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長恨] 桃園國中的校長原來是這樣做的啊??
看板Teacher作者mingshian (麥當當....鐺鐺鐺鐺~~~~)時間13年前 (2010/10/10 01:25)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 1人參與討論串10/10 (看更多)
為免被人家說龜縮起來
我決定回一篇短文來說明我的立場
老師如果一開始什麼都沒有管
OK,當然不會有錯,也沒有人會怪老師
(除非有家長罵說怎麼沒有在第一時間跳出來維護學生??)
今天我論述的點是老師出面試圖處理這件糾紛
卻因為對待當事人的態度跟方式不合理且不禮貌
所以我才覺得老師應該要道歉
我要再強調一次:
是因為老師已經有做出錯誤行為了
所以才需要道歉
若是在台北國軍英雄館時
老師從頭到尾都沒現身
拜託~~~
那幹麼需要道歉?!
難不成學生在路上亂丟垃圾也要老師道歉嗎??
不是嘛!!
我本來就不是說老師要為學生的行為道歉
而是老師該為自己所做的錯誤行為道歉
這麼單純的意思,原來這麼難懂......
註:以上看法建立在此系列文章的原PO所寫的內容是事實
若是他有加油添醋甚至完全是子虛烏有的事件
那我們在這邊所討論的爭議點也就絲毫沒有任何意義了
還有
學生考上第一志願
老師真的是決定性因素?!
在赫哲補習而考上台大醫科的學生
我不覺得換到陳立的班系去上課就會考不上
同理
校內第一把交椅的老師所帶出來的績優學生
我不相信在校內第二王牌的老師班上
學生就會考不上
綜合以上兩點
就算是私校有超級特別加強班
如果學生在校外還有補習或是請家教的話
那考上第一志願真的都只是學校老師的功勞?!
若老師是決定性因素的話
那很簡單
不要說學東大特訓班那樣誇張的類型
只要quickgun老師能夠將高中就讀第三志願的學生
全班有一半可以考上第一志願
PS:其實這邊的第一志願也沒有定義完整
到底是學生心目中的第一志願??
還是全國成績最高的第一志願??
再來強調自己是教學厲害的名師吧
不過我想這也很難驗證啦~~~
畢竟quickgun老師怎麼可能會為了這點小事特別申請介聘呢??
(不會那麼剛好,您就是在第三志願的學校服務吧?!)
※ 引述《plancklin (白色其實是灰色)》之銘言:
: : → plancklin :其實在我來看,某一方面我是支持quickgun的論點的 10/08 13:56
: 本想推文,後因所欲提出和大家討論的東西不少,故而回文
: 1.教師的地位
: 學校老師角色已經改變 不再被視為親權的暫時移轉
: 老師能不能以校規逼迫學生道歉?
: 我想,學校只能叫學生來問『你認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有錯?』
: 有,學生願意道歉,那OK
: 沒有,也只能麻煩對方去警察局報案吧?
: 2.無罪推定原則
: 這我想大家應該都很明白,『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被控告者無罪』
: 如果這段文字中的罪改為『錯』是不是可以?
: 教師如果人不在現場,只看單方面的事證
: 以老師的相對權利位階要求學生道歉是否適當?
: 3.校方和老師已經不能自視為親權移轉,但社會大眾還是沿襲舊有處理模式:要學校處理
: 此時,是不是應該清楚告知對方,
: 校方不能強制要求學生來道歉,對方應該進行司法程序
: 這才是合於法治精神的作為
: 4.即便是要校規處分,是否應該是等到法院的判決確定?
: -------
: 單純只是因為看到學生來找我抱怨被老師誤解
: 雖然他平日言行真的不算守規矩
: 可是某一事件他真的沒有做出那些被據以校規懲處的行為
: 只因不想惹惱老師被加重懲處 故而認錯
: 孩子說被冤枉的感覺很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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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5.1.23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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