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誘姦跟合意性交要怎麼分?

看板WomenTalk作者 (宇智boyo)時間7年前 (2017/04/28 21:04), 7年前編輯推噓27(29252)
留言83則, 3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14 (看更多)
※ 引述《Birthday5566 (生日5566)》之銘言: : 之前女版的進板標題是: Only Yes Means Yes : 代表只有真正的同意才是合意性交 : 但誘姦的狀況,女方可能被引誘說出 Yes 的 : 那在這種狀況下,大家覺得要怎麼分 誘姦 跟 合意性交 呢? : 或是在這種狀況下, Yes Means 什麼? 以前讀國中的時候,yahoo奇摩知識+還是座寶庫,那時候常常去看裡面的一些討論,其中 有討論到死刑問題,其中一個持反死刑立場的網友寫了一段話讓我印象深刻:他說很多 支持死刑的人都會問別人說:如果你的親人被殺了你會如何,但從來不會問:如果你的 仇人被殺了會如何。 言下之意,就是在說很多人都犯了訴諸情感的毛病。 林姓作家自殺案件也是一樣,很多人都會問說:如果這事發生在你的女兒身上會如何? 但他們卻從來不會問:如果今天真的因為林姓作家,修改了合意性交的定義,那會對你 身邊其他人造成甚麼影響? 更何況,法律上早就有因為權勢性交的罪了: 刑法228條:「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被騙感情,道德上當然有錯啦,可是用到法律上呢?馬先生的案例還歷歷在目吧, 各位難道可以保證這樣不會被某唐小姐這種人利用嗎?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工具人 難道可以告公主說誘騙他做牛做馬嗎?當然不行嘛,事實上根據本版的大多數看法, 工具人是自作自受,那為什麼男女顛倒就不一樣了?女的可以讓男的甘願付出之後一無 所獲也不用被法律罰,那憑甚麼男性讓女性甘願付出之後一無所獲就要被法律罰? 台灣社會就是這樣,每次有甚麼重大事件發生之後就開始喊打喊殺、宣洩過剩的正義感 。 我建議大家可以看一本歷史書,叫做萬歷十五年,裡面就有講到把道德當法律的弊害。 講難聽點,你連戀愛滿不滿意都要政府來幫你、來防止你遇人不淑,是把政府當保姆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08.57.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3384676.A.279.html ※ 編輯: DarkHolbach (134.208.57.42), 04/28/2017 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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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派 > 大政府 > 嗯嗯嗯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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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人是肥宅QQ沒被當人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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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只是說 有些左派希望國家為自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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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最後就變成獨裁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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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話是這樣講的:國家侵害人民比縱放犯人嚴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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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有什麼好同情的,搞得好像現在某老師就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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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持保留意見,畢竟鄉民的正義出了太多次錯,梁女案件還歷歷在目呢。 結果我在臉書上勸人不要一頭熱去肉搜補習班老師,會有法律問題(例如被吉),還有人嗆 我你是不是怕被肉搜,幹。 我要是怕被肉搜,哪還會把學校科系都弄在臉書上啊。 ※ 編輯: DarkHolbach (134.208.57.42), 04/28/2017 21: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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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同意的 所以我覺得這種事情要預防只能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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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尤美女推動通姦除罪,還請各位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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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把狼師代換成渣女 林女代換成工具人 答案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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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男看不懂 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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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直接說人家是處男 這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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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是當個兒女肯講心事的父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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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林姓作家應該另有隱情,不然如果可以告,我不相信這麼疼她的父母(還是名醫) 會不去告。 ※ 編輯: DarkHolbach (134.208.57.42), 04/28/2017 21: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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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覺得權勢性交的成立要件蠻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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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很少看到被這樣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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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rkHolbach (134.208.57.42), 04/28/2017 21: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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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肥宅自主關閉禁能力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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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偉嗎?好像有些過很久也沒啥證據照樣定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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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都還未釐清,肉搜獵師卻已鋪天蓋地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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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猜測林姓作家的事情 比較關注未來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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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的正義從來都不是正義,充其量只是低階的情緒發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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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理解為啥不告,父母不想讓大家知道?女兒不一定真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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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法律那條路父母也心疼,都有可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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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關心肥宅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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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人被殺…呃?開香檳啊!我不懂這個點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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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他們會用「如果你的親人死去」來在情緒上煽動你,好讓你支持死刑(因為會 產生同理) 但卻不會用「如果你的仇人被殺」來講,因為他們知道這樣無法帶來情緒的煽動力。 ※ 編輯: DarkHolbach (134.208.57.42), 04/28/2017 2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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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但現實很難跟理盲濫情的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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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人被殺就很爽啊 至於你說可以告???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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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要提起告訴必須保留證物證據,不得清洗,讓警方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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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鑑識系統呵呵,女性被侵害正常反應就是想清洗乾淨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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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1:20, , 27F
