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中壢區國中教室走察

看板Teacher作者 (白焰)時間6年前 (2018/04/06 11:41), 6年前編輯推噓10(11185)
留言97則, 8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7/8 (看更多)
看一下專家解釋吧 東吳大學 章忠信教授 https://goo.gl/44aAqq 請自行閱讀,看起來臉似乎打得很兇!!!! XXD 不過教師版的傳統 教授都馬蛋頭學者 懂啥教學!!! 啥?? 這次是法律問題啊 XXD 順便劃一下重點好了 1.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民著上字第8號民事判決,上課內容著作財產權屬於學校 2.基於以上理由,行政本於職務對教師授課內容進行拍照或錄影,無須取得教師同意 3.就算退一步,學校沒有著作財產權,行政仍有合理使用的可能 4.但是還是建議行政透過協調,比較妥當 5.教師有可能將個人著作用在授課內容,不喪失個人著作的財產權 6.但是授課內容的著作財產權還是屬於學校。 7.基於5.6 著作內容教師可以自由使用,但使用授課內容仍須學校同意 8.至於課堂上使用著作是否本於職務創作, 如果學校可以證明這是授課內容,那舉證責任在教師身上 9.實務上學校不會與老師爭著作權歸屬,但法理上應該先告知或教學前先與學校協議 慘了 做完重點以後 我覺得有人的臉更腫了!!!!! -- 日本人之所以沒有身分證、身分證字號,也反對這些東西的存在,便是因為他們把個人 隱私視為人權,所以當日本政府想推動身分證、身分證字號的時候,需要極度審慎思考 ,當然也遭到日本人反對以上依作者敘述 猜測日本政府目前身份證政策何者正確? (1)人人有張身分證 (2)政府想要推動身分證 但是人民不要 (3)大家都沒有身分證 (4)政府審慎思考後 決定不推動身分證 本題答案(1) 民明書房 你不可以不知道的D大的八奇敘述#1PdjAQd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26.1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522986103.A.589.html ※ 編輯: Abill (42.77.126.104), 04/06/2018 11:48:45 ※ 編輯: Abill (42.77.126.104), 04/06/2018 12: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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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全國各大專院校教師上課講義及自編教科書,有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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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簽協議或著作版權歸屬同意書嗎?學校就是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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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希望各大專院校趕快出來主張自己的「僱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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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也說了 實務上學校不會跟教師爭執授課內容的著作權歸屬 法理上 你可以證明這些上課講義及自編教材是非職務著作的 你享有這些教材講義的著作權 但是你拿這些教材來上課 你的授課內容還是屬於學校 當然 本於私法自治 契約自理的原則 比較大咖的教授我相信跟學校談的都會跟別人不一樣 在歸屬問題會比較偏向教授 最後在強調一次 教材跟授課內容是兩回事 各有各的著作權 所以兩者的著作權探討是要分開 不能混再一起的討論的 ※ 編輯: Abill (42.77.126.104), 04/06/2018 12: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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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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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們的學習單有沒有擁有著作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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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只有使用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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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要開示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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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學習單(教材) 如果是非職務需求 你有辦法證明的話 你有著作權 所以你的學習單可以決定給別人用 也可以不給別人用 但是~~你使用學習單所創造出來的授課內容 著作財產權是屬於學校你只有著作人格權 你要把授課內容集結出書 或者翻拍上網 法理上是要經過學校同意的 我的論點不是一直這樣沒變過嗎 ※ 編輯: Abill (42.77.126.104), 04/06/2018 12:26:18 回頭檢視一下我的文章 我的文章通篇只有這段提到使用權 推 Abill : 樓上錯了,老師在課堂上的授課,著作權是屬於雇主, 03/31 10:56 → Abill : 也就是學校的,除非你們契約另行約定,老師有的只有 03/31 10:56 → Abill : 使用權 03/31 10:56 推 Abill : 樓上大大的推文 https://goo.gl/eLtgkn 03/31 11:02 → Abill : 3. 上課錄音是否要經過老師的同意? 看完就知道了 03/31 11:04 我這個推文的主體一直都是授課內容 其實使用權用的也不精確 應該是老師只有著作人格權 我到底哪段文章讓你認知我覺得教材沒有著作財產權的阿?? 真心不懂 ※ 編輯: Abill (42.77.126.104), 04/06/2018 12: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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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不是說只有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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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只要學校叫你上什麼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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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科目的教材教具就是職務指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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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沒變??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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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寫的自己看一遍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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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 還得滿足你的條件勒。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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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2:36, 6年前 , 17F
「學校安排給你的課程產生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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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屬於教材或教具 他的使用權是你的沒錯 (如果你可以證明這是課餘且非職務製作) 但是你使用該教材或教具所產生的授課內容 時間上你的上班時間 職務上是因為學校安排給你的課程所產生的著作 所以是歸學校的 講到不想講了!!! 教材你的 你可以決定給誰用 授課的內容著作財產權歸學校的 上面那段話很明顯的就是在講授課內容阿 但是你使用該教材或教具所產生的授課內容 但是你使用該教材或教具所產生的授課內容 但是你使用該教材或教具所產生的授課內容 因為很重要 所以說三次 授課內容不是學校基於職務安排給你 你才會產生的語文著作嗎???? 所以我後面才會跟著一句 教材你的 授課內容財產權歸學校阿 ※ 編輯: Abill (42.77.126.104), 04/06/2018 12:40:15

04/06 12:37, 6年前 , 18F
「非學校指派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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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2:38, 6年前 , 19F
你找的教授是這樣解釋著作權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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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非常的少 我只能想像 如果我在放學時間幫學生補課 這不是我職務要求我做的 這段時間的授課內容是我可以主張全部都是我的 但是只要是課表排定內容 就是因為職務學校安排給你的 這點實在很難舉證不是 ※ 編輯: Abill (42.77.126.104), 04/06/2018 1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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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找的的教授認定老師有沒有智慧財產權,是看學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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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排這個課給老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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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來給大家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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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會認為你第一段寫的是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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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你第一段到最後還要凹成上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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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內容本來就包含教材教具,不然出版業者哪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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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教育部簽使用同意書?