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長恨] 桃園國中的校長原來是這樣做的啊??

看板Teacher作者 (肥肥貓)時間13年前 (2010/10/09 21:19), 編輯推噓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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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師的地位 : 學校老師角色已經改變 不再被視為親權的暫時移轉 : 老師能不能以校規逼迫學生道歉? : 我想,學校只能叫學生來問『你認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有錯?』 : 有,學生願意道歉,那OK : 沒有,也只能麻煩對方去警察局報案吧? 學生認為自己的行為有錯 這方面就不用討論了 學生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錯 第一時間應該了解事情的經過 總和學生的描述和當事人的描述, 可以大概知道是哪一方的問題或是誤會 照原po的文中, 學生有描述他是在笑別人 但是又照原po的文中, 由錄影帶及司機, 可以知道是學生所為 故在台北時, 老師應該先做確認事實的動作 在桃園時, 如果己然確定學生犯錯, 那應該輔導學生出來面對, 而非逃避 : 2.無罪推定原則 : 這我想大家應該都很明白,『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被控告者無罪』 : 如果這段文字中的罪改為『錯』是不是可以? : 教師如果人不在現場,只看單方面的事證 : 以老師的相對權利位階要求學生道歉是否適當? 不適當, 不能只聽一造說法 應該還原現場, 分別叫同學來詢問, 可以大致推知當時情形 若是兩造夠冷靜, 也可以充當第三方中立人士 居中協調 若是如文中老師所為, 原本的行為應該是想道歉後快速結束此糾紛 但是態度放太高, 還沒有處理完之前 就想草草了事 : 3.校方和老師已經不能自視為親權移轉,但社會大眾還是沿襲舊有處理模式:要學校處理 : 此時,是不是應該清楚告知對方, : 校方不能強制要求學生來道歉,對方應該進行司法程序 : 這才是合於法治精神的作為 學校的立場如果樣樣都要進入司法程序 那學生在校抽煙, 有多少學校能開出罰單 我們學校就開過, 但是具我所知 大多數學校都以輔導或是記過方式處理 在學校的立場絕對是想大事化小, 而非張揚 即然如此更不應該迫使對方進入司法程序 在確定事實真像後, 如果己然知道自己的學生犯錯, 可以通知家長並告知事情經過 此時多半學生沒有辦法多理性處理, 大多充滿"敢告就來"或是類似的情緒 由家長決定應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學校的角色應該是扮演好中間人 居中協調, 避免事情再次擴大, 避免影響學校聲譽 : 4.即便是要校規處分,是否應該是等到法院的判決確定? : ------- : 單純只是因為看到學生來找我抱怨被老師誤解 : 雖然他平日言行真的不算守規矩 : 可是某一事件他真的沒有做出那些被據以校規懲處的行為 : 只因不想惹惱老師被加重懲處 故而認錯 : 孩子說被冤枉的感覺很OOXX 部份罪則很明確, 只有有爭議的事情需要上法院處理 如果上法院處理的話, 那的確不適合未審先判 但是如果錯的很明顯, 還需要上法院處理的話 目前沒有看過這種例子 如果有此種案例, 麻煩請告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7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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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自己文, 有時候搶先處理自己學生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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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讓他知道我們有處理了 有時候甚至會故意處理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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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再輔導學生, 跟他描述各種可能性和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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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兩造不夠冷靜, 只會讓事情越弄越大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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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方面應該是先隔離, 冷靜 而且分頭一次對兩邊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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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處理 才能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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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 真的是每個來學校的人 都應該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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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處理小處理, 冷處理熱處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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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處理 才是最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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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老師看的懂 知道該不該你的事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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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遺憾, 外界就是認為你應該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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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處理就是落人口舌, 不管你對或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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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學校都是一種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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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大E 編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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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關於他妨害我名譽那篇 你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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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很明顯就在指我 我相信人人看都會知道那是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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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法講不過就開始扣大帽子說你是老師 這就是怪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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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在那掰 老師為了發揮教育愛違法 還不是備你們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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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你們就開始講法了 我們有那麼建嗎? 管你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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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你的怪獸 不也是人身攻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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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沒有因為你發揮教育愛 而罵過你 回去翻一下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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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是否我有在你發揮教育愛的時候 指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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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真的讓老師這行業汙名化 因為你的無線上綱 學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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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得真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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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似乎離題離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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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針對他回應而已 是他在模糊焦點 我只好找回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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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到底賦予了學校什麼權利可以執行法院執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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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寫裁判書判決學生一定義道歉嗎??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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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我可以寫裁判書判決學生無罪 我判了最好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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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真是好笑 要處理就要給處理的權力~根本沒這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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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論點真的越看越奇怪 上法院就不適合未審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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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被害人都還不知道自己要不要上法院就來找學校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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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學校到底是該處理還是不該處理?誰知道你告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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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我為審先判 法院判不一樣他X的還有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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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一定要處理到你舒服你不告~我才沒事?
10/10 00:40, 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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