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再是鐵飯碗 不適任教師恐遭資遣

看板Teacher作者 (艾妮莫)時間10年前 (2014/04/24 11:29), 10年前編輯推噓32(320101)
留言133則, 1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6 (看更多)
: → XPXCXOXD :我贊同修法,因為親身經歷。 04/23 18:24 : → XPXCXOXD :我記得之前還有什麼七朵花的新聞,如果沒鬧大,她們 04/23 18:25 : → XPXCXOXD :可能還在學校橫行。 04/23 18:25 : 我贊同修法,但不贊成這樣修法,因為親身經歷 您真的了解七朵花事件的始末了嗎? 「鬧大了新聞,所以老師被解聘」您覺得很合理?是不適任教師合理的退場機制? 318學運以來,我想很多人都驚覺到,媒體如何操弄輿論,如何扭曲事實 您知道嗎?壹週刊所報導的內容,是校長和家長會長聯合「撰寫」出來給記者的 您知道其他的媒體都是「據壹週刊報導」嗎? 您知道家長會長在地檢署當庭承認,當初 Youtube散播影片的帳號就是他嗎? 您知道照南國小違反教師法嗎? 如果這些您都不知道,那您如何可以斷定,「七朵花在學校橫行」? 因為新聞這樣報導? : 我不是老師喔,特別說明這一點。 : : : 基於此,教師們在沒有明文規定處,所出現或犯下的「不適任行為」,我是絕對認同家長 : 嚴格監督;對有「不適任行為」的老師,我也極度贊同政府修法資遣,保障我子女在學校 : 的受教品質。因為我無法時時瞭解學校的老師對我的子女究竟如何教法、做了些什麼,所 : 以只好這樣,也可以給老師們一些警惕。 : : 這是我站在「以前是學生」「以後是家長」這方面的立場,所說的請各位老師參考的話。 : 懇請您們有空之餘,「設身處地」地反思一下。 這就是最根本的原因了,法律對於「不適任行為」只有規範部分教學不力的行為 (詳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注意要點) 而並未規範「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部分 據新出的大法官解釋第702號的協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 真正應該修法定立的,是所謂「不適任」的具體規範,而非您所謂「資遣」的部分 老師所需要的不是「警惕」,而是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的「教師規範」 : : P.S.其實我對恐龍家長頗為反感,但人都是自私的,我也不例外;我寧願當個恐龍家長, : 也不願我的子女遇到恐龍老師,這是我以前遇到恐龍老師的經驗,帶給我的教訓。 :   您們前輩當時以「不適任」行為對待的學生,如今多成為家長,他們現在若成為恐龍 :   家長對待您們,來自您們前輩造的因,您們剛好輪作後輩而已,可為您們之不幸。您 :   們在入行當老師時,就要有對這方面的心理準備。 :   如今許多家長跳出來說,請政府修法,我也是可理解、體諒他們背後可能的經歷和苦 :   心的;還有,我希望並認為這個法是修得成的。 : : 看來,不少板友看來也是贊同修法資遣的,只是他們認為必須要仔細點,別冤枉了真心教 : 學的好老師。這我是認同的。 : 私以為,您只是找個看似合理的理由,來支持這毫無法源、外行領導內行的鬧劇 您真的覺得,不論老師認真與否,都必須承受不曉得哪裡來的歷史共業, 是一件很合理的事? 您真的覺得,老師的專業是面對之前被老師以不適任行為對待的家長, 而不是擁有受教權的學生? 您真的覺得,完全無配套措施的「零體罰」是正確的教育方向? 您真的覺得,只要家長能決定老師是否會被資遣, 現在教育現場的所有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不適任教師的判準就會達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開? 您真的覺得,「依照法治國原則,先建立一套法律位階的明確條文, 再依法來建構不適任教師的退場流程」, 會比不上「家長可以決定是否資遣教師」? 如果您的答案都是「是」,那麼 私以為您只是覺得老師都過得太爽了不用管他們的工作權和名譽權...... 儘管,這是憲法保障所有人都應該有的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78.14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acher/M.1398310194.A.38F.html

04/24 12:57, , 1F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XDXD
04/24 12:57, 1F