甚至包含課程計畫、考卷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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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光碟等等,結果你卻跟這位教授彎這麼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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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也承認「學校不會出來爭」,沒說不應該爭,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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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是歸屬權沒爭議,現在是上級秀下限,在課堂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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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動作,沒事先通知教學者,影響師生上課才是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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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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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管著作財產權歸屬與誰 著作權法早就明訂 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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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本得基於行政目的合法重製他人著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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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台灣是法治觀念落後的國家,還真的不誇張,連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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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肖像權這些對人基本尊重的權利,還能討論成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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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2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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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比不上東吳的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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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可以理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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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大清楚點出爭議點,另外還有上課內容如果有包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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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教師在課餘時間編寫的教材或製作的教具,教師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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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些教材、教具的著作權,是否用這些教材、教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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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在上課內容時,學校錄影上課內容擁有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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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包含這些教材、教具的著作權,而不需得到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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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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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教師擁有這些教材、教具的著作權,「是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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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教材、教具使用在上課內容時,修正:請把「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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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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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大點出的爭議點是「上課內容是否為職務上完成之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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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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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幾次,發現你應該不是筆誤,而是「在」、「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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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既然自稱是老師,這種低年級就在強調的,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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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慎選字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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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所說,若是小的,歡迎指正,願聞其詳,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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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指Ab大,以前以為他是打太快才寫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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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4:30, 6年前 , 76F
本篇至少錯了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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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C大的回應,小的剛剛趕快去Google學習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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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跟「再」的差別,分享網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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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發言錯別字我倒是沒那麼在乎,電腦跳到那個字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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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禮貌上是造成閱讀者的困擾,感謝提醒,下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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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會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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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寫十次表示我的愧疚,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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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再再再再再再再,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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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是無效的罰寫,大家千萬不要這樣做,浪費學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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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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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講這麼多啦 不想給人家看才是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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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講什麼都會被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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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學識這麼差為什麼要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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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寫真的不是很好的處罰,應該讓學生填空練習,他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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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了解差別在哪裡!(不過我們打字也常選錯字,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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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胖手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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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屢次錯在相同的地方我才會懷疑他是否真的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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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啦!大概是職業病吧?對錯字特別敏銳,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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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來說,除了學生以外,鄉民寫錯字我會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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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嚴以待人的人,當然要他對自己也要嚴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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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2:04, 6年前 , 97F
怎可雙重標準勒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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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QnkntM9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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