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國小] 101年度國中小新的介聘辦法已經出來了
共 10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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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orsy (勇於爭取自己權益)時間13年前 (2012/03/08 16: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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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承辦人很有同理心,她認為茲事體大,的確造成很多人的衝擊,會向上反映. 她的解讀是:只是因應去年戶籍不同造成困擾所制訂的文字修正而已.新條例寫. 「自結婚後」,並非寫「自結婚後算起」且積分審查說明只強調需連續設籍2年,. 並沒有強調以登記日算,所以當結婚時,配偶「已」設籍2年是可以加90.(之前

推噓4(4推 0噓 6→)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AMESPE (=0=)時間13年前 (2012/03/08 10: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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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有打電話去跟這張小姐反應.............. .........他是說去年有縣市建議戶籍的問題............ .........然後還有提出建議的方案.................... .........也就是現在這個方案................
(還有235個字)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ayan (貓都是雙魚座)時間13年前 (2012/03/08 10: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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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一定喔。我結婚前就問過戶政事務所夫妻是否要同籍. 他說沒有一定要同籍. 我當然選擇福利良好的縣市. 所以提案人是怎麼想的?. 他有去調查過全國夫妻的戶籍狀況嗎?. 只憑民眾觀感就改成現在這樣,這個民眾觀感,是它自己嗎?也太過主觀。. 打了. 請大家直接找新北的人事單位2629小姐. 只是我現在

推噓4(4推 0噓 8→)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orsy (我愛寶貝^^")時間13年前 (2012/03/08 09: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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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會議記錄我也看過,大家可在新北市政府網站下載到. 案12~案14都是提出修正夫妻必須不同戶籍的文字修正. 最後竟然去抄錄國立高中介聘辦法的文字敘述. 因不清楚採用此文字敘述的用意是什麼,. 有可能誤會了當初提案人的美意,也有可能真的要往這方向去做,只是不敢寫在記錄上. 加上當初打給教育部的督導單
(還有14個字)

推噓3(3推 0噓 6→)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vilang (我要變辣媽!)時間13年前 (2012/03/07 22: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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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如果這條要改的話,. 應該要連"申請介聘原因積分第一條"一起改,. 配偶不在同一縣(市)服務,自結婚後,凡配偶已在該地連續服務一年以上者. 給九十分(不含兼課、兼職),未滿一年者給六十分。. 這一條也是從結婚後開始算,明明配偶就已經服務該地超過2年了,. 可是是從結婚後開始算起,所以結婚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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