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關於21日演唱會換區事件

看板V6作者 (kkcc00)時間14年前 (2009/12/28 15:05),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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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友人massy PO文 今天(28日)下午兩點接到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承辦人:沈杏霖小姐的電話, 告訴我超級圓頂已經發函給市府,報告他們的處理進度。 去函的內容,就跟大家這兩個禮拜知道的一樣, 超級圓頂向市府表示: 1.部分申訴者(有5位的樣子)當初已經簽下位換同意書, 同意書中有告知簽了以後不予賠償,不得異議。 (意思就是說,這些有簽字的人,超級圓頂認為自己理直氣壯,不必賠償) 2.其他沒有簽字的人,已提出兩年內傑尼斯演唱會同等票價的替代方案。 以上,就是超級圓頂的報告書。 聽到這樣的內容,真是令人啼笑皆非,很顯然是在應付了事嘛~ 我當然當場在電話中轉述了大家不接受的堅定立場, 也解釋了不接受的理由,例如:當天是在不知情狀況下簽字的, 兩年內未必會有傑尼斯演唱會等等。 沈小姐聽了之後,問我有沒有跟他們好好談過。 我說:超級圓頂根本沒有意願和我們談,我曾主動提出願意親自到他們公司去談, 承辦的蔡小姐卻表示不太方便也不太可行(上面的人不可能願意談)。 沈小姐知道這個狀況後,也覺得超級圓頂這樣的處理態度很糟,再等下去也不會有結果。 建議大家一起(非各自)上網去申請調解(就是之前辦理線上申訴的地方) 直接召開調解會議可能比較有效率。 我問:調解會議應該是在非假日的上班上課時間舉行吧? 那不方便親自出席的人,可以寫委託書請代理人出席嗎? 沈小姐說:當然可以。申請協調會議也最好直接推派可以親自參加的人, 來代表所有申訴者出席,委託書的寫法到時候可以告訴妳們。 --- 所以,麻煩之前有填寫線上申訴書的各位,到專用討論版討論一下該怎麼決定調解代表。 (當然若自己想單獨調解的話,也可以自己上網申請調解) 市府法規委員會的沈小姐還有說,本來案子該由文化局那邊來處理, 但因為這個案子申訴者眾多,所以市府(法規委員會)才主動出面,加速了解案情。 由此可見,團結果然力量大!接下來的調解會議,大家也一起加油吧! P.S. 之前沒有向台北市府提出線上申訴的受害者,就無法申請調解,參加調解會議.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說明如下: 依消保法令規定,必須先經過消費爭議申訴動作才可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所以之前從未申訴過的人,就必須從申訴階段開始進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65.206 ※ 編輯: kkcc00 來自: 220.136.65.206 (12/28 16:24)

12/28 20:53, , 1F
推承辦的沈小姐~加油!團結力量大~請堅持到底唷^^
12/28 20:53, 1F

12/31 00:19, , 2F
加油...那那些之前沒有申訴的人現在申訴來的即一起調解嗎?
12/31 00:19, 2F

12/31 00:20, , 3F
單純想到問一下...如果聲勢越大對大家越有利吧..可是好像
12/31 00:20, 3F

12/31 00:21, , 4F
過了申訴期限了齁XDD((我又自問自答了>"<))
12/31 00:21, 4F

12/31 11:22, , 5F
樓上你可以先申訴看看.理由就用原本以為X頂會主動連絡負責
12/31 11:22, 5F

12/31 11:24, , 6F
但過了許久對方都不回應負責,因而才申訴.自己權益不要忽視
12/31 11:24, 6F

12/31 11:25, , 7F
反正申訴不用錢,試看看.不要還沒試就打退堂鼓了
12/31 11:25,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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