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CloudMosa 表示在台遭霸凌!選擇「放手讓台灣軟體產業向下沉淪」

看板Tech_Job作者 (Mark Williams)時間1年前 (2023/01/04 08:22), 1年前編輯推噓55(59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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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一些法律常識。官司在台灣打,法官是用台灣法律判。不是美國法律。 也不是用「常識」判。法官腦袋裡的邏輯跟你想的不一樣。 1.公司都付遣散費,員工還要告喔? 就可以告,告贏之後。員工原薪原職位回去上班。 遣散費退還公司。 2.公司遣散費都優於法令了,員工還要告喔? 沒有任何意義,請參考1。 3.公司給月薪22萬,業界第一,全台灣最高。 沒有任何意義,請參考1。 4.公司上下班不打卡,工時低於八小時,公司也不懲處。比勞基法好。 錯,違法。法律有寫死公司必須紀錄工時。就算員工真的超爽,法律上一樣死。 政府今天心情不好,一樣開罰單。 5.官司不會一天就判下來,打官司期間薪水怎麼算。 員工不用上班,但是公司照常給薪。假設最後公司贏,薪水要退還公司。 員工不能去其他地方上班,因為身份還是本公司員工。 這樣等於「同一時間」領兩份薪水。 假設你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在麥當勞打工,如果你有辦法時間錯開。合法。 抱歉,法律就是這麼的神奇。 6.法官怎麼認定解僱合法/非法。 法律有規定五種理由可以解僱。公司須解釋用哪個理由開除,而且是由公司提證據。 如果雙方都沒有證據,那就是員工贏。 實務上就是公司先提證據,員工一項一項反駁。 所以壓力在公司這邊,因為員工只要出一張嘴。 公司要拿出監視攝影機/文件紀錄/同事出庭作證。 公司只能在五種理由裡面找,用第六種理由就是必輸。 7.那公司要舉出多少證據? 我只能說非常高。實際上所有證據都會放大檢視。 法官不是工程師,你說員工寫程式很爛。法官是不會理你的。 對法官而言,有用的證據叫做: 「員工拿鐵鎚打爛公司電腦」 「員工在辦公室隨地大小便」 假設員工奉公守法,攝影機什麼都沒拍到,那公司只能吞。 8.有些公司會每年定期開除表現最差的5%員工。 就違法,只是員工沒去告而已。 9.員工打贏官司又怎樣,警衛把員工擋在門口。不讓你進來。嘿嘿。 員工回家打電動,法院每個月去扣公司財產,拿錢給員工。 現在官司就還沒判,合法/違法解僱,目前還不知道。現在只是法官裁定 「官司期間,公司要照付薪水」,只是這樣而已。 所以實務上會怎麼操作。 每次員工犯錯,公司會發一份公告,解釋王小明犯了xx錯誤,記一大過。 公告貼在牆壁上,還會拍照存證。 目的是「未來有一天」要開除,可以跟法官解釋,此員工已經是多次違規。 公司已經盡力輔導員工了。 然後等到開除的時候,公司額外加錢,加到員工很爽,請員工撤告。 以cloudmosa的狀況,我只能說智商堪慮。 補充: 台灣法律就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 上班一天開除,上班30年開除。都是一樣的。請參考1 官司期間照付薪水,公司可以要求員工明天上班。 官司同時進行。 員工有上班的時數,不論官司輸贏,薪水無須退還公司。 公司暫時同意員工上班與訴訟無關,不代表訴訟認輸 法庭上不能拿來說嘴。 員工有權拒絕減薪,拒絕掃廁所。 因為合約上面不是寫清潔工,合約是寫「產品經理」阿。 員工進法院必贏。 如果工作內容是在「產品經理」範圍內, 那員工就一定要做。 實務上操作,台廠就給你低月薪高獎金。 你會跳外商,也是看到外商高月薪阿,不然勒? 就公司能用的合法手段真的很少,加錢加到員工爽,是比較簡單的方式。 9的話,實務上操作就是員工拿手機出來錄影,證明警衛擋下員工。 每天到公司門口錄影一次,錄完就可以回家了。 -- 來敲一竿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7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672791735.A.99A.html ※ 編輯: GameHeven (36.228.72.46 臺灣), 01/04/2023 08:23:12

01/04 08:30, 1年前 , 1F
依法有據 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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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8:33, 1年前 , 2F
說真的他們內部到底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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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8:34, 1年前 , 3F
現在是定暫時狀態處分,員工可以領薪水,但公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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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員工繼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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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8:37, 1年前 , 5F
光是個最後手段性 資方大多都是吃屎收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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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8:37, 1年前 , 6F
現在是員工提出勞務給付,公司拒絕受領,才有定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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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8:37, 1年前 , 7F
時處分的必要,如果員工都不想去公司上班,公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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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可以不用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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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像美光的工會人士 丟寶特瓶打到資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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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8:38, 1年前 , 10F
基本上普通工作上會出錯的內容 都不至於到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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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會讓員工繼續上班,把他座位換到門口,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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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8:38, 1年前 , 12F
他每天打卡紀錄工時,順便作為其他員工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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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8:39, 1年前 , 13F
榜樣? 公司遮醜都來不及了 怎麼會移到顯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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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8:39, 1年前 , 14F
如果到時候打輸了 全公司都知道這樣可以告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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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8:40, 1年前 , 15F
大推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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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8:41, 1年前 , 16F
移到顯眼處好阿 我勝訴就把判決書放大貼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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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都是移到某個人煙罕至的角落 孤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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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8:47, 1年前 , 18F
01/04 08:47, 18F

