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iamice 影射我使用分身ID

看板W-Philosophy作者 (上山下海香蕉皮)時間13年前 (2011/02/17 01:37),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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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奇文共賞時間 ※ 引述《iamice (深邃中的搏殺...)》之銘言: : 基本上看我推文的原文是可以知道從(1)~(2)是有疑慮的, : 看起來也許是有指控playskin的可能, ^^^^^^^^^^^^^^^^^^^^^^^^^^^^^^^^ iamice 自己都發現寫的有問題 : 但是這並非是確定的一件事,如果playskin能"客氣"的先問我我是否指得是他, ^^^^^^^^^^^^^^^^^^^^^^^^ : 那我應該也會"客氣"的回答"我不是指playskin,因為推文寫成這樣造成你誤會 : 不好意思"。 自古以來,哪有"影射"是確定的? 到底是我有責任問你是不是指我,還是你有責任澄清和道歉呀? 你還是不明白,你一開始的推文產生的法律責任,已經不是道歉可以彌補的了。 你除了道歉,還要設法感動我讓我願意跟你和解。 : ----------這是另外一件事的分隔線------------------------- : 我個人還是反對playskin選版主, : 我認為他成立自己的哲學個版比較適合, : 不然老是有人不理他回文又離題他會不爽。 完全沒有重點。拜託你論證強一點好嗎?我都比你清楚為何我不適合當板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26.181 ※ 編輯: playskin 來自: 218.166.126.181 (02/17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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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應該分別一下個人感想跟論證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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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1:48, , 2F
你才應該分辨一下個人感想在哪些場合可以講,哪些場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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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了就有舉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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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感想」弄不好也是有法律責任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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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可以「個人感想」某某人可能是個王八蛋?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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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在一群人面前「影射」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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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1:50, , 7F
這樣的話怎麼說還是有妨礙名譽與公然侮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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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指這篇playskin寫得最後一句話,樓上說得我明白。
02/17 01:54, 8F
最先發動攻擊的 iamice 已經沒有正面迎擊的能力, 這幾篇文章裡都跳過重點抓一句話來回。 這樣很辛苦吧。相較於昨天你大放獗辭的時候,很諷刺吧。 記住現在的感覺,下次發文前三思,犯錯的時候主動道歉。 追打你就是要給你上這一課。 別弄錯,我不是教育狂,要不是你惹我惹大了,我也不會沒事教你這些。 師出有名。不是嗎。 ※ 編輯: playskin 來自: 218.166.126.181 (02/17 01:55)

02/17 01:55, , 9F
原來我誤會了,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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