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文] 邵玉銘、開羅宣言的重要歷史意義
※ 引述《calebjael (calebjael)》之銘言:
: ※ 引述《prononhead (貝爾格萊德紅星)》之銘言:
: : 二、對日抗戰開始後到二次大戰結束前:
: : 第一種看法認為,因為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宣布廢除所有和日本的條約,
: : 台灣因此回歸中華民國領土。
: : 兩個國家陷入戰爭狀態,不會自動使雙方的條約失效。從法律觀點來說,
: : 單方宣布廢除條約,其實多半不會讓條約失效,因此1941年中華民國政府
: : 單方宣布廢除馬關條約,要
: : 作為中國享有台灣主權的法理似乎比較薄弱。
法律觀點?
哀~ 條約失不失效? 要看他x的相關國家不要繼續堅持啦~
條約的效力來源,在於 "簽約國家願意接受其限制" 的意願
也因此才有啥鬼 "條約應遵守"的原則
所以某些論點再玩弄文字前先別忽略這點
就不遵守國際法/條約來說
是阿,片面廢除不見得失效阿,但另一方堅持否?
若很堅持,在過去有戰爭,現在有各種的其他手段
以雙邊條約來說,可以互相謥康、制裁、報復....
以多邊條約來說,也可以這樣玩,還可以聯合多國一起搞你...
要你服從條約
Then?
1.台北條約簽了,他X的日本後來又在舊金山說放棄,美國、法國、英國、
對日本不履行債務,應讓鬼島讓大家分而未分,說你他X的一物二處分,
讓我們吃不到? 你小鬼子再多賠一筆? 等的報復或制裁手段否?
沒嘛!
2.台北條約簽了,中日雙方可有啥衝突?
日本可有主張你他媽的流亡政府在我這原屬島嶼OOXX,我要斷絕與你的所有來往
,採取報復措施要你退出我這島嶼否?
沒嘛!
3.有人以為她X的一個國家元首小於另個國家的陸軍元帥,還要聽他X的"下命"
代為受降。
但這個元首的國家後來打敗仗,流轉到荒島,然後還背於原處分人與原分贓同僚
自行設立政府行使主原選代表順便處決境內反亂人士....
這元首顯然做了很多超過 "在他行為後才訂立的條約" 的限制
有國家抗議嗎? 有人說這條約該交割該搞清的沒搞嗎?
沒嘛!
就只有一個還在受精但不知能否出生的自以為國家的組織在亂而已...
(國際法的主體,課程先修一下再來囉嗦~)
4.各當事國都不囉嗦了,國際法上的傳統主體不囉嗦了
那現在新的主體 -- 國際組織,有誰囉囌呢?
UN? 說ROC非法占領,要歸還日本嗎?
說ROC非法占領,要還給應該有的原條約最終國家,人民共和國嗎?
北約? 甘他屁事。
WTO? 這組織還承認我們勒....
或者更激進一點,更新的主體 -- 個人?
日本政府發言人? 美國總統? 中華民國總統? 人民共和國主席?
5.託管、殖民地神話...
慢慢寫吧....
所以真要說中日和約失效? 馬關條約續存? 舊金山和約中強勢的要求台灣不屬ROC?
誰主張? 誰制裁啊?
糾結在簽名,結果拿個廢物不生作用的條文在那自HIGH....
有誰在乎過這條文啊?
WHO CARES?
某些論點的連這種條約爭點的基本知識都沒有喔?
