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動手打人的男人

看板WomenTalk作者 ([Believe])時間12年前 (2011/08/10 21:40), 編輯推噓21(24335)
留言62則, 3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0/130 (看更多)
※ 引述《iamdiff (讓世界更美好)》之銘言: : ※ 引述《Sony5555 (索尼45)》之銘言: : 看了影片 : 令人震驚 : 比連續劇還精彩的事情真實發生了 : 既然女方要提告 : 有幾點請女方向法官大人說明一下,以贏得訴訟 : 1.在車上叫男方載其回家一事,是否涉及刑法上的強制罪(第304條)? 強制罪要逼迫使人為無義務之事 無逼迫情事,不成立強制罪 : 2.女方若在車上亂丟東西,是否涉及刑法上毀損罪(第354條)? 毀損要至令不堪用,亂丟東西要看是丟哪個, 手機架被摔爛不能用可以告,但是踢車子置物箱這點 並不妨害車子正常使用機能,告不成。 : 3.男方為了保全車上器物以及行車的安全,是否有權利可以請女方下車? : 在別無他法之下,將女方拖下車是否符合刑法第24條第1項前段緊急避難的行為? 不構成妨害駕駛(要公眾運輸), 但女方的行為有造成道路公共危險與男方個人身體法益受侵害, 所以應該用正當防衛,不能用緊急避難, 因為現在看起來女方似乎無「保全利益」(男方似乎沒有侵害女生法益之行為) : 4.影片中男方是否有傷害的故意? 還是僅僅是為了制服住女方,使其不要再防礙男方的 : 自由以及保全自身之財物甚或行車之安全? 用前面正當防衛處理應該可以。 其實我覺得告下去,女方全部敗訴機率機率很高, 就傷害罪方面(且不論能不能成立傷害罪都很可疑, 又沒妨害生理機能也沒妨害身體完整,告到檢察官可能用不起訴或緩起訴就解決), 男方可以用正當防衛, 而且男方想要保護的利益比女方高出太多, (在副駕吵鬧危及駕駛人及用路人安全是很恐怖的一件事情) 只是邊當兵邊出庭實在太可憐了,雖然用不到陸海空軍刑法, 不過光是訟累也夠嗆了。 不過這種情侶小事,真的有必要弄到上法院嗎? 台灣人吵架起爭執,告上法院很多也只是為了面子掛不住, 或是想要以刑逼民, 而且目前看起來女方想要讓男生身敗名裂, 我只想說這種爭端用法律來解決事情真的是下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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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鬧上法院阿 鄉民才有戲可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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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似乎滿腦子要讓男方身敗名裂...能做的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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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很熱鬧依樣 是在吵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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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四處po文耶...而且用的字眼很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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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自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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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跟到討論串的不就真的以為男方見女友就狂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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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種法庭可否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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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長輩要錢的又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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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跳出來是關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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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眼紅了 趕快回家討錢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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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板某些人被打臉+外來勢力介入 開始起鬨要板主關閉討論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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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目前看起來女方想要讓男生身敗名裂 <- 而且她裝柔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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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是拿來疼的啦 打人就是不對啦 告死那個男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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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上說的楚楚可憐 BBS上咄咄逼人又加油添醋 都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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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看看是否有其他動產可以主張,不指車輛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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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目前應該是抄襲中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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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去要錢 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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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挖到人家部隊就知道她在報復了 最後可別因為敗訴想和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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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挖到部隊喔 連男方退伍後的科技公司都要亂 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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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處PO文那個我覺得真的把目的顯是得很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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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一開始就只是要討拍我還會同情她搞近這種混水 不過就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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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billchen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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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眾論鬧大 讓男的在這社會部能做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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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女人是拿來疼的,鬼咧!值得疼的女人才是拿來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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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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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但有這種心態和行為...真是讓人不敢苟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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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記者一爆出"血內褲"的事情,女方就算贏訴訟面子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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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用最嚴厲的處罰 不能縱容這種人 此風不可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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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22歲就心機搞成這樣 不過搞到現在自己也沒多好啦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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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只是單純她上來說跟男友拉扯打架受傷 很傷心 要告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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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上要首次出現法院認證的血內褲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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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還覺得 唉雖然你跟人家拉拉扯扯不適合 不過要跑法院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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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是誰 駕駛者是誰 請下車無效拖下車也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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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個壓力啦 我可憐你啦 不過後續就只是顯示她要搞死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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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血內褲的事情丟在抬面上講,你去看婆婆媽媽們會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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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臭這個人 整個梗就是撲了要搞人這樣 有沒有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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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怪就怪 女方自己為何不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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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過幾天就風平浪靜啦 只是血內褲會被搜尋到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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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人家公司亂 散佈不實消息 這條可以告什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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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妹妹丟出了一個"血內褲",真的是超級必殺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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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是很有問題 可是這串我真的看膩了啦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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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想報復 行車中你要開車門你乾脆直接跳車 撞死算在男方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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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要報復開車門又在那邊鬧 被拉下車還算對你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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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甚麼好不能討論 只准說男人多壞 不能討論女人公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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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叫"保護女性小園地" 這叫"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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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複習了一下 一開始妹妹只是講血褲 沒講很明 可能是外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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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褲是原po自己爆出來的XDDD 真的是自爆不遺餘力 太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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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勸她別告 會動用社會資源 沒想到她不但告了 還自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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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還要處理手段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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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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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要行為人有合法持有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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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內褲已經寫進新聞了吧 似乎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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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要有信賴關係且男方無意圖 怎麼用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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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是詐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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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是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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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公主可以不理大清律法 她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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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org 來自: 61.231.99.253 (08/11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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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事主不會身敗名裂的 不過就給女方一個美好的夢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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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她幻想以一個兩公分的傷 就可以告成傷害加一筆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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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軍方軍法審判+台積電開除 我想女方還不如去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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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竹科那個騎白馬炒新聞的 說不定還比較有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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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啦~當兵出庭最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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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不成立你也能說,好像你是法官似的
08/11 18:32, 6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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