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四叉貓不在了, 終於可以問這個問題了已回收
※ 引述《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之銘言:
: 四叉貓不在了, 大家不用再怕因為反同婚而被水桶了
: 大家覺得會支持同婚嗎?
: 我個人是覺得專法就好了,
: 另外也不要動到小朋友的奇怪性別教育, 同性戀捐血, 還有什麼不分男女的廁所 那些
: 再這樣下去台灣只會越來越亂
: 大家覺得呢?
: PS:不開放吵架, 大家都有彼此的立場, 所以吵架也不會有結果, 所以也不用爭辯
專法或是修法最矛盾的是
在談論修法的時候,支持者說根本不會有任何影響,沒有差別,
只是修改成同志或是同性別也適用.
那既然沒有任何影響或差別堅持一定要修法而不要專法的理由是什麼?
主要是說專法有歧視的"嫌疑"
可是,專法真的會造成歧視嗎?
我個人覺得不會.
這就跟主張修法不會造成任何影響、差別、感覺是一樣的.
一方說專法不會造成歧視,無法達成共識
一方說修法不會造成改變,無法達成共識
如果同志結婚會受到歧視,那絕對不會是因為使用的法條不同.
就算是修法而在同一法條之下,也不會改變相同性別結婚的事實.
對人們來說,差異在於同性與異性, 而不是一個是異性婚姻法,一個是同性婚姻法.
如同說修法對於生活完全不會有感覺差異是一樣的.
難道"法條只是法條"和生活無關就不能套用在專法上面嗎?
還是說上面這句話本身就是錯誤的,或是可以是雙重標準的? (當然不能雙重標準麻)
要說專法是歧視而反對專法,
我覺得比說修法不會造成任何影響,差別,感覺還沒道理.
說回修法這件事,我相信大多數的人根本不熟民法.
也不會因為同性婚姻而去詳讀民法.
結婚根本不必熟透了民法才能結婚.
但是如果是修法,那法條的改變是肯定的.
即使只是用詞遣句的不同,還是改變.
就算要說口語上或是生活上沒有差異,但總是還有會產生差異的地方,不管多細微.
那就會產生一個問題,
為何本來就這樣的異性婚模式"必須"要因為同性婚姻而去產生改變?
專法是否有歧視的事實或是專法是否會受到異性婚姻法的壓迫?
之前好幾篇文都在吵修法.
為什麼不要修法,為什麼要修法,修法會不會有影響等等等
但我真的好想知道,那為什麼不要專法,專法會不會有影響?
真的會因為這對生活毫無影響的東西而造成歧視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9.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2470549.A.1D1.html
→
12/23 13:35, , 1F
12/23 13:35, 1F
推
12/23 13:39, , 2F
12/23 13:39, 2F
→
12/23 13:42, , 3F
12/23 13:42, 3F
我相信同運中拿著牌子寫反對歧視專法的人也不知道專法是什麼.
那不也奇怪,都不知道專法是什麼,卻可以說專法是歧視或是就會造成歧視.
推
12/23 13:46, , 4F
12/23 13:46, 4F
推
12/23 13:49, , 5F
12/23 13:49, 5F
→
12/23 13:49, , 6F
12/23 13:49, 6F
→
12/23 13:49, , 7F
12/23 13:49, 7F
推
12/23 14:12, , 8F
12/23 14:12, 8F
→
12/23 14:13, , 9F
12/23 14:13, 9F
就好比我不懂對生活毫無影響的東西,如果走專法有什麼不好?
→
12/23 14:14, , 10F
12/23 14:14, 10F
程序上的差異和結果上的差異是兩回事吧!
若真的要通過,程序上是否比較複雜或是有所差異根本不是大問題啊.
→
12/23 14:27, , 11F
12/23 14:27, 11F
→
12/23 14:27, , 12F
12/23 14:27, 12F
同理,要反對專法也要拿專法哪裡不好出來阿.
既然說沒有專法法案,卻又可以說專法是歧視,那不是一樣會有你提的問題嗎?
那結論只能說目前沒有專法的法案,但不能說專法不是一個可以考慮的選項阿.
當然,就算有專法這條路也不會因為有這條路走就不能走修法.
但修法這條路可走,亦不等於就不能走專法不是嗎?
→
12/23 14:34, , 13F
12/23 14:34, 13F
專法等於沒良心?
理由何在?
噓
12/23 14:38, , 14F
12/23 14:38, 14F
噓
12/23 15:27, , 15F
12/23 15:27, 15F
噓
12/23 16:55, , 16F
12/23 16:55, 16F
噓
12/23 17:17, , 17F
12/23 17:17, 17F
如果單從程序上,修法是比專法簡單.
可是如果確定要通過,就算是立專法也不過是流程問題,是有多難?
假使專法可以消除部分民眾的疑慮又不會影響同婚權益,
我覺得反而是讓問題簡單化.
※ 編輯: skytowerlll (61.228.9.212), 12/23/2016 18:18:40
→
12/23 20:35, , 18F
12/23 20:35, 18F
噓
12/23 20:53, , 19F
12/23 20:53, 19F
噓
12/23 20:53, , 20F
12/23 20:53, 20F
噓
12/23 20:53, , 21F
12/23 20:53, 21F
噓
12/23 20:53, , 22F
12/23 20:53, 2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1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