: prononhead大文中絕大多數觀點我都同意﹐不過這點我有些不同的看法。
: 首先是﹐單方廢除條約時﹐條約是否會失效。我認為是會。
: 這是因為國與國之間的情況﹐與人與人之間的契約合同是不同的。
: (所以馬關條約第6條都說明﹕中日兩國所有約章﹐因此次失和自屬廢絕。
: 中國約俟本約批準互換之後﹐速派全權大臣與日本所派全權大臣會同訂立通商行船
: 條約及陸路通商章程﹔其兩國新訂約章﹐應以中國與泰西各國見行約章為本。)
: 舉例來說﹐1941年蘇德開打﹐德國廢除(或中止或撕毀)蘇德之間的條約﹐
: 於是德國無需再向蘇聯提供機床、發電機等﹐而蘇聯也無需再履約向德國提供
: 棉花、石油、鐵礦石等。
蘇聯方面提出相應的報復手段,也趁機安全下莊的開溜
: 同樣﹐當德國與英法處於戰爭狀態時﹐德國自然也無需履行一戰賠款的支付。
: 凡爾賽和約依然存在﹐但已然失效。(要重新生效﹐那就再打一次德國趴下叫他承認)
: 看起來似乎有矛盾﹖其實一個條約應該這樣來看﹐
不用想太多
因為NOBODY CARES,所以就當成失效。
應為不為、應制裁不制裁、應要求條約續存而不要求。
表示大家也不在乎這凡爾賽的賠償金額問題了。
馮諼:來燒紙喔!
: 國與國之間的條約對一國的約束﹐包含以下三方面內容中的一至三種﹕
: 一、對事實的確認。(完成時﹐過去時﹐即使條約簽訂時未發生﹐
: 在發生後也成為過去﹐沒有延續性。)
: 二、彼此需要履行的責任義務。(進行時)
: 三、對未來的承諾。(未來時)
: 以凡爾賽和約為例﹐承認波蘭獨立就是第一類﹐
: 賠款、禁止德國實行義務兵役等就是第二類﹐
: 而德國承諾永不與奧地利合併就是第三類。
: (中華民國在1945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中許諾若蒙古公投通過獨立則同意其獨立也是
: 第三類)
: 當宣布條約廢除時(不管是單方面還是雙方)﹐第二類與第三類是會失效的﹐
那要看有沒能力宣布廢除,若被人用武力堵回去強制施行,就算廢除失敗
若你幹了人家不鳥,表示這條約也沒人管了。
: 而第一類已成過去的事實而不會失效。
: 所以德國擴軍﹐德國與奧地利合併﹐但德國已經承認波蘭是獨立國家不會改變。
: 回看馬關條約﹐馬關條約對清廷(以及後來繼承清廷的中華民國)的約束也可如此
: 劃分﹐譬如承認朝鮮獨立就是第一類﹐開放通商口岸、賠款就是第二類。
: 那麼對於台灣來說﹐相對應於馬關條約(當馬關條約已經開始執行之後)﹐
: 清廷(以及後來繼承的中華民國)受到的約束、需要做到的是﹕
: 一、承認馬關條約已將台灣割讓給日本之事實。
可憐當時清朝沒種賴帳,然後日本會強硬執行。
: 二、不得再肖想台灣、不得再提出對台灣的領土要求。
: 三、若在不可預期的未來﹐台灣人民起義叛離日本﹐投奔清廷﹐
: 清廷不可接受﹐並需盡力協助日本實現馬關條約規定之事﹐不能支援台灣人民。
: (極端情況下來說﹐即萬一台灣重返清廷﹐清廷需依照馬關條約再次移交給日本)
: 這就是1895年之後對清廷(中國政府)之於台灣利益的約束。
: 在1941年﹐國民政府宣布廢除馬關條約之後﹐這三點就變成﹕
: 一、台灣曾由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的事實不變。
: 即使是後來日本也同意廢除馬關條約﹐這一已發生的過去完成時依然不會改變﹐
: 所以1895-1941年間﹐台灣主權屬於日本是毫無爭議的﹐不管馬關條約是否廢除。
: 不能因為馬關條約已廢除﹐就改寫歷史說“沒有馬關條約、台灣一直屬於中國”。
: 二、中國之於台灣的領土要求約束﹐不再存在。
: 於是國民政府可以在1941年之後﹐再次提出“台灣屬於中國”﹐
: 或者說﹐1895-1941年日本統治台灣自然是合法的﹐但從1941年此時起﹐
: 國民政府可以認為現在(1941年)台灣是中國的﹐是被日本不合法佔據的(如同
: 東北)。
不合法占據只是形容詞
簡單來說就是老子要占了,各種樣的約你簽了
就算約狀有疏失非絕對嚴密,但條約解釋我如此,你那樣,對於現狀,可有啥異議?
