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同性伴侶收養小孩已刪文

看板WomenTalk作者 (日照關懷)時間5年前 (2018/10/31 21:58), 5年前編輯推噓-7(71448)
留言69則, 15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6/8 (看更多)
就事論事,無針對 先說結論:我不贊成 ※ 引述《preppie (Puti tai nobiu)》之銘言: : 有很多收養現況跟自己的心得 : 文長請耐心閱讀 : 昨天中午吃飯時聽到隔壁桌一群阿姨聊同性婚姻,其中一位阿姨說到:我同意同性可以結 : 婚,這是他們的人權,但領養(應改正為收養)小孩就不要了吧!小孩是無辜的...... : 我想很多贊成同性婚姻的人應該也有同樣的想法,我曾經也對同性收養小孩有疑慮,直到 : 我深入去了解後才改變想法。 感性開頭 : 同性伴侶收養小孩大概有兩個面向,一個是自己親生的子女,一個是去收出養媒合機構 : 一、親生子女 : 很多同性伴侶會藉由捐精或找代理孕母的方式擁有自己的小孩,但對現行的法律,小孩只 代理孕母台灣未開放,就是違法 如果去國外,規避台灣法律之後才尋求解套的方法? 同性伴侶必須尋求“伴侶以外的方法”才能生小孩, 婚前不討論,若修法通過後是結婚後任一方有親生小孩,在台灣就是通姦罪 (我也好奇,以後若修法過,女女怎算通姦?沒有性器交合??) 這段是要提醒我們即使同性可以結婚, 要有親生子女要嘛違反人工生殖法?要嘛通姦? 這些法都要一起修才滿意是嗎? : 和生父/母有親屬關係,另一位家長和小孩在法律上就是陌生人,即便他們的關係就和一 : 般的家人沒兩樣,萬一小孩的生父/母發生意外,小孩該何去何從? 怎麼不先探討一下開始的合法性,就直接快轉到小孩何去何從? 婚前生的是父不詳還是母不詳?親生父/母沒有?祖父母等其他家屬沒有? 親父/母權益排在伴侶之後? 指定監護人沒有?遺囑沒有?信託沒有? 說實在以上都沒有的話,異性家庭的孩子也一樣不知何去何從 : 因為他們在法律上是陌生人,小孩將會被素昧平生的親屬或是交由社福機構帶走,無法和 : 他真正的家人在一起,若是能透過收養的方式,小孩成為另一個家長的養子女,將可避免 : 這種憾事發生。 我不知道現在為何無法收養,因為單身也可以收養。 若是針對婚生子女,那專法針對同性伴侶其中一方的親生子女開放收養不就解決了? 一定要修民法,無血緣的要修到有親子關係,修到符合同性伴侶需求才行? : 二、收出養媒合機構(經推文提醒後改正) : 我想這應該也是很多人反對的,多半反對的原因就是同性伴侶會教出同性戀小孩、被同性 : 伴侶收養的小孩會遭到霸凌....等等。 : 首先,我必須說明,並不是同性婚姻通過後,同性伴侶就能隨便去育幼院收養小孩。台灣 : 收養小孩的流程是非常嚴格的,嚴格到整個流程時間會長達一年到兩年時間(也因為太嚴 : 格 : 很多人卻步了)。有興趣可以看下面這個連結 : https://tinyurl.com/y9av8sho : 簡單說,收養小孩的流程會包括: : 1.社工評鑑收養家庭的資格 : 2.出養家庭及小孩的同意以及4~6個月小孩的適應期 : 3.確認收養後還要由法院裁定 : 會經過這麼嚴格的流程及這麼長的時間就是要確定小孩被適合的家庭收養,如果已經做到 : 這麼多層嚴格把關還不同意讓同性家庭收養,原因是否出在對同性戀的偏見? 大家都可以看到這些資料代表領養小孩是很嚴謹,不是兒戲 我就請問,同性家庭加入後的評選標準有了沒? 怎樣才算沒有偏見?沒有歧視? 領養標準都還沒改出來,就要修民法? 若是一般家庭、單親家庭、同性家庭、單身者一起申請領養同一位小孩,評選的標準是什麼? : 台灣每一年增加超過900名寶寶等著出養,原因就是很多親生家長生了之後沒能力扶養。 : 但是台灣的收養觀念比較薄弱(我還記得某個宗教團體說過不是親生的小孩你會愛他嗎?) : 加上收養家長對小孩的「性別」、「健康」、「家世清白」等條件常有要求,因此媒合 : 成功的案件並不高(甚至很多成功後又遭到二度棄養),大多數這些小孩都是被國外家庭收 : 養,但收養人數遠不及增加的人數,可以看以下這張圖。 : https://www.upmedia.mg/upload/ck/_475.jpg