01/04 08:56, 1年前 , 19F
照勞基法就是員工做A無法勝任 要安排員工改作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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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8:56, 1年前 , 20F
公司全部的職缺都不行 才能開除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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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9:04, 1年前 , 21F
cloudmosa唯一問題就是不找法務...然後又在粉專亂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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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9:04, 1年前 , 22F
如果有法務的話至少很多常識問題不會被抖出來笑,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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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9:05, 1年前 , 23F
至不要在粉專亂噴的話也不會有人知道可能沒找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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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9:11, 1年前 , 24F
減薪,叫他掃廁所打雜,工作內容故意刁難,這樣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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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9:11, 1年前 , 25F
工逼走到自願離職,這方法合法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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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9:19, 1年前 , 26F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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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9:20, 1年前 , 27F
樓樓上你自己想想這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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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9:21, 1年前 ,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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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9:35, 1年前 , 29F
不能隨便改職務內容,要勞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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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9:37, 1年前 , 30F
9的話,員工每天還是要想辦法去上班啦,不能回家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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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9:37, 1年前 , 31F
電動。不然曠職公司就有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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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ameHeven (220.130.53.66 臺灣), 01/04/2023 09:43:45

01/04 09:58, 1年前 , 32F
泥不要破梗啦 那一堆小公司想用試用期亂開除的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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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9:58, 1年前 , 33F
被告爛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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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0:21, 1年前 , 34F
照7. 有pip計畫一樣也不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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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0:22, 1年前 , 35F
這樣美光要怎麼裁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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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0:22, 1年前 , 36F
請問哪一條法官判決不是常識 慣老闆都認為自己是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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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0:22, 1年前 , 3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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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0:26, 1年前 , 38F
試用期在民事庭是承認的 沒辦法 當初修法太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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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3 則推文
01/04 15:36, 1年前 , 142F
成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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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5:36, 1年前 , 143F
所以發生衝突 切記 不要簽署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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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6:50, 1年前 , 144F
第五點錯了,可去其他地方上班,勝訴後從應付薪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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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7:17, 1年前 , 145F
樓上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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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7:19, 1年前 , 146F
跟高不高館關係大的很...因為部門解編/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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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7:19, 1年前 , 147F
大概是公司最常見的裁員原因 不同案例處理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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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7:20, 1年前 , 148F
你如果是公司副總 請你走人流程就不是一般員工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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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7:21, 1年前 , 149F
可以給四大四中的人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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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7:21, 1年前 , 150F
22萬一個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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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7:21, 1年前 , 151F
甚至考慮競業條款 公司營業機密 等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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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7:22, 1年前 , 152F
大部分都是條件談到都很滿意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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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7:24, 1年前 , 153F
然後部門縮編 調部門你也不一定會想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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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7:25, 1年前 , 154F
如果你能找到比調部門後更好的待遇 領一包走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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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7:27, 1年前 , 155F
然後推一下上面 自願離職書 是公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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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7:28, 1年前 , 156F
除非你都確定沒問題了 不然不要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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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7:38, 1年前 , 157F
哪一條不是常識啊? 法官這樣判也是照常識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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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7:48, 1年前 , 158F
這種法律也難怪外商只在台灣僱少少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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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8:15, 1年前 , 159F
並沒有 外商在台灣很多啊 上面講的光光不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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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8:20, 1年前 , 160F
台灣對資方的好處還有違反勞基法罰則很低跟沒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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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8:20, 1年前 , 161F
會不能罷工幾乎沒有勞檢跟勞工習慣忍受 是那個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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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8:20, 1年前 , 162F
請美國人又耍脾氣 不然開除台灣人大部分情況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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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8:57, 1年前 , 163F
所以我就說C公司沒學到台灣老闆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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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9:30, 1年前 , 164F
這也難怪台灣公司的底薪都是好看的 季獎金/年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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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9:30, 1年前 , 165F
紅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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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9:30, 1年前 , 166F
只砍到剩底薪就會想離職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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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1:07, 1年前 , 167F
推, 一堆理科法盲還自以為。真的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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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3:41, 1年前 , 168F
mag到底在說什麼...我講的是違法解雇的法律手段
01/05 13:41, 168F

01/05 13:42, 1年前 , 169F
跟你高不高管無關,難道小職員不適用勞基法嗎
01/05 13:42, 169F

01/05 13:45, 1年前 , 170F
一堆人就是傻傻被騙去簽自願離職,那當然難救
01/05 13:45, 170F

01/05 15:16, 1年前 , 171F
這篇好讚 推起來放
01/05 15:16, 171F

01/05 15:25, 1年前 , 172F
優...優質文
01/05 15:25, 172F

01/05 15:42, 1年前 , 173F
整天只會訂下午茶的人資和法務看到了沒?這才叫專業
01/05 15:42, 173F

01/05 15:42, 1年前 , 174F
01/05 15:42, 174F

01/05 16:29, 1年前 , 175F
那是因為你沒想理解我在說什麼 你在看一次...
01/05 16:29, 175F

01/05 16:30, 1年前 , 176F
都適用勞基法 但因為公司處理流程不同 應對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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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6:31, 1年前 , 177F
小職員的解職程序 跟高管是不一樣的...
01/05 16:31, 177F

01/05 16:34, 1年前 , 178F
法律要跟現實結合 不是想著勞基法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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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6:34, 1年前 , 179F
不說什麼 你覺得一個GG設備 跟蔣尚義解職會一樣?
01/05 16:34, 179F

01/05 16:35, 1年前 , 180F
普通工程師 只能抓著自願離職書不放 但高管不同
01/05 16:35, 180F

01/05 16:36, 1年前 , 181F
所以蔣後面還有那些糾紛
01/05 16:36, 181F
文章代碼(AID): #1ZjCQtcQ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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