04/24 14:01, , 2F
專業+1
04/24 14:01, 2F

04/24 14:06, , 3F
很中肯
04/24 14:06, 3F

04/24 14:08, , 4F
寫的好!
04/24 14:08, 4F

04/24 14:20, , 5F
G J
04/24 14:20, 5F

04/24 15:36, , 6F
七朵花的事件 絕對不單純 遑論蕭曉玲 根本政治迫害!
04/24 15:36, 6F

04/24 16:17, , 7F
04/24 16:17, 7F

04/24 16:18, , 8F
蕭曉玲政治迫害,呵呵,看過判決書再來說吧
04/24 16:18, 8F

04/24 16:18, , 9F
推!
04/24 16:18, 9F

04/24 17:39, , 10F
寫得很好
04/24 17:39, 10F

04/24 17:41, , 11F
某些校長出事了也只是收回教育局躲風頭 蕭的被解聘
04/24 17:41, 11F

04/24 17:42, , 12F
我也覺得是政治考量(打壓敢反抗首長教育政策的老師)
04/24 17:42, 12F

04/24 17:45, , 13F
專業
04/24 17:45, 13F

04/24 18:39, , 14F
太中肯了,大推!
04/24 18:39, 14F

04/24 19:06, , 15F
清晰點中關鍵!!!我也覺得那是純粹看老師不爽
04/24 19:06, 15F

04/24 19:06, , 16F
而非來就事論事
04/24 19:06, 16F

04/24 19:08, , 17F
要評鑑要修法要綁什麼,好歹先規範一下不適任的範圍
04/24 19:08, 17F

04/24 19:27, , 18F
中肯推
04/24 19:27, 18F

04/24 19:54, , 19F
看影片就知道七朵花橫行啦 超屌的耶 難道那是謙讓?
04/24 19:54, 19F

04/24 19:57, , 20F
"零體罰" 不是"零處罰" 你 憑什麼體罰?
04/24 19:57, 20F

04/24 19:58, , 21F
保障你工作的權利 不是保障你工作的權力 免死金牌?
04/24 19:58, 21F
請問您看了哪部影片知道「七朵花橫行」呢? 當初家長會長放在Youtube上的那部? 我並不想在這討論立法的文章下多解釋當初的情況 如果您對真相有興趣可參考 http://ppt.cc/L-FX 我只想請問您,「不謙讓」足以構成不適任教師的解聘嗎? 那「亂丟垃圾」呢?「闖紅燈」呢?「上夜店」呢? 你認為是,我認為不是,那誰說了算? 所以才推動具體的不適任教師規範,具體落實不適任教師資格的審查 有了法源依據,才能真正啟動不適任教師的退場機制 否則很容易就會淪為有心人士排除異己的工具 至於處罰跟體罰,我應該要道歉,這是我沒有區分清楚 根據教育部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注意事項, 處罰是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 對學生所實施之各種不利處置。」 體罰是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基於處罰之目的, 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 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 按照這個標準,請問「靜立反省」、「靜坐反省」、「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是處罰還是體罰? 那麼「罰站」、「不准離開座位」跟「罰寫」是處罰還是體罰? 到底處罰跟體罰的界線在哪裡? 「適當」又要誰來認定? 這更應該好好列進不適任教師的規範當中不是嗎? 我並不是認為教師就不能被解聘 在不適任教師應退場的這個前提下,我是贊同的 我只是覺得不適任教師的認定應有更完善的法令規章 而不是以現行法令泛道德化的模糊界定,讓這個教師評鑑淪為有心人剷除異己的工具 您可以認為七朵花都應該被解聘,您也可以根本不認為這事件別有曲折 因為讓「七朵花事件」的真相大白是我個人要努力的目標 但「家長加入教師評鑑」資遣不適任教師卻是關乎教育界的大事 不教而殺謂之虐,在處理不適任教師之前, 請先明確規範定義「不適任教師」的具體範疇。 ※ 編輯: allambiguity (123.110.78.145), 04/24/2014 21:15:34

