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 101年度國中小新的介聘辦法已經出來了

看板Teacher作者 (el)時間12年前 (2012/03/02 16:41), 編輯推噓25(25023)
留言48則, 2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0 (看更多)
雲林縣教育網已掛上新的辦法 http://mysql.ylc.edu.tw/ann/show.php?mytid=41404 我看到快哭了 原本去年介聘原因第二條是 配偶設籍於不同縣(市),申請介聘至配偶設 籍之縣(市)不論結婚時間長短,凡配偶已在 該地區連續設籍二年以上者給九十分,一年 以上者給六十分。 今年改成 本人服務學校未與配偶設籍地為同一縣 (市),申請介聘至配偶設籍之縣(市),自 結婚後,配偶已在該地區連續設籍二年以上 者給九十分,一年以上者給六十分。 所以只要是剛結婚不滿一年的人,都無法得到分數 真不知道為什麼連結婚期限都要改 這還有機會向主管機關申訴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0.134.56

03/02 17:03, , 1F
不會吧!真的假的!
03/02 17:03, 1F

03/02 17:16, , 2F
官網也已經更新了... http://tas.kh.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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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7:18, , 3F
有嗎? 看了新的規則,看不太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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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7:25, , 4F
應該是沒變 因為看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 僅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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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7:26, , 5F
是阿~ 應該沒有修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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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7:26, , 6F
因考量夫妻結婚後多設籍同一縣市 爰修正以符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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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7:27, , 7F
不過字義上的確會讓人做像原PO那樣的聯想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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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7:55, , 8F
沒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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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7:56, , 9F
跟設籍有關 跟結婚年數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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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8:13, , 10F
舊的是指結婚當下配偶之前設籍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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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8:13, , 11F
新的事指 婚後算起 配合設籍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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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8:28, , 12F
舊條文是不論結婚時間長短,新條文是自結婚後,我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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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8:29, , 13F
讀和alamode611一樣,明顯差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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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8:38, , 14F
藉此標題一問:若設籍台北市 調入新北市無任何加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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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9:22, , 15F
根據作業要點對照表說明,只是文字修正,未說明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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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9:23, , 16F
時間點的不同。是嗎?(新要點讓人坐立不安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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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9:35, , 17F
我看到關鍵字了 自結婚後 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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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9:36, , 18F
OO大,臺北市跟新北市是不同的直轄市,當然沒有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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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20:12, , 19F
我要哭了...對新婚的人太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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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20:18, , 20F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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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22:10, , 21F
KS還是被KH給消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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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23:18, , 22F
連已婚者都要比老鳥菜鳥是怎樣...管到海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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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0:04, , 23F
「自結婚後」這幾個字的意思很清楚,不要自欺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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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0:05, , 24F
從結婚那天開始到結算日(五月十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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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於當地設籍滿一年則六十分,設籍兩年則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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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的設籍時間不列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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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1:25, , 27F
趕快結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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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不是耶.因為積分採計的補充說明中,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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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的年資有特別強調自結婚登記日的年資,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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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設籍的部分並沒有強調唷,只說要附上連續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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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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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同樓上。積分審查說明裡的確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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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8:54, , 33F
條文會再做解釋嗎?不然這樣莫衷一是很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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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8:55, , 34F
嗚嗚 結婚登記日不滿一年~只有60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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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3:01, , 35F
結婚未滿一年就不可適用這一條規則<所以只有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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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3:47, , 36F
除非擠單調缺,不然積分已經不是那麼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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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7:09, , 37F
結婚未滿一年可以用第一條配偶工作地來調,至少有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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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3:34, , 38F
大家看補充說明就知了 http://goo.gl/0nj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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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3:36, , 39F
應和lyning說得一樣,如不一樣就要抗議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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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17, , 41F
剛剛打去問高雄市教育局的承辦人員,他說他也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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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9:17, , 42F
我看了新規定哭了好久,結婚已是事實了,為何還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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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9:17, , 43F
間長短的差異,我也寫信給教育部長,希望他能了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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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9:18, , 44F
們分離的苦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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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9:22, , 45F
我想請問,像這種疑問到底要問哪個單位才能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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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一定要打給新北市的承辦科員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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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0:33, , 47F
可以的話,希望跟我一樣處境的老師們也寫信給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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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0:34, , 48F
讓那些官員們了解一下我們的苦痛,集合大家的力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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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K8Uop0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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