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為護孕妻打死賊!勇夫「防衛過當」判有罪被求償3百多萬已回收
※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如果這個案子不涉及民事賠償,其實法官在這個案子上面,我不覺得有什麼誤判
: 或是恐龍的問題,防衛過當 意思 就是以過失致死來論罪科刑 在未與家屬和解的情形下
: 判了三個月 還可以緩刑兩年。 其實就等於是"免罰"
: 至於很多人在吵說,這樣沒有逾越正當防衛的界限啦,這有違人民感情啦
: 現在還沒看到判決書 可能要有更多的防衛情狀來確認
: 如果今天只是小偷躲在浴室裡面,而不是他主動出現的,你的現時不法侵害是什麼
: 就是小偷侵入你住宅的法益,就算他有偷竊你的財物,你應該是保護你的財物而不是
: 傷害小偷身體,但是如果小偷有攜帶凶器 或是主動對你攻擊的話 你壓制小偷這就
: 沒什麼問題。 簡單來講 正當防衛是用來防衛你對現時不法的侵害 當侵害情狀結束
: 你就沒資格繼續反擊。 所以這時候防衛情狀的部份 可能要看判決書的敘述才可能會清楚
: 所以法官會這樣判決應該是認為 該人夫反擊過當 但不是故意 所以才會認為防衛過當的
: 用過失致死判。
: 至於民事賠償的部分,這又是另一個問題了,小偷的家屬是否可以請求賠償
: 當然可以請求,可以請求的範圍 跟法院會不會准許 又是另一件事情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519/400617/
: 基本上 我相信這個案子 賠償不會太多啦 300萬 應該很難
: 不過真的要法官判免賠應該也不可能 大概就是賠個喪葬費用而已...
基本上,我們都不是當事人,所以在這邊那邊設想好像都沒辦法還原現場
除非他家裝滿了監視器和錄音機,出事了就可以調閱,有什麼問題一目瞭然
已經有很多人解釋這個案子的問題了,但就我的觀念來說,自己家中有人闖入
當下的情況大概就是逃跑/搏鬥/放棄抵抗/溝通這四種選項
因為妻子在身邊,也不知道當時狀況,所以提出讓妻子先行離開沒什麼意義
又不是說知道小偷在家,然後還特意帶孕妻進門
而且小偷躲藏在浴室跟有沒有攻擊屋主意圖完全不相關,拿這點護航莫名其妙
怎麼會因為竊賊沒有第一時間現身就可以判斷說他是無意傷害人?
他有沒有武器,它有沒有攻擊意圖,他是否吸毒嗑藥,他也許還是個精神病患
通通不知道,拿這些你當下都不知道的東西事後說明他無害?
僅就小偷犯的罪來看肯定不該死,但我偏向屋主不用賠償,卻需要為自己失手殺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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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51.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3641779.A.A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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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分析
其實我忘了說,有沒有孕婦根本無關緊要吧?
我在自己家中發現一個不知道要幹嘛的人,第一時間會做什麼我現在也不能下定論
有人說可以出去報警讓警察處理,這也是個好方法
所以許多人認為屋主處理不當,把自己陷入險地
※ 編輯: zxnstu (101.14.51.174), 05/19/2016 15: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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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開門一定要碰門把,除非他們有念力或超能力
可能當下就是直接接觸零緩衝了……所以才有遺憾
※ 編輯: zxnstu (101.14.51.174), 05/19/2016 15: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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