04/24 20:21, , 22F
中肯推:)
04/24 20:21, 22F

04/24 20:29, , 23F
七朵花我不清楚。但現在做的是零處罰而非零體罰~~
04/24 20:29, 23F

04/24 20:30, , 24F
老師的管理,只有微笑口頭勸告。
04/24 20:30, 24F

04/24 20:31, , 25F
其他都是可以被攻擊的。
04/24 20:31, 25F

04/24 20:33, , 26F
應該要訂法明文制定那些違規學生該怎麼依法處理
04/24 20:33, 26F

04/24 20:34, , 27F
別只會叫老師處理,但只許微笑口頭勸告或是提報~~
04/24 20:34, 27F

04/24 20:36, , 28F
我不想要體罰,但想要比照國外,嚴重違規小孩強制
04/24 20:36, 28F

04/24 20:37, , 29F
家長在家管教3到5天。家長必須為此付出代價
04/24 20:37, 29F

04/24 20:37, , 30F
家長重視管教,小孩在校絕不會誇張。
04/24 20:37, 30F

04/24 20:37, , 31F
自然就不需要任何處罰。
04/24 20:37, 31F

04/24 21:49, , 32F
XXX教育界很黑暗的啦,什麼教評會,根本就是排除異己
04/24 21:49, 32F

04/24 21:50, , 33F
的工具,誰不聽話就修理誰,悲哀
04/24 21:50, 33F

04/25 00:39, , 34F
當公司(學校)上司 同事 學生(客戶) 家長(地方人士)
04/25 00:39, 34F

04/25 00:39, , 35F
寫得很中肯啊
04/25 00:39, 35F

04/25 00:40, , 36F
都認為你該開除(不適任)時 你就應該知道問題在於你
04/25 00:40, 36F

04/25 00:41, , 37F
既然你是如此優秀與專業 離開學校 你會更有空間
04/25 00:41, 37F

04/25 00:47, , 38F
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已有明文規定罰站時間
04/25 00:47, 38F
還有 57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4/26 23:27, , 96F
請假準否一事與校長能不能動教師這你可以分清楚吧
04/26 23:27, 96F

04/26 23:28, , 97F
混一起你是要講甚麼?哪件事是你主張校長可以動教師的
04/26 23:28, 97F

04/26 23:28, , 98F
分清楚後<你不妨另起一文,我可以專文討論
04/26 23:28, 98F

04/27 12:23, , 99F
plank你不妨貼到法律板吧 聘書有無法律效力
04/27 12:23, 99F

04/27 12:24, , 100F
別再自我幻想不具法律效力好嗎
04/27 12:24, 100F

04/27 12:25, , 101F
另外 聘書就是條約 俱備法律效力 你瞎了嗎?
04/27 12:25, 101F

04/27 12:25, , 102F
看清楚 想清楚 貼到法律板吧 看看你是不是跟校長
04/27 12:25, 102F

04/27 12:26, , 103F
一樣大 不過 你可能匯再次被羞辱 唉摳連
04/27 12:26, 103F

04/27 12:28, , 104F
還有什麼"主詞說清楚"? 你是有閱讀困難嗎?
04/27 12:28, 104F

04/27 12:30, , 105F
你先搞清楚你的論述錯誤百出 去研究好再來發文吧
04/27 12:30, 105F
你大概不清楚公法契約和你所謂的法律之間到底有什麼差別吧? (畢竟我在生活法律板上看到你問存證信函的寫法) 這種簡單的不用貼法律板,全國法規資料庫都有 公立學校聘任行為係行政主體就其法定職權內,為達成特定之行政上目的,以契約設 定、變更或消滅公法上法律關係,準此,教師聘任係屬行政契約。 教師聘書一般都是依據「教師法」、「教師法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聘約準則」及相關法令規定,由學校與教師會協議訂定之。 也就是說,聘約是依照教師法等相關法令,由學校和教師訂定的定型化契約,具有公 法契約的效力,所以,很遺憾的,並不是有效力的就是法律,除了法律和行政契約,還有 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行政規則等等公法上具有不同規範效力的規則跟命令,以及種種私 法契約,甚至連你在外面租房子簽的那種薄薄一本紅色的定型化契約,也有一定的私法效 力,難道你要說那本租賃契約也是法律嗎? 我這樣說明會太難懂嗎? 相關的法規其實並不難,還是先弄清楚比較好喔 加油 ※ 編輯: allambiguity (123.110.78.145), 04/27/2014 21:19:23

