕對不會用眼睛來證明,只會用眼睛來假設
: 你要如何去證明你一輩子不會看到的事物為真實的。
如何證明眼睛看不到的?你也把人類看的太扁了吧,況且眼睛看到的只是參考
: 你如何證明..E=mc^2 是正確的?你如何證明牛頓三大運動定律是正確的。
: 即使你用你的方法證明出來了,但所為的例外那又該怎麼解釋
: 不是應該要再你的理論或邏輯之內嘛?有例外,就代表邏輯推論有錯誤的地方??
: 眼睛所看不見的東西,並不代表他不存在。看到的,又可能只是假象。
: 以邏輯推論,會有例外的出現。那麼,假說和學說在還沒有被推翻之前,
: 就是正確的嘛?
: 那事實,是非,對錯....等,
: 又有誰能夠完全的確定呢?只要是人為,必有主觀。
: 即使是法律也是一模一樣,客觀(主觀的集體!?)加習慣..
法律跟科學? 主觀跟客觀?
你應該不知道什麼叫做科學吧...
科學99.9%是客觀的.
: 在這個法律之下,犧牲了一部份的人的利益,法律又有什麼值得遵守的??
: 還不是建立再多數人的,而不是建立在"全體的"利益。
法律100%是主觀的....
什麼叫做對,什麼叫錯?
這是從地球上有人類以來一直到現在所累積的價值觀所產生的一種"想法"
法律是依照這些經年累月的價值觀而制定出來的.
既然是一種價值觀,什麼叫做有利益,什麼叫做沒有利益?
對於每個人來說就會不一樣,因此法律不管怎麼訂絕對無法顧及全體
要犧牲少部分人的利益,還是犧牲大部分人的利益? 我想這個問題應該很簡單~
: 看的懂得人,有心回答的人,謝謝。
最後~還是不懂你到底想問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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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37.205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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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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