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文] 邵玉銘、開羅宣言的重要歷史意義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 引述《calebjael (calebjael)》之銘言:
: : 否﹐放棄與主權轉移無關。
: : 我舉一個例子來說明﹐你就能明白了。
: : 現在“日本的北方四島”﹐是爭議地﹐日本認為屬於日本﹐俄羅斯認為屬於俄羅斯。
: : 好﹐現在假如普京腦袋被隕石砸到﹐明天公開宣布“俄羅斯放棄北方四島”。
: : 那麼﹐請問在俄羅斯放棄後﹐北方四島屬於誰﹖
: : 答案是﹐屬於日本﹐因為爭議雙方一方自動退出﹐自然歸另一方完全擁有。
: : 日本無需﹐也不用再找俄羅斯簽訂條約﹐才能算擁有。
: 顯然這是你對國際慣例的誤解與不當想像.
: 還有, 舉的例子居然是自己的架空想像, 這也太不倫不類了.
: 底下那堆跳針的回應我就刪了.
: : 所以﹐最後我們來看一個歷史上的真實例子﹕
: : 1946年﹐在日台灣人因參與黑市交易﹐與日本黑道起沖突﹐發生大規模鬥毆﹐
: : 即澀谷事件。(台灣人死7人﹐傷18人﹐36人被捕)
: : 日本警察介入﹐逮捕台灣人之後﹐不是參照“日本國民自行審理判決”﹐
: : 而是參照“戰勝國國民待遇”﹐移交給聯合國駐日本盟軍總司令部(GHQ)處理﹐
: : 由GHQ成立一個主要由美國軍官組成的法庭﹐分別判處涉案台灣人2-3年徒刑。
: : 然後依外交慣例﹐並沒有在日本服刑﹐而是執行“驅逐出日本、不得再進入日本”﹐
: : 這些人就回台灣了。
: : 那麼很明顯的﹐誰在認為1946年的台灣﹐還是日本的一部分﹐
: : 台灣人依然是日本人呢﹖
: 假如在日台灣人是中華民國國民,
: 依照戰勝國國民待遇, 應該是遣送至中華民國法庭受審.
: 但是GHQ是進行軍事審判,
: 承認了日本警察對在日台灣人的管轄權.
: 背後的邏輯就是:
: "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 台灣人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 另外, 當時的日本國國民犯法也都是送GHQ進行軍事審判.
: 到底是怎樣的思想,
: 才會在論證中舉出反而對自己不利的例子(抓頭).
: : 你的以為比較與世界主流觀點不同。XD
: : 所以現在是第二馬耳他騎士團﹖XD
: 你要自以為是世界主流就請便.
真要講簽訂了和約才算戰爭中止了話
無論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沒有在舊金山和約簽字
那麼 請問一下
閣下之前不是說要當事國在場才算數嗎?
中國方也是當事者不是?
(我知道中華民國跟日本基於舊金山和約另外訂中日和約,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盤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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