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動手打人的男人

看板WomenTalk作者 (超夢熊)時間12年前 (2011/08/09 06:16), 編輯推噓7(2922129)
留言180則, 3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130 (看更多)
雖然大家都說要告死他 可是傷害罪真的還好而已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反而覺得不如以刑逼民 拿一筆大的合解費就好 不然被打已經很慘了 還要花時間金錢去打官司 其實根本是二次傷害 而且這種糾紛 硬要告結果通常很不正義 =_= ※ 引述《pencil722 (華華)》之銘言: : 覺得今天真是倒楣到了極點 : 跟交往三年的男友起了發生了一點爭執發生口角 : 因為我做在副駕駛座的位置 : 然後停車後 就被男友強行拖出車外 : 拉我的腳 之後後腦勺撞到地上 被拖行了三四公尺 : 之後就被壓在地上被拳頭猛揍 : 過程之中還有被他的雙手掐住脖子 : 因為在馬路邊 經過的機車騎是在等紅路燈 也沒有停下來看 : 直到他停手後 跟我道歉 希望我原諒他 這時候我已經滿身是傷了 : 手跟腳都是血 : 其實最最心寒的都不是這些 : 到警察局做筆錄後 他家人來了 他爸跟他妹 : 進來 一句話都沒有跟我道歉 然後用不削的眼神看著我跟我爸 : 我在做筆錄之中 他妹還講電話講得非常大聲 嘻嘻笑笑的樣子 : 對比滿身是傷的我 : 或許他家人誠意的道歉 我還會不提告 但是一句話 一聲招呼都沒有 : 這種男人 我居然花了三年的時間在他身上 結束卻是如此的不堪 : 我筆錄做完去驗傷後 回去警局 警察說對方要反控我傷害 : 我真的覺得這世界好像變了 我被一個一百八十公分的男人 強壓在地狂揍 : 對方居然還要告我傷害 : 我家監視器的畫面 拍得清清楚楚的 哀 : 我在交往的這三年中 我也沒想到一個國立碩士畢業以後要當工程師的人 : 會這樣動手 我也料想不到 他的家人會是如此的態度 : 在調監視器錄影帶的時候 在旁邊看的警衛 就說這根本就再拖一條狗一樣 : 今天 對方家長連個和解跟對我或是我父親道歉都沒有 : 對方家長也是有女兒的人 我真不曉得 為何可以這樣的態度對我 : 假使今天換做他的女兒 難道他一點都不心痛? : 真的 很心寒TO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9.255.211.87

08/09 06:17, , 1F
罰金和罰鍰好像不太一樣? 對法律不熟
08/09 06:17, 1F

08/09 06:17, , 2F
呃 我是說我不熟
08/09 06:17, 2F

08/09 07:32, , 3F
重點是有前科 這個很傷 尤其是去一班公司上班
08/09 07:32, 3F

08/09 07:44, , 4F
重點是有沒有前科,就算和解你覺得是可以拿到多少?
08/09 07:44, 4F

08/09 07:45, , 5F
而且對方已經先以刑逼民要誣告被害人傷害了,你還和解?
08/09 07:45, 5F
有前科其實真的不會怎樣 除非要考公務員或特殊職業 不過他是國立碩士 以後要當工程師 影響不大 而且區區傷害罪要凹到有前科 其實還蠻拼的 畢竟苦主也沒啥大礙 (指法律上的定義)

08/09 07:47, , 6F
剝奪自由剝奪三年生命我覺得不是還好而已....
08/09 07:47, 6F

08/09 07:48, , 7F
同意E大 不要搞半天自己被人表 她男友就想壓他 讓他撤告
08/09 07:48, 7F
99.9%不會判3年 最後多半是拘役然後交幾萬塊了事 苦主連醫藥費都拿不齊...... 畢竟沒前科又是男女爭執 加上男方是高學歷份子 法官多半都是從輕發落的 (好吧 終於又想到一個高學歷的好處了XD)

08/09 08:26, , 8F
我覺得要告 很多台灣人傻傻被吃 不告別人以為小情侶吵架
08/09 08:26, 8F

08/09 08:27, , 9F
以後講出去別人要幫講話也沒處幫 而且撤告他也不會付錢
08/09 08:27, 9F

08/09 09:06, , 10F
這已經不只是男女爭執了,麻煩你不要把法官都等同視之
08/09 09:06, 10F
我跟你賭1000塊 女生堅持告到最後 男生也不會背到啥前科 只是麻煩一點而已 但這種麻煩女生也一樣啦 其實是二次傷害討不回正義

