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遠航罷飛吳哥窟受害者
※ 引述《lovelaura (同理心)》之銘言:
: 我想,我最大的錯誤就是─我發錯版了。我只是想知道「其他
: 遇到同樣狀況的旅客」如何處理罷了。
如果您想聽事實 您發對版了
如果你只是理盲而濫情 想要別人的同情 那你真的發錯版了
: 的,但說硬坳...您的用詞是否太激烈了...
你跟大賣場買一包泡麵 結果回去發現泡麵雖然沒過期不能吃
你不去跟泡麵公司要錢 卻跟大賣場說
"你們怎麼可以賣我壞掉的泡麵 你們有沒有良心 你們要陪我 跟我到錢"
泡麵玩全沒過期 外表也正常 大賣場可能支到它壞掉嗎
指有消費者打開包裝要吃那個當下才知道有問題吧
這樣你也可以說大賣場沒有善盡監督的責任 賣你壞掉的泡麵
然後想要告大賣場 要大買場跟你道歉 還要賠償你的損失
請問一下 大賣場的過失在哪裡 它其實已經善盡良善管理人的責任
它賣你的東西 至少外表看來都是正常無誤的 誰也不知道裡面其實壞了
有問題的 應該是製造泡麵的廠商吧 為何會外面正常 理面卻壞了
你應該去要求產商道歉跟賠償的
但你不是找真正出問題的產商 卻去找 那個倒楣賣了你泡麵的大賣場
這不是硬凹 是啥麼? 若覺得我說錯 套一句龍應臺的書名 請用文明來說服我
大賣場完全沒錯 若說有錯 就是不該賣東西給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消費者
: 我心寒的是「我參加的旅行社處理事情的態度」...某旅行社的做
: 法就讓人感到窩心多了:),就算是覺得非旅行社過失,但仍然願意
: 承擔起旅遊合約的規範,透明公開公之於眾、說清楚講明白。
我已經把旅遊合約寫得很清楚了 相信你也看請楚了
請你就合約跟我 還有版上的大眾講一下 到底 哪裡說 旅行社要負責?
不可能同一個法條 我們兩個全是完全不同吧 想必是某人物會裡面文字的意義
就像以為所有讓人感覺意外的東西 就屬於意外險要承保的範圍的人
旅行社 願意作 跟 應該作 完全是兩回事
不要把別人的善意 都當成理所當然的 應該要懷著感激的心才對
: 但是......承攬的旅行業者就「完全」沒錯嗎?找一個經營者私德
有沒有錯 不是看你的感覺的 有沒有錯 在法律上 往往是比例問題
至於在法庭上 是看誰比較會運用法條 所以 請先找出證明別人錯的法條吧
不要再繼續用你 身為 消費者 的濫情了 濫情 不能解決任何事情
: 可能我先前的說法不正確,我想真正的意思是...旅行社要向航空公
: 司幫忙替旅客爭取權益,然後也要跟旅客說明處理狀況吧,而不是
: 只是一直表示自己是受害者,旅客也是受害者呀,不是嗎?
同上 不要把別人的好心善意多作的 當成理所當然
: 那麼,您是否在不太清楚我遭遇的狀況和損失下就引經據典慷慨激昂
: 對我做其實也不是那麼公平的批判呢?
請問 有任何可能改變我判斷內容的情報嗎?
我沒有引經據典 我只是想跟你說 於法於理 你的發文都是不妥貼的
頂多就是於情 我相信你所謂的遭遇與情狀 不過都是個人感受
偏偏 個人感受 不會改變任何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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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活就像野地裡長得漂漂亮亮的一朵花;
來了一隻山羊,把它吃了,那麼,這朵花就算沒有了。」
─安頓‧契訶夫,《伊凡諾夫》,第一幕,第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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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207.1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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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