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中] 怎麼看高雄市國中超額結果
當40.5分輸給3.5分,6.5分時,
不知道那種感覺是什麼??
只能自認倒楣,還是說生不逢時??
相信當初開缺時大家都是參加"高雄市教師甄試"
為何在超額介聘時,又有大小區分。
如果左營區的鄰近行政區有七個,那為何路竹、田寮、阿蓮這些地區,
不能也有鄰近的七個行政區??
只能怪自己當初教師甄試時為何要填這些學校嗎?
那也請問,教甄的簡章有寫這些超額條文嗎?
這樣的亂七八糟的超額規矩,保障了某些老師的權利,
他們開開心心的來參加超額,但是卻害慘了某些老師。
如果積分很低,到了很偏遠的地方去,那麼大家心服口服,
但是積分高,卻只因為地區性,所以到了一個偏遠的地方去,
要人家心服口服,這很難吧!!
校內選定超額的人是看年資,年資淺的出去,那為何市內超額卻不是如此?
※ 引述《lutheryen (搬家)》之銘言:
: 昨天也有到現場,
: 的確不少人看到結果都哭了,
: 尤其是主科,
: 有個朋友從阿蓮被超到林園,
: 他積分也不算低,應該算中段,
: 只因為在只有一間學校的區域,
: 像阿蓮,田寮,湖內這種,
: 難不成在這種地方教學的老師就該死?
: 一樣都是高雄市,在市區的老師,
: 就可以用低於5分的積分超到熱門學校,
: 而我朋友,到第三輪,積分高有什麼用,
: 根本沒學校可以挑,
: 當然我並不是在批評市區教學的老師,
: 大家平平都是高雄市的老師,
: 一樣都很辛苦,有問題的是制度,
: 是遊戲規則,有去參加昨天超額會議的人,
: 應該可以很明顯感受到,
: 教育局自己連自己制定的遊戲規則都不清楚,
: 甚至是已經開始第二輪,
: 還不知道要怎麼做,
: 這真的很誇張,也讓人傻眼,
: 至於說超額資遣,這個我沒意見,
: 大家都在說要公平,
: 為什麼一般勞工可以資遣,
: 但是教師不用,我不是反對資遣,
: 但是資遣之前,麻煩請先制定資遣規則,
: 把一些不適任的老師資遣掉,
: 這個也是大家都樂見的,
: 但是只用年資來決定超額(資遣)名單,
: 是不是太過於不妥?
: 看起來,教育局只想省錢,
: 並沒有用心在減班造成的教師超額衝擊,
: 每一年有人投訴,但也不見有所改變,
: 感覺只是消極的在面對問題,
: 能躲過一年是一年,
: 最好問題不要在我任期內爆發的感覺,
: 另外想問的是,昨天科長有到嗎?
: 我有聽產業工會的人說科長沒到,
: 但是因為我自己也不認識哪位是科長,
: 我是覺得,像昨天超額現場,超額規則
: 爭議這麼多,負責的該科科長卻沒到,
: 是不是就是像我所說的,
: 消極的在面對超額這個問題,
: 能躲就躲?我真的呼籲一下,
: 超額制度,超額規則,
: 都有可以變得更好的空間,
: 煩請主事者,官員正視這麼個問題,
: 不然這些問題每年都會發生,
: 而且一年會比一年更嚴重
: 以上,一些小弟的拙見及感想
: ※ 引述《taiwanarmy (台灣軍)》之銘言:
: : 這我早就說過,教育產業工會也說過,就是4年內高雄市亂開八百多個缺
: : 想想如果不開這八百多個缺,要安置這幾年超額應該不成問題
: : 結果有人批評我只想到自己
: : 如果換成批評我的人被超額到山區你願意嗎?
: : 我就有朋友超到旗津去
: : 他的積分不低,只是沒得選了
: : 因為同行政區,接著鄰近區
: : 我覺得這種根本有問題
: : 為何不看戶籍所在來派
: : 因為你服務的學校不見得是你戶籍地
: : 聽說107學年最慘
: : 而且這幾年內根本不會有單調缺
: : 市外介聘更別說
: : 只能互調
: : 國中不是國小,因為國小不分科學校多
: : 以去年26人填200多個缺來看沒積分也能調
: : 可是國中不同
: : 有的行政區只有一所國中
: : 我很擔心超額教師光是通勤就很累
: : 加上只保障三年
: : 是否能安心上課
: : 這也關係學生受教權
: : 公務員都能申請調動
: : 結果老師卻搞成這樣
: : 而且不開教甄缺老師年齡老化更慘吧
: : 而且107課綱一實施更開不了缺
: : 我真得覺得亂開缺是主因啦
: : 要反駁我也沒話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28.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62085027.A.1EB.html
推
05/01 17:42, , 1F
05/01 17:42, 1F
推
05/01 17:48, , 2F
05/01 17:48, 2F
→
05/01 17:48, , 3F
05/01 17:48, 3F
→
05/01 18:51, , 4F
05/01 18:51, 4F
推
05/01 23:47, , 5F
05/01 23:47, 5F
→
05/01 23:48, , 6F
05/01 23:48, 6F
推
05/02 00:49, , 7F
05/02 00:49, 7F
→
05/02 00:49, , 8F
05/02 00:49, 8F
→
05/02 00:49, , 9F
05/02 00:49, 9F
→
05/02 06:36, , 10F
05/02 06:36, 10F
→
05/02 06:36, , 11F
05/02 06:36, 11F
推
05/02 08:55, , 12F
05/02 08:55, 12F
→
05/02 08:55, , 13F
05/02 08:55, 13F
推
05/02 11:45, , 14F
05/02 11:45, 14F
推
05/02 11:45, , 15F
05/02 11:45, 15F
→
05/02 11:46, , 16F
05/02 11:46, 16F
→
05/02 11:46, , 17F
05/02 11:46, 17F
→
05/02 11:46, , 18F
05/02 11:46, 18F
→
05/02 11:46, , 19F
05/02 11:46, 19F
推
05/02 11:48, , 20F
05/02 11:48, 20F
→
05/02 11:49, , 21F
05/02 11:49, 21F
推
05/02 13:54, , 22F
05/02 13:54, 22F
→
05/02 13:54, , 23F
05/02 13:54, 23F
推
05/02 16:21, , 24F
05/02 16:21, 24F
→
05/02 16:21, , 25F
05/02 16:21, 25F
推
05/02 17:54, , 26F
05/02 17:54, 26F
→
05/02 17:54, , 27F
05/02 17:54, 27F
推
05/02 19:01, , 28F
05/02 19:01, 28F
→
05/02 19:01, , 29F
05/02 19:01, 29F
→
05/02 19:51, , 30F
05/02 19:51, 30F
→
05/02 19:51, , 31F
05/02 19:51, 3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