08/09 09:11, , 11F
你好像搞不清楚狀況,現在是男方要以刑逼民,你還跟他和解
08/09 09:11, 11F

08/09 09:12, , 12F
不是等於在落人口舌?
08/09 09:12, 12F
搞不清楚的是你吧 -.- 男方是以刑制刑 不是以刑逼民 真正能以刑逼民的 應該是女生才對吧

08/09 09:13, , 13F
重點是不告就是會被傷害的更嚴重
08/09 09:13, 13F
跟男生談好和解條件 接著老死不相往來 哪會有問題 花大把時間金錢跟他纏訟 最後男生花了幾萬塊了事結案 你只是浪費時間金錢 換來更多不甘心而已

08/09 09:14, , 14F
還有我想請問你,你說的誣告成立要件尚需偽造證據,這東西
08/09 09:14, 14F

08/09 09:14, , 15F
是哪裡來的?麻煩你指教一下
08/09 09:14, 15F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刑法寫的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

08/09 09:18, , 16F
有那麼好談還會被打嗎 男生擺明了就想吃 你只是一廂情願
08/09 09:18, 16F

08/09 09:19, , 17F
以後A:那女的被打喔 B:又沒告 我看那背後一定有問題
08/09 09:19, 17F
談和解絕對比你告到底省事划算 其餘的不用多做臆測猜想了 還自己找AB來配台詞是哪招 -.-

08/09 09:20, , 18F
私底下喬的最沒有保障 真是笑死人
08/09 09:20, 18F
和解會找協調人 還會簽文件 那是有法律保障的 不是私下喬喔

08/09 09:22, , 19F
你是沒看到"亦同"這兩個字嗎???你把169第一項放哪裡?????
08/09 09:22, 19F

08/09 09:22, , 20F
你真的是唸法律的嗎???
08/09 09:22, 20F
後面就是在解釋「誣告」的實務定義啊 ......Orz http://tinyurl.com/3j4pkyd 這裡有律師的文章 你看一下吧 (一)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衹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訴追處罰者尚難遽以誣告 論罪(最高法院台上字第251號判例參照)。 只要男生動手時女方有反抗 踢啊、打啊甚至抓傷男方 就可以算是「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了 在實務上 誣告要成罪真的幾乎都是捏造證據 這種單純被告不成再反告的 會成功才有鬼 :P

08/09 09:22, , 21F
真好笑
08/09 09:22, 21F

08/09 09:23, , 22F
這我不知道 可能你是先知可以先知道結果 大師好
08/09 09:23, 22F

08/09 09:23, , 23F
你的"絕對" "百分之99.9"真是太絕對了
08/09 09:23, 23F

08/09 09:26, , 24F
以刑逼民本來就是指以刑事提告逼迫對方和解(民事)
08/09 09:26, 24F

08/09 09:27, , 25F
現在要逼迫被害人和解的是男方,你還說沒有以刑逼民?
08/09 09:27, 25F

08/09 09:27, , 26F
你要嘛不是加害人派來的,要嘛就是來亂的
08/09 09:27, 26F
以刑逼民的意思應該是 用刑法威脅 要求對方高額的民事和解金 男生是因為女生想告人 所以自己也提告 這叫做以刑制刑 完全不一樣好嗎 -.-

08/09 09:27, , 27F
亂抓法條斷章取義就叫有法律常識?? 真搞笑耶你!
08/09 09:27, 27F
好心貼重點變斷章取義 那連結文章你看仔細吧 這最好成的了誣告 外行亂講才糟糕吧 這裡還有資料 你可以再參考一下 一、44年台上892號判例   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   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   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   罪名。 二、告訴人所說並非完全出於虛構,所以不符合誣告之購成要件,且檢察官   叫你去和解,也不代表不會起訴你,不一定不成罪(感覺你轉述部分怪   怪的,可能有誤)。並不是告不成就會變成誣告,不然犯罪被害人誰敢   去提出告訴? 我想女生被壓在地上打 一定有反抗打到或抓傷男生之類的 所以男生告傷害罪 並非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 因此誣告罪肯定是不成的 :P

08/09 09:38, , 28F
你先看看誣告的法律構成要件吧 我雖不夠內行也是法律系的
08/09 09:38, 28F
還有 115 則推文
還有 36 段內文
08/09 13:52, , 144F
我想h的意思可能是說軍中現在表面上是法治社會了 但實質上
08/09 13:52, 144F

08/09 13:53, , 145F
妳沒當過兵也沒有實務經驗,沒法律背景也沒社會經驗
08/09 13:53, 145F

08/09 13:53, , 146F
正如我說的,夏蟲不可語冰~ 我不會跟妳計較這些^__^
08/09 13:53, 146F
1. http://tinyurl.com/yfwkwub 你的反駁方式是最經典的人身攻擊謬誤 這是非常低層次的錯誤 請務必要改過來 2.http://mrjamie.cc/2011/06/21/how-to-disagree/ 反駁有6種層次 你至少做到DH4吧 只有DH1根本是自取其辱