: 幾乎每一年只有不到1/3的小孩成功被收養,有超過2/3小孩必須待在育幼院, : 且被收養的年紀幾乎在3歲以下,等到小孩年紀愈大,被收養的機率就愈低, : 也就是說只要在三年內沒被收養,就很可能必須要在育幼院長大。 : 現實層面上,這些育幼院的無辜小孩因為沒有足夠的資源,無法接受高等教育,甚至成年 : 後就被要求提早離院,未來很有可能會成為社會的弱勢。 : 心理層面上,因為被家庭拋棄、儘管育幼院社工盡力輔導,但難保證能時刻去關愛他們, : 若是能有更多的家庭能否收養這些小孩,給他們更多的愛,不是能將更多無辜的小孩從 : 困境中解救出來嗎? : 有人會說小孩根本不想被同性家庭收養。 : 你不是小孩本身請不要說這種不負責任的話!這樣非常可惡! 你也不是小孩本身, 我就是要看到新的收養流程跟標準, 才會願意說這種負責任的表示同意跟支持的話。 : 回到收養流程,有一個流程叫做"小孩及其家屬意願", : 如果小孩及其家屬願意讓同性家庭收養,一個不相干的人有什麼資格指責你們不能收養? : 至於有人會說如果這些小孩被霸凌怎麼辦? 沒有人想在不健全家庭長大, 都是不得已,天災人禍世事無常 小孩跟家屬的意願我不會感性的為他們發聲, 但同性家庭本身特質就是單性別, 假設用現在的單親家庭、單身者來比喻(以後不知道又要改什麼專有名稱) 通過讓同性家庭領養小孩,等於是用制度來把小孩放到單親家庭裡 你我都是推手,這樣的決定你我都要負責, 我謹慎、我就多想了一點,評選的標準是什麼? : 小孩的霸凌是無差別的,家境不好、功課不好、單親、身殘....各種情況都有可能被霸凌 : 被同性家庭收養跟育幼院的小孩也都有可能被霸凌。 : 霸凌本身是不對的,這點我相信學校一直有在教育, : 被同性家庭收養的小孩遭到霸凌至少還有人能給予關心,但在育幼院的小孩遭到霸凌很有 育幼院給的關心及資源也是很好的。 : 可能就遭到忽略了,讓原本受傷的心靈更加脆弱,甚至育幼院同儕間也會彼此有精神或肢 : 體上的霸凌。 : 如果可以被經過層層篩選,有資源、又能付出關愛的同性家庭收養,難道會比在育幼院長 : 大還要糟? 用愛發電哦,有愛這麼強,沒有修法也請持續關懷育幼院的小孩,感恩 : 說了這麼多如果還是對同性伴侶收養有疑慮也沒關係, 我就直說疑慮就是收養標準: 女女伴侶收養男孩 男男伴侶收養女孩 其他先不講,如何評選? 標準拿出來、配套措施拿出來,不就少很多爭議了嗎? 我自己是單親家庭長大, 還剛好是“雙親”跟“小孩”不同性別的。 青春期超痛苦,因為我的“雙親”完全不懂我的需要跟生理狀況是怎麼回事。 我舉例自己是想表達生理上的限制, 性別不同的確需要更多輔導或衛教之類, 現在若是開放領養有沒有相關配套 : 民主社會本來就有不同想法,可以思考一下上面說的那些,或是自己去找相關資料, : 但不要在完全不了解的情況下就反對。 : 另外也請你們能做到下面幾點: : 1.如果沒有能力養育小孩請不要生小孩,無辜的小孩已經太多了。 : 2.如果你有能力,可以捐款給各育幼院,捐款會比捐物資好。 : 3.不認同也請不要造謠。我曾經看過有反同人士說現在收養人數早就大於被收養的小孩。 : 因為個人的理念跟偏見就編造這種謠言,晚上睡覺難道不會不心安? : 你可以反同,但不要讓這些小孩失去被收養的機會。 感謝衛教,這裏是要講反同、還是反領養?還是反對生小孩? 沒有相關配套措施就要大家支持修法挺同性伴侶領養, 心臟這麼大顆喔, 難怪晚上睡得好、睡得心安理得 好啦,再回到本文想帶的修法風向, 直接修民法是有太多水土不服的地方, 修到整個法律結構已經漏洞百出。 我只支持先專法, 用國家制度去做這些事難道不應該謹慎些嗎? 是幾%的人在影響100%的人,不宜操之過急吧 修法不就是為了愛嗎?愛人如己啊 若是為了待收養的小孩好、 為了整體社會好、為了“愛”, 為何不願意先專法施行一陣子, 逐步修改完善,再修民法呢? 主導一定要就是現在要?這麼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94.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40994334.A.980.html

