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長恨] 桃園國中的校長原來是這樣做的啊??

看板Teacher作者 (麥當當....鐺鐺鐺鐺~~~~)時間13年前 (2010/10/10 01:2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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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免被人家說龜縮起來 我決定回一篇短文來說明我的立場 老師如果一開始什麼都沒有管 OK,當然不會有錯,也沒有人會怪老師 (除非有家長罵說怎麼沒有在第一時間跳出來維護學生??) 今天我論述的點是老師出面試圖處理這件糾紛 卻因為對待當事人的態度跟方式不合理且不禮貌 所以我才覺得老師應該要道歉 我要再強調一次: 是因為老師已經有做出錯誤行為了 所以才需要道歉 若是在台北國軍英雄館時 老師從頭到尾都沒現身 拜託~~~ 那幹麼需要道歉?! 難不成學生在路上亂丟垃圾也要老師道歉嗎?? 不是嘛!! 我本來就不是說老師要為學生的行為道歉 而是老師該為自己所做的錯誤行為道歉 這麼單純的意思,原來這麼難懂...... 註:以上看法建立在此系列文章的原PO所寫的內容是事實 若是他有加油添醋甚至完全是子虛烏有的事件 那我們在這邊所討論的爭議點也就絲毫沒有任何意義了 還有 學生考上第一志願 老師真的是決定性因素?! 在赫哲補習而考上台大醫科的學生 我不覺得換到陳立的班系去上課就會考不上 同理 校內第一把交椅的老師所帶出來的績優學生 我不相信在校內第二王牌的老師班上 學生就會考不上 綜合以上兩點 就算是私校有超級特別加強班 如果學生在校外還有補習或是請家教的話 那考上第一志願真的都只是學校老師的功勞?! 若老師是決定性因素的話 那很簡單 不要說學東大特訓班那樣誇張的類型 只要quickgun老師能夠將高中就讀第三志願的學生 全班有一半可以考上第一志願 PS:其實這邊的第一志願也沒有定義完整 到底是學生心目中的第一志願?? 還是全國成績最高的第一志願?? 再來強調自己是教學厲害的名師吧 不過我想這也很難驗證啦~~~ 畢竟quickgun老師怎麼可能會為了這點小事特別申請介聘呢?? (不會那麼剛好,您就是在第三志願的學校服務吧?!) ※ 引述《plancklin (白色其實是灰色)》之銘言: : : → plancklin :其實在我來看,某一方面我是支持quickgun的論點的 10/08 13:56 : 本想推文,後因所欲提出和大家討論的東西不少,故而回文 : 1.教師的地位 : 學校老師角色已經改變 不再被視為親權的暫時移轉 : 老師能不能以校規逼迫學生道歉? : 我想,學校只能叫學生來問『你認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有錯?』 : 有,學生願意道歉,那OK : 沒有,也只能麻煩對方去警察局報案吧? : 2.無罪推定原則 : 這我想大家應該都很明白,『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被控告者無罪』 : 如果這段文字中的罪改為『錯』是不是可以? : 教師如果人不在現場,只看單方面的事證 : 以老師的相對權利位階要求學生道歉是否適當? : 3.校方和老師已經不能自視為親權移轉,但社會大眾還是沿襲舊有處理模式:要學校處理 : 此時,是不是應該清楚告知對方, : 校方不能強制要求學生來道歉,對方應該進行司法程序 : 這才是合於法治精神的作為 : 4.即便是要校規處分,是否應該是等到法院的判決確定? : ------- : 單純只是因為看到學生來找我抱怨被老師誤解 : 雖然他平日言行真的不算守規矩 : 可是某一事件他真的沒有做出那些被據以校規懲處的行為 : 只因不想惹惱老師被加重懲處 故而認錯 : 孩子說被冤枉的感覺很OOX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239

10/10 02:15, , 1F
你討論下面比較多 下面我發言不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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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2:15, , 2F
其實我是支持叫改的 我也決得很畸形~
10/10 02:15, 2F
文章代碼(AID): #1CiAMScz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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