08/09 13:53, , 147F
還是人治 反正呢 沒有皮條讓人抓是最好
08/09 13:53, 147F

08/09 13:54, , 148F
我記得前陣子有個憲兵也是死在憲兵司令部前 肝臟破裂 軍方
08/09 13:54, 148F

08/09 13:54, , 149F
放心區區如妳要激怒我還差得遠~
08/09 13:54, 149F

08/09 13:54, , 150F
給的資料是 他是墜樓身亡 但是你相信嗎???
08/09 13:54, 150F

08/09 13:57, , 151F
事實上我自己也覺得回妳這麼多的我還挺無聊的...少見多怪囉
08/09 13:57, 151F
你又做一個新的下台階了啊 記得這次別再回頭了 :P

08/09 14:01, , 152F
本來以為是男的有兵役經驗才會回的~沒想到是涉世未深的女孩
08/09 14:01, 152F

08/09 14:02, , 153F
抱歉阿^___^,以後早說嘛~
08/09 14:02, 153F
你看一下發文風格 就知道我不是那位小女孩了 同帳號不代表同一個人 還有上面的建議真的要聽進去 不然你連基本的討論能力都沒有...... ※ 編輯: dreambearsp 來自: 199.255.211.83 (08/09 14:06)

08/09 14:20, , 154F
沒當過兵就不要裝懂,光軍法審判就可以搞死那男的,台積電
08/09 14:20, 154F

08/09 14:21, , 155F
也不會給offer
08/09 14:21, 155F

08/09 14:52, , 156F
竟然是女生............
08/09 14:52, 156F

08/09 15:43, , 157F
不懂裝懂......
08/09 15:43, 157F

08/09 16:13, , 158F
大家不要浪費時間了 不就是在自嗨嘛
08/09 16:13, 158F

08/09 16:22, , 159F
根本不是真心給建議還這樣誤導給錯誤觀念 有夠惡劣
08/09 16:22, 159F

08/09 16:40, , 160F
就算只判三個月也夠嗆的了 有前科以後面對檢警人家對你的態度
08/09 16:40, 160F

08/09 16:42, , 161F
"絕對"會不一樣 像這種人以後還會繼續傷害別人 支持原PO提告
08/09 16:42, 161F

08/09 17:26, , 162F
我覺得原po是從利益分析上給原原po另一個選項而已啊,
08/09 17:26, 162F

08/09 17:27, , 163F
事實上最後判決出來受害人親者痛仇者快的案例真的很多
08/09 17:27, 163F

08/09 17:28, , 164F
,原原po真的很可憐可是沒有必要因為這樣而罵原po吧?
08/09 17:28, 164F

08/09 19:07, , 165F
我是覺得要告~不要人人姑息養奸好嗎…xd
08/09 19:07, 165F

08/09 19:50, , 166F
看沒當兵 跟不用當兵的人在討論 軍法 還挺有趣的XD
08/09 19:50, 166F

08/09 21:27, , 167F
不是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嗎?
08/09 21:27, 167F

08/10 00:11, , 168F
這個噓點到底在哪啊= =
08/10 00:11, 168F

08/10 01:14, , 169F
這樣也可以被噓?
08/10 01:14, 169F

08/10 13:15, , 170F
身為法律系的不得不說,這文底下很多噓文的才搞不清狀況
08/10 13:15, 170F

08/10 13:16, , 171F
誣告確實如原PO所說,需要偽造變造證據才會成立無誤
08/10 13:16, 171F

08/10 14:52, , 172F
其實你還是應該要建議原PO刑事告下去的~男方有機會宣告緩刑
08/10 14:52, 172F

08/10 19:16, , 173F
噓的我覺得有點像海角七號那時候,看到國片就____
08/10 19:16, 173F

08/10 20:09, , 174F
法律只是比誰晚犯法而已
08/10 20:09, 174F

08/10 22:24, , 175F
我也覺得是就效益給原原PO建議
08/10 22:24, 175F

08/11 00:45, , 176F
感謝
08/11 00:45, 176F

08/15 06:53, , 177F
一堆講不過人就愛噓的
08/15 06:53, 177F

12/10 05:44, , 178F
講得很好阿!hozuki一直人身攻擊..竟然是女的 笑死
12/10 05:44, 178F

12/10 05:46, , 179F
1985長官又不是法官,洞八禁假關緊閉 能怎樣想太多
12/10 05:46, 179F

12/10 05:51, , 180F
臉都腫了 找個軍法官用本刑最高裁量的判例再來戰吧
12/10 05:51, 180F
文章代碼(AID): #1EG60lyM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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