10/31 22:02, 5年前 , 1F
這篇看得真爽 但一堆挺同的只是跟風
10/31 22:02, 1F

10/31 22:02, 5年前 , 2F
看不懂也懶的看 QQ
10/31 22:02, 2F

10/31 22:07, 5年前 , 3F
我也單親,青春期也很痛苦,我覺得癥結點在
10/31 22:07, 3F

10/31 22:07, 5年前 , 4F
於不盡責的父母,跟性別無關
10/31 22:07, 4F
我的父母很盡責,也都很疼愛我,但生理代溝就是有,跟性別有關喔

10/31 22:10, 5年前 , 5F
謝謝分享新論點
10/31 22:10, 5F

10/31 22:39, 5年前 , 6F
其實跟一般人一樣 根本沒影響啥
10/31 22:39, 6F

10/31 22:40, 5年前 , 7F
把他們當一般人 所有問題就變本來就存在
10/31 22:40, 7F

10/31 22:40, 5年前 , 8F
而不是多出來的了>///<
10/31 22:40, 8F

10/31 22:44, 5年前 , 9F
我雙親家庭長大也沒有覺得比較幸福
10/31 22:44, 9F
人生百態呀

10/31 22:45, 5年前 , 10F
我不在乎你反不反同 我只在意你對單親家
10/31 22:45, 10F

10/31 22:45, 5年前 , 11F
庭的偏見
10/31 22:45, 11F

10/31 22:45, 5年前 , 12F
就算你自己是單親家庭成長又如何?「你
10/31 22:45, 12F

10/31 22:45, 5年前 , 13F
雙親」的問題不要牽扯到其他單親家庭
10/31 22:45, 13F
我拿自己舉例而已,難道我的意見不是意見?

10/31 22:46, 5年前 , 14F
現在收養民法就是視同親生 有一切權利義務
10/31 22:46, 14F

10/31 22:46, 5年前 , 15F
而且單身也可以收養小孩啊?
10/31 22:46, 15F

10/31 22:46, 5年前 , 16F
改成同婚可以用的版本本來就不會影響現有
10/31 22:46, 16F
如果不影響,請舉證 我想知道如果沒有選同性家庭, 會不會被說偏見、歧視