04/27 23:43, , 106F
你有閱讀障礙嗎? 具備法律效力很難理解嗎?
04/27 23:43, 106F

04/27 23:43, , 107F
你自己回文又附和我"具有公法契約的效力"
04/27 23:43, 107F

04/27 23:44, , 108F
你到底在說什麼啊?? 清醒一點好嗎?
04/27 23:44, 108F

04/27 23:45, , 109F
"聘書據有法律效力" 你到底是懂不懂啊?
04/27 23:45, 109F

04/27 23:47, , 110F
用簡單的方式告訴你好了 不管是租約還是聘書
04/27 23:47, 110F

04/27 23:47, , 111F
簽了之後 你就必須依內容遵守 否則在法律上你就是違
04/27 23:47, 111F

04/27 23:48, , 112F
約 法院也會依此做為判斷依據 是故具備法律效力
04/27 23:48, 112F

04/27 23:49, , 113F
你去把民法看一看吧 不要再來丟臉了
04/27 23:49, 113F

04/28 00:11, , 114F
各校聘書內容或有不同 但大致都是依教師法制定
04/28 00:11, 114F

04/28 00:13, , 115F
今天你被學校依教師法第14條解聘 可以理解你後續要
04/28 00:13, 115F

04/28 00:14, , 116F
爭取的是你還想當教師的機會 只可惜 在法律未改之前
04/28 00:14, 116F

04/28 00:14, , 117F
你就是被依法解聘 我相信在這隻前 學校已經給過你很
04/28 00:14, 117F

04/28 00:14, , 118F
多機會 但你自以為你跟校長一樣大
04/28 00:14, 118F

04/28 00:15, , 119F
自以為聘書沒有法律效力 弄到被解聘
04/28 00:15, 119F

04/28 00:16, , 120F
是你咎由自取 現在來扯什麼聘書條文無效都太瞎了
04/28 00:16, 120F

04/28 00:17, , 121F
你還是先搞清楚教育機關單位主管是校長不是你
04/28 00:17, 121F

04/28 00:18, , 122F
相關法規不難找 網路GOOGLE都有 加油好嗎
04/28 00:18, 122F

04/28 00:19, , 123F
能夠把鐵飯碗弄破 你真的不簡單 喝喝
04/28 00:19, 123F

04/28 00:33, , 124F
七朵花的行為 要是在私校 在民間補習班早就開除了
04/28 00:33, 124F

04/28 00:33, , 125F
就是認為是在公立學校"鐵飯碗"才如此肆無忌憚
04/28 00:33, 125F

04/28 00:35, , 126F
以為七人同心把事情鬧大 抗拒職務安排 學校拿他沒轍
04/28 00:35, 126F

04/28 00:36, , 127F
結果最後就是鐵飯碗的教師法 讓七朵花沒飯碗
04/28 00:36, 127F

04/28 02:20, , 128F
剛稍微看了一下你的部落格 內容不是快死掉就憂鬱症要
04/28 02:20, 128F

04/28 02:21, , 129F
復發 他板文章還有什麼心悸高血壓昇高 要對舅舅提告
04/28 02:21, 129F

04/28 02:23, , 130F
覺得你...唉 可憐之人 我不再回你文了
04/28 02:23, 130F
你的確不應該再回文了 理由1.這是討論家長參與教師評鑑的文章,而不是討論七朵花事件的文章 理由2.你根本沒有參與討論的意圖和行為,且已有人身攻擊的言論 理由3.你似乎不具有閱讀文章並理解內容再以主觀意識判斷對錯的能力 理由4.你似乎不具有討論內容的先備知識 綜上所述,討論無實質效益,就到此為止吧。 ※ 編輯: allambiguity (123.110.78.145), 04/28/2014 09:52:10

04/30 05:48, , 131F
聘書聘約是兩東西,聘約單方寫了是不是就有法律約束
04/30 05:48, 131F

04/30 05:50, , 132F
力? 只要有寫就有效力,又何需制定民法247-1
04/30 05:50, 132F

05/01 20:10, , 133F
推原po!!!!
05/01 20:10, 133F
文章代碼(AID): #1JM8KoEF (Teach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JM8KoEF (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