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iamice 影射我使用分身ID
※ 引述《playskin (上山下海香蕉皮)》之銘言:
: 又到了奇文共賞時間
1.你可能用分身。
2.我認為你用分身。
3.我占卜,卜出你用分身。
對於1,是在陳述事實,不構成誨謗。
對於2,是在陳述個人未經查證的想法。
對於3,只是陳述一個機制操作的結果。
誨謗的重點在於,說出一個不符合事實的宣稱,
若一開始就沒宣稱任何事實,則不可能成立毀謗。
如果認為一個人有嫌疑就是誨謗,那警察不就早被告到死。
另外例如:[我認為你是白X]
這種話有問題,但犯的是公然侮辱,他成立的條件僅涉及使對手難堪。
兩者須明辨。
(你也可以拋棄誨謗路線,改告公然侮辱,如果你覺得"開分身"是非常令人難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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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射的涵蓋範圍常常很廣,但是一個人要追究影射,
看的不是範圍而是最終意指為何。
舉例來說,"有人開分身"這宣稱影射了全體人類,
但並不代表每個人都有理由來告毀謗。
不能用一句"影射總是不確定",來說明自己論證的有效性。
你說整篇在說明你不適合當板主,特別提到分身ID,是"別有居心" (原文說法)
但說不定他要講有人開分身ID幫你造勢,那也符合"別有居心"呀,
你提出了你的理論,但原po也講了他的解釋,
如果兩者文理都通,沒道理說你的才是唯一正確說法。
你的確可以譴責他的說法涵蓋到你這件事,
但是你無法譴責他影射你,因為你沒有足夠理由來說明他影射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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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你顯然已經成功的傷害到我的名譽"(原文說法),
名譽不是自我感覺,而是來自眾人對你的信任,
我不知道你怎麼會覺得,眾人對你的信任,會因為一個人的"個人想法"而破壞。
甚至那人也沒宣稱他肯定,只是說他懷疑。
(其實你可以講說,這樣給不認識的人看到,觀感會不好,
但這又和你經營15年的ID之辛勞沒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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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4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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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真實惡意原則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WHY 簡體?)
真實惡意(英语:Actual malice),也譯為真正惡意、實際惡意、實質惡意,美國法律
名詞,是美國法院用來規範言論自由與出版自由的準則之一。這個原則在1964年美國最高
法院審理紐約時報對蘇利文案(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時確立。
2001年7月7日,中華民國大法官會議發布的釋字第五百零九號解釋案,也採納了這個法
則[1]。
這個原則規範了政府官員,或是政治人物,只有在他們舉證,證實新聞媒體具有「真實惡
意」的前提下,才能對新聞媒體的報導提出誹謗訴訟。美國最高法院認為,所謂的真實惡
意是指,明知這個資訊是錯誤不實的(knowledge that the information was false);
或完全漠視,不去查證它是不是錯誤的(or with reckless disregard of whether it
was false or not)。
中華民國大法官認為,「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
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大法官蘇俊雄提出
的協同意見書,對此做了更嚴格的限制:「只要行為人並非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或並非因
重大的過失或輕率而致其所陳述與事實不符,皆應將之排除於第310條之處罰範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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