10/31 22:46, 5年前 , 17F
你知道法律規定上單身也可以收養嗎
10/31 22:46, 17F
我知道,本來不想混在一起講,那我補充上去好了

10/31 22:47, 5年前 , 18F
所以就說同性家庭臨下一代的問題在異
10/31 22:47, 18F

10/31 22:47, 5年前 , 19F
性戀中其實都可以找到案例 但有些人就
10/31 22:47, 19F

10/31 22:47, 5年前 , 20F
"感覺上"還是覺得不一樣你就不一樣
10/31 22:47, 20F

10/31 22:48, 5年前 , 21F
就沒法律常識才會在意有無血緣 (攤手
10/31 22:48, 21F
民法規定載明,親疏遠近都清清楚楚, 如果不在意血緣、姻親,那整本民法重新寫喔? 那順你的話講,也不用修法了阿

10/31 23:01, 5年前 , 22F
誰說你可以代表所有單親成長的人?
10/31 23:01, 22F
我沒有說我代表,我只是舉例自己,別急著護航好嗎

10/31 23:05, 5年前 , 23F
有點概念好嗎 單身都可以收養不用專法
10/31 23:05, 23F

10/31 23:06, 5年前 , 24F
你跟我說同性伴侶反而要另修評選標準?
10/31 23:06, 24F
為何不需要相關配套? 孩子的意願? 一出生就知道什麼是異性戀、同性戀嗎? 要教育完小小孩才能選嗎? 沒有概念怎麼選,小孩選雙親也變歧視?觀念不夠好?

10/31 23:13, 5年前 , 25F

10/31 23:16, 5年前 , 26F
你的質疑應該要先了解些法律再來討論。
10/31 23:16, 26F

10/31 23:16, 5年前 , 27F
1.女女怎樣算通姦?怎樣才算性交?刑法
10/31 23:16, 27F

10/31 23:16, 5年前 , 28F
第10條你可以參考看看,同志通姦目前無
10/31 23:16, 28F

10/31 23:16, 5年前 , 29F
法成立的原因是刑法239限縮了性行為的
10/31 23:16, 29F

10/31 23:16, 5年前 , 30F
方式(只限男女性器官接合),因此即使是
10/31 23:16, 30F

10/31 23:16, 5年前 , 31F
異性戀,只要跟外遇對象沒有性器官接合
10/31 23:16, 31F

10/31 23:16, 5年前 , 32F
,通姦罪也未必能成立,法律應該是與
10/31 23:16, 32F

10/31 23:16, 5年前 , 33F
時俱進的,通姦罪一直有很大爭議是它是
10/31 23:16, 33F

10/31 23:16, 5年前 , 34F
否過時,若修法能同時保障異性戀同性
10/31 23:16, 34F

10/31 23:16, 5年前 , 35F
戀又有何不可?
10/31 23:16, 35F
所以通姦有要修了是嗎?修成怎樣? 拿出來給大家討論啊 這條應該先修,再來修民法, 不然只有男女婚姻被通姦罪限制 肛交有時候判算、有時候判不算,嗆司嗆司

