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小] 101年度國中小新的介聘辦法已經出來了
※ 引述《horsy (我愛寶貝^^")》之銘言:
: ※ 引述《enlix (el)》之銘言:
: : 雲林縣教育網已掛上新的辦法
: : http://mysql.ylc.edu.tw/ann/show.php?mytid=41404
: : 我看到快哭了
: : 原本去年介聘原因第二條是
: : 配偶設籍於不同縣(市),申請介聘至配偶設
: : 籍之縣(市)不論結婚時間長短,凡配偶已在
: : 該地區連續設籍二年以上者給九十分,一年
: : 以上者給六十分。
: : 今年改成
: : 本人服務學校未與配偶設籍地為同一縣
: : (市),申請介聘至配偶設籍之縣(市),自
: : 結婚後,配偶已在該地區連續設籍二年以上
: : 者給九十分,一年以上者給六十分。
: : 所以只要是剛結婚不滿一年的人,都無法得到分數
: : 真不知道為什麼連結婚期限都要改
: : 這還有機會向主管機關申訴嗎?
: 打電話到教育部問了,對方說的確是有模糊地帶
: 1.工作地自結婚後服務一年給90,但積分採記說明有特別指出是以結婚登記日起算
: 2.戶籍地自結婚後滿二年給90,但積分採記說明並沒有說以結婚登記日起算
: (結婚是事實,戶籍滿2年也是事實)
: 3.如果今年很不幸的必須採記結婚登記日,今年結婚的人必須等2年才能加90
: 即使以工作地來加也要自結婚後一年才能加90,
: 明年戶籍地這條若又改回不論結婚時間長短就可以加90,對於今年結婚的人來說實在
: 很不公平
: 教育部說他們是督導單位,真正承辦單位是新北市政府
我覺得如果這條要改的話,
應該要連"申請介聘原因積分第一條"一起改,
配偶不在同一縣(市)服務,自結婚後,凡配偶已在該地連續服務一年以上者
給九十分(不含兼課、兼職),未滿一年者給六十分。
這一條也是從結婚後開始算,明明配偶就已經服務該地超過2年了,
可是是從結婚後開始算起,所以結婚第一年用這一條申請介聘積分很少,
所以如果兩條一起看的話,戶藉地是從結婚日開始算,也算是公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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