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關於21日演唱會換區事件
前文吃光光。因為要推的話很多直接回文好了
(雖然和V6沒關係,比較像消費者保護板的文章)
這件是可以去跟消保會申訴
在台灣保護消費者的有三個團體:消保會,消基會,還有一個我忘記了(囧)
消保會全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是公家機關(看名字也知道立屬於行政院)
http://www.cpc.gov.tw/
消基會全名「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是私人機構
http://www.consumers.org.tw/
這我沒有用過所以不知道,據說偶爾會開記者會說某些商品調查超過標準值多少
建議你去消保會線上申訴,申訴完各地的消保官就會發文通知你和超級圓頂
(這次消費地點跟廠商都是台北市,所以會接到郝龍斌的信)
公文中會規定廠商在一定期限中先自行解決交易糾紛
(通常商人這時就會很勤奮+極有誠意的打電話給你想要解決事情)
申訴時記得要把自己申訴原因跟訴求寫清楚
如果和圓頂在那期限沒有解決,或是圓頂根本不鳥你(超過一定期限後)
那就會發第二次公文,要求雙方見面開會協商,見面討論。
其中消保會請一個居中協調的協調人,然後雙方把自己的主張權益說出來
在由協調人居中搓湯圓的協調。
例如:你主張全額退費,但圓頂認為自己沒錯,
協調人可人會搓湯圓替兩邊說話,要雙方各退一步。
開會時記得把想說的主張道理詳細說明。
然後協調完若滿意的話,會簽暑1式7份同意協調文件,
同意這次協調,之後同案件不得再申訴,
簽暑同意文件送法院,這份文件等同法院判決(俱有相同法律效用)
如果協調不滿意,就再申請第二次協調(最多申訴兩次?!這我不是很確定)
再不滿意就上訴到法院去控告圓頂詐欺或是違反公平交易法...(就花時間跟精力)
通常第一份公文會在消保官收到你的申請後一個禮拜左右寄出
然後給廠商協調的期限大約15天,
第二分協商招開會議大約是那期限過後15天~30天左右
(期限視各地消保官目前手上的工作量而訂,有時很快有時拖很久)
其實收到票卷上位置和實際位置不符合已經可以控告圓頂詐欺了
雖然他們真得很辛苦,但實在也太...
還有個人不相信日方會突然改位置(以日本人一板一眼很難相信會做這樣的事)
照之前08嵐控的舞台變更導致部分位置變動,也是在兩個禮拜前就獲知,
當時圓頂還提供特區若因位置變動而可以不收手續費的退票,
這次個人覺得很有可能是圓頂早就知道日方變動但擔心退票人潮過多
或是圓頂自己擅自做的決定(因為三樓空位太多而把部分當作器材區不開放)
這次演唱會是主辦單位是圓頂,發生消費行為也在台灣,那就跟消保會申訴
反正申訴不用錢 (  ̄ c ̄)y▂ξ
(除了中南部要上台北去開協商會議的車票錢外),
反正圓頂基本上是你要吵他才會給你糖吃
覺得權益受害的人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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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信還是帶到
內 博 貴 笨 蛋 ● 墳墓去好了...
(內) ◤
錦戶亮 // (小學生?)
☆來自eloveRyo的留言☆「我想知道滿滿的五張信紙裡的秘密是什麼。」 ▍monop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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