每一次出庭都要回想細節提供那些噬血的司法系統不斷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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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人被殺,情緒更高好嗎 = = 神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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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沒有辦法引起你仇恨犯人的情緒,我表達有誤,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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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猜測林家有沒有採取行動 但你可以想像一下如果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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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rkHolbach (134.208.57.42), 04/28/2017 2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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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朋友知道 甚至上新聞 PTT上面的言論會不會是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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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他們是否自由戀愛,但是跟未成年少女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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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違法,不論雙方是否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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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 段內文
正常人對殺掉仇人的人不會這麼憎恨嘛 ※ 編輯: DarkHolbach (134.208.57.42), 04/28/2017 21: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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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W,現在又是正常人vs.不正常人?請定義你所謂正常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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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看看以前美國有個老爸殺掉性侵自己兒子性侵犯的新聞,你看底下留言會對他像 其他重大殺人犯一樣嗎?不會。 ※ 編輯: DarkHolbach (134.208.57.42), 04/28/2017 21: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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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高高在上的正常,異溫層的都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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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沒說我支持哪個,你激動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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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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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你誤開戰場了啦 廠廠,我比較想問有誰說要修改合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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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的定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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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今天在臉書上看到忘記誰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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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小燈籠」,怎被曲解成「小燈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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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rkHolbach (134.208.57.42), 04/28/2017 21: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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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好 所以你今天在fb看到不知道是誰講的 然後回ptt罵 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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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大家回去看書…你搞錯對象了吧!在幹嘛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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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突顯一件事 教育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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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盲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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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2:09, , 62F
用自己的道德觀感去約束制裁別人跟野獸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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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2:11, , 63F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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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2:22, , 65F
你開太多戰場論述 反而易失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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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沒關係,就留著給人看看我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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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我覺得家人今天用誘姦這個詞很有問題 如果真的是被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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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性交 應該直接提出事証提告 就算當事人已往生 但若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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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 代表可能還有更多被害者 但若只是兩情相悅而事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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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對方不忠貞等 充其量只能以道德方面予以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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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2:29, , 70F
推,我也是這麼覺得。而且很多人都以為立法就可以做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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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但現實就是任何制度都會有操作空間,所以有律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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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而遊走在灰色地帶的道德問題又更多了。大多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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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2:29, , 73F
人都跟著情緒在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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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2:30, , 74F
看不懂你第一段要表達甚麼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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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2:31, , 75F
訴諸情感是一種毛病? 這我也不太懂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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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rkHolbach (134.208.57.42), 04/28/2017 22:38:54

04/28 23:32, , 76F
這社會居然認為一個憂鬱症才女比眾多血淚吞肚的工具人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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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3:32, , 77F
重要,這些人我都覺得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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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00:06, , 78F
支持通姦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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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00:50, , 79F
你會被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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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01:04, , 80F
換句話說,男生每天都攜帶強姦工具...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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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9:28, , 81F
支持通姦除罪化,提升國力
04/29 19:28, 81F

04/29 19:30, , 82F
告來告去,增加男女對立,支持通姦除罪化
04/29 19:30, 82F

04/29 21:54, , 83F
仇人被殺太好了啊,我要謝謝殺他的人
04/29 21:54, 8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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