10/31 23:19, 5年前 , 36F
2.同性婚姻通過後,即使代理孕母位在臺
10/31 23:19, 36F

10/31 23:19, 5年前 , 37F
灣合法,異性戀或同性戀到找代理孕母
10/31 23:19, 37F

10/31 23:19, 5年前 , 38F
生下的小孩,目前是依民法來認定,透過
10/31 23:19, 38F

10/31 23:19, 5年前 , 39F
收養或認領的方式來產生親子關係,若是
10/31 23:19, 39F

10/31 23:19, 5年前 , 40F
找國外代理孕母,親子關係如何認定則
10/31 23:19, 40F

10/31 23:19, 5年前 , 41F
依該國法律規定。臺灣也有異性戀到國外
10/31 23:19, 41F

10/31 23:19, 5年前 , 42F
找代理孕母啊,在人工生殖法的爭議下,
10/31 23:19, 42F

10/31 23:19, 5年前 , 43F
不是只有同性戀才有這個需求。
10/31 23:19, 43F
的確不是只有同性戀有這個需求,但還沒有開放

10/31 23:22, 5年前 , 44F
專法就是歧視,如果同性戀異性戀本無
10/31 23:22, 44F

10/31 23:22, 5年前 , 45F
不同,那怎麼就不能一起受民法規範與保
10/31 23:22, 45F

10/31 23:22, 5年前 , 46F
障呢?因為修改條文很麻煩?這也太因噎
10/31 23:22, 46F

10/31 23:22, 5年前 , 47F
廢食和可笑了吧
10/31 23:22, 47F
專法不是歧視,是過渡期 要快又要好,要社會有共識,這是很困難的 民法總共要修改幾條大家自己查, 還不算與民法牴觸的部分,都要改

10/31 23:23, 5年前 , 48F
評選標準跟你一夫一妻的家庭會有啥不
10/31 23:23, 48F

10/31 23:23, 5年前 , 49F
同?
10/31 23:23, 49F
我沒有說一夫一妻家庭, 我問的是全部身分: 異性、同性、單親、單身, 怎樣的評選標準, 難道不能先討論可能的不同處嗎?

10/31 23:27, 5年前 , 50F

10/31 23:28, 5年前 , 51F
別爭了,這影片說明了一切
10/31 23:28, 51F

10/31 23:32, 5年前 , 52F
修民法是大改特改?笑死
10/31 23:32, 52F
我不知道大大在笑什麼, 法律每個用字都要斟酌再三, 這次修多少條文,更動不大嗎? 當修法是兒戲?

10/31 23:49, 5年前 , 53F
把他除刑法化 就好了阿 很多人支持>///<
10/31 23:49, 53F

11/01 00:17, 5年前 , 54F
到底為什麼會有專法就比較快的錯覺
11/01 00:17, 54F

11/01 09:32, 5年前 , 55F
看到你的回覆,你根本不懂修法吧,因應修
11/01 09:32, 55F

11/01 09:32, 5年前 , 56F
民法要改的其他法律,立專法會變成不用改
11/01 09:32, 56F

11/01 09:32, 5年前 , 57F
嗎?說真的,不懂可以查,但是不要一知半
11/01 09:32, 57F

11/01 09:32, 5年前 , 58F
解誤導別人
11/01 09:32, 58F
你說所有抵觸的其他法律都要改, 那就不是修幾個字,影響難道不大嗎? 專法先行,難道不是一個選擇? 有點緩衝不好嗎? ※ 編輯: manman (223.140.94.177), 11/01/2018 10:40:11

11/01 10:29, 5年前 , 59F
提供誤導資訊前能不能自己google關鍵字
11/01 10:29, 59F

11/01 10:29, 5年前 , 60F
讀一下再來討論?比如這篇法務部的說法
11/01 10:29, 60F

11/01 10:29, 5年前 , 61F
也能解釋同性婚姻合法的必要性啊,http
11/01 10:29, 61F

11/01 10:29, 5年前 , 62F
s://ppt.cc/fUYlPx,網路上很多專業文
11/01 10:29, 62F

11/01 10:29, 5年前 , 63F
可以看。然後你怎麼會有專法比較快又好
11/01 10:29, 63F

11/01 10:29, 5年前 , 64F
的錯覺?用修法效率來包裝歧視真的可
11/01 10:29, 64F

11/01 10:29, 5年前 , 65F
笑,無知不可怕,可怕的是無知的固執。
11/01 10:29, 65F

11/01 12:47, 5年前 , 66F
請多念一下法律....謝謝
11/01 12:47, 66F

11/01 22:23, 5年前 , 67F
樓上辛苦,可惜多說無益
11/01 22:23, 67F

11/03 09:56, 5年前 , 68F
推這篇!我也無法想像我8教我用衛生棉
11/03 09:56, 68F

11/03 09:57, 5年前 , 69F
被噓好慘!可能有團體在動員吧!哈哈
11/03 09:57, 69F
文章代碼(AID): #1RsRKUc0 (WomenTalk)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RsRKUc0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