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關於21日演唱會換區事件
代友人massy PO文
今天(28日)下午兩點接到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承辦人:沈杏霖小姐的電話,
告訴我超級圓頂已經發函給市府,報告他們的處理進度。
去函的內容,就跟大家這兩個禮拜知道的一樣,
超級圓頂向市府表示:
1.部分申訴者(有5位的樣子)當初已經簽下位換同意書,
同意書中有告知簽了以後不予賠償,不得異議。
(意思就是說,這些有簽字的人,超級圓頂認為自己理直氣壯,不必賠償)
2.其他沒有簽字的人,已提出兩年內傑尼斯演唱會同等票價的替代方案。
以上,就是超級圓頂的報告書。
聽到這樣的內容,真是令人啼笑皆非,很顯然是在應付了事嘛~
我當然當場在電話中轉述了大家不接受的堅定立場,
也解釋了不接受的理由,例如:當天是在不知情狀況下簽字的,
兩年內未必會有傑尼斯演唱會等等。
沈小姐聽了之後,問我有沒有跟他們好好談過。
我說:超級圓頂根本沒有意願和我們談,我曾主動提出願意親自到他們公司去談,
承辦的蔡小姐卻表示不太方便也不太可行(上面的人不可能願意談)。
沈小姐知道這個狀況後,也覺得超級圓頂這樣的處理態度很糟,再等下去也不會有結果。
建議大家一起(非各自)上網去申請調解(就是之前辦理線上申訴的地方)
直接召開調解會議可能比較有效率。
我問:調解會議應該是在非假日的上班上課時間舉行吧?
那不方便親自出席的人,可以寫委託書請代理人出席嗎?
沈小姐說:當然可以。申請協調會議也最好直接推派可以親自參加的人,
來代表所有申訴者出席,委託書的寫法到時候可以告訴妳們。
---
所以,麻煩之前有填寫線上申訴書的各位,到專用討論版討論一下該怎麼決定調解代表。
(當然若自己想單獨調解的話,也可以自己上網申請調解)
市府法規委員會的沈小姐還有說,本來案子該由文化局那邊來處理,
但因為這個案子申訴者眾多,所以市府(法規委員會)才主動出面,加速了解案情。
由此可見,團結果然力量大!接下來的調解會議,大家也一起加油吧!
P.S.
之前沒有向台北市府提出線上申訴的受害者,就無法申請調解,參加調解會議.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說明如下:
依消保法令規定,必須先經過消費爭議申訴動作才可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所以之前從未申訴過的人,就必須從申訴階段開始進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65.206
※ 編輯: kkcc00 來自: 220.136.65.206 (12/28 16:24)
推
12/28 20:53, , 1F
12/28 20:53, 1F
推
12/31 00:19, , 2F
12/31 00:19, 2F
→
12/31 00:20, , 3F
12/31 00:20, 3F
→
12/31 00:21, , 4F
12/31 00:21, 4F
推
12/31 11:22, , 5F
12/31 11:22, 5F
→
12/31 11:24, , 6F
12/31 11:24, 6F
→
12/31 11:25, , 7F
12/31 11:25,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9 之 19 篇):
討論
8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