沒?
那就當依約行之了~
民訴上叫做雙方不爭執。
: 三、對馬關條約在未來的得以實現﹐不再保証。
: 假設1944年底﹐台灣人民起義趕跑日本人﹐然後投奔中國﹐
: 那麼此時的國民政府將欣然笑納﹐無需再依馬關條約所規定的﹐移交回日本。
: 也就是說﹐在1941年國民政府宣布廢除馬關條約時﹐馬關條約對中國的過去約束
: 已然是事實從而依然存在﹐而對當時與未來的約束﹐就失效了。
: 以賠款來說﹐已經賠付的不能追討回來﹐但正在付、尚未付的﹐就無需再付了。
: 所以﹐我的看法是﹐國與國之間單方宣布廢除條約的﹐條約確實失效﹐
: (當然另一方可以開打﹐打到該國不得不再次承認條約有效為止)
: 而中國重新在名義上對台灣享有主權﹐始自1941﹐並在1945年將此名義通過
: “接受日本台灣總督府的統治權移交”而轉變成實質。
: 而1952年舊金山和約所改變的﹐是日本放棄對台灣的權利主張後﹐
: 中國對台灣的主權從享有進一步變成獨享。
: 而且﹐舊金山和約是對日本的權利約束﹐同樣可以依上述三類內容劃分﹕
: 一、日本確認台灣不屬於日本之事實。
: 二、日本對台灣不得肖想、不得提出對台灣的領土要求。
: 三、如果明天台灣人民起義推翻中華民國﹐然後投奔日本﹐
: 日本依舊金山和約之約束﹐不得接受﹐確保舊金山和約規定之日本放棄的實現。
: 但舊金山和約並無規定日本需盡力保証台灣屬於中國﹐(台北和約是承認也非保証)
: 所以日本在這裡可以無責任受要求去幫助中華民國(或PRC)對付起義的台灣人民。
: 這與當年日本可以要求清廷不得幫助台灣人民抗擊日軍不同。
: 這是我在此一細節上的觀點。
日本承認但冷眼看我方執行。
然後日本廢除中日和約,THEN?
我們有撤嗎? 沒~
我們佔著日本有報復嗎? 沒~
我們佔著,匪軍有強烈要求日本吐出來或者以武力強制ROC交割嗎? 沒~
好像就是女的對男的簽約,說他X的等女方老爸死了以後就嫁給男方....
一張廢紙,大家做戲....不,連戲都懶得做...
結果窗外偷窺的男方雙胞弟癡漢的看見這紙,向女方老爸說等你死後你女兒以後
會屬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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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193.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rfare/M.1427615099.A.611.html
※ 編輯: unclefucka (124.11.193.54), 03/29/2015 15: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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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和一堆店說鐵捲門外的地是他家的,不准停車....
大家喔喔喔一樣啦...
不先假扣押,民事打贏拿到勝訴判決,結果發現對方沒財產給你強執.....
中共這債主有扣日本任何財產要求償還台灣嗎? 沒
所以基本上那張條約等於日本又畫張黃色圖片交付中共.....
給的人賴帳不用成本,看的人很認真又興奮而已....
※ 編輯: unclefucka (124.11.193.54), 03/29/2015 16: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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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只有華人爾....
是國家利益的手段~ 華人還沒厲害到可以拿自身的例子編國際法課本
其核心精神,也不過就是在於對於內文的是否爭執/遵從,是否大家當回事而已。
※ 編輯: unclefucka (124.11.193.54), 03/29/2015 16:14:1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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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6:20, 5F
推
03/29 19:13, , 6F
03/29 19:13,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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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9:14, , 7F
03/29 19:14, 7F
推
03/30 02:48, , 8F
03/30 02:48, 8F
※ 編輯: unclefucka (124.11.195.152), 03/31/2015 1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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