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為護孕妻打死賊!勇夫「防衛過當」判有罪被求償3百多萬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作者 (大道無絃)時間8年前 (2016/05/18 16:23), 編輯推噓-11(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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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屋主選擇先打死小偷 也有它的道理在 如果小偷不只一個呢? 會不會導致打電話報警途中 妻小被其他小偷抓住..當人質呢 如果在這種前提之下 當下最好的做法 的確是虐殺躲在廁所裡的小偷 然後把小偷拖出來 讓妻小躲在廁所裡 然後再報警 這個法官 我個人覺得是亂判 ※ 引述《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之銘言: : 這如果只看新聞內文判案的話,才會覺得法官是恐龍。 : 但實際上這新聞去年就報過了。 : 而且要看判決書才會比較清楚判決內容。 : 其實是小偷發現屋主回家後,就把自已反鎖躲在廁所內, : 所以對屋主並沒有造成立即性的危險。 : 但屋主自持練過武,就打開廁所跟小偷對恃,雙方才會產生扭打, : 進一步誤殺小偷。 : (其實這屋主的處置方式本身就是很危險的,因為他身旁還有懷孕的妻子, : 如果他敲開廁所的門時小偷衝出來挾持他的妻子,反而對他更不利, : 正確的方式應該是先安置婦儒,以保安全,然後通知警察到場後再作處理, : 不要自已上,那真的很危險)<==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 : 台灣並不是美國,沒有所謂的堡壘法。所以屋主沒有直接報警, : 而是動用私有武力打算私了,本身就是有爭議性的。 : 就像如果有人捉到小偷,然後動用私刑教訓他一頓, : 結果不小心把小偷打成重殘或是致死, : 那倒底算是過失還是故意? : 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 : 我是覺得新聞內文也很避重就輕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9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3559838.A.E7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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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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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by case。這個狀況就只有一個小偷。請不要用假設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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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就是另一個層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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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zzzzzzzzzzzzzzzzzz 去念刑法先吧 zzzzzZZZ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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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如果 一堆假設腦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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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出家門報警是會有多危險??頂多讓小偷逃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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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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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法官傾巢而出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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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一個去破門逮人反而更危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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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虐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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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學刑總或看懶人包 才不會像這樣洗臉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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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這麼短的時間都可能會被抓住,那打鬥時間就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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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內文看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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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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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就不是防衛過當了喔,而是故意殺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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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什麼時候要改革司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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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到左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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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你的方法也沒有很好,有可能會被黑衣人抓住+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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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身體會變小的藥,然後轉職死神 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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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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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串文偏不給噓 但我在女版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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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亂判喔 刑訴修過沒 判決書看過再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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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認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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