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長恨] 桃園國中的校長原來是這樣做的啊??

看板Teacher作者 (肥肥貓)時間13年前 (2010/10/09 00:57), 編輯推噓-2(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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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uickgun (無聊了)》之銘言: : 為啥學校師長要對你道歉?? 學校老師是犯了什麼罪?? 以原文來看 的確是犯了罪, (1) 恐嚇, 只要被恐嚇的人會感到害怕就會構成恐嚇罪, 不必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必要 (2) 妨害自由, 請見刑法第305條 307條 : 你要那學生公開跟你道歉是可以 不要簽拖到學校~ : 這樣當然大家都很煩~~壞學生其實我們老師已經盡力了 盡力在哪裡? 盡力在保全學生我們有看到 其他的呢? : 你還來盧學校 要老師道歉?? 不懂你在想什麼?? 要老師道歉, 是因為老師做錯事, 我也不懂你在想什麼 : 老師學校方面也祇不過能記他大過而已了 : 都已經記了 你還有什麼對學校的怨言?? 如果記過, 但是沒有實質上的悔意 就不能有怨言? 如果記過, 就能讓學生記取教訓那也就算了 目前看起來是沒有, 不是嗎? : 要你去找家長 跟學校有什麼關係?? 學校老師也一起犯了錯, 跟學校沒有關係嗎? : 到底跟學向有什麼關係??? : 陳進興殺人 他老師就要道歉嗎?? 某種意義上, 如果有盡到輔導的責任, 那真的沒話講 但是, 如果大聲跳出來像您這樣說, 這一切都不是我的責任 那還真的是該道歉一下 : 那我跟你講 我當國中老師十年後 我看以後每天就道歉就好了 : 無理取鬧 別人當然不理你~~你去找他法定監護人打官司要賠償去~ : 又不是桃園國中的老師校長羞辱你 或打你 桃園國中的老師有沒有羞辱? 就我的角度看來, 不止羞辱護短, 還給學生一個訊息 學生犯錯有老師罩, 只要道個歉, 一切事情都有老師擋 : 你知會學校 學校也做出能做的逞處 學校已無責任 會不會推的太快? 記過完學校就沒責任? : 老師不需要跟你道歉!!! 學校是要對學生後續作教育部規定能做的教育~~ : 而不是幫你橋賠償或和解之類的事的 老師該道歉是針對老師的行為, 如果您認為學校只是對學生後續作教育部規定能教的教育 那還真是"盡責", 問題是 您做了嗎? : 你私人感覺受創 請你收集好證據去法院告那位學生和他的法定監護人吧 請他們道歉 : 假如法院裁定進少年監獄 學校也一定會照規定不會留他的~ : --------------------------------------------- : 針對第一行堆文 : 我先複製作者一段話: : (但我表明我的立場:他被記大過後能不能記取教訓我並不曉得 : 那我的要求是請桃園農工的師長連同他的父母親親以及他 : 當著那天在現場的同學的面跟我道歉 : 是公開道歉不是只有在一個只有幾個人的小房間裡低頭認錯) : 這位作者有沒有說到(請桃園農工的師長連同他的父母親親以及他 : 當著那天在現場的同學的面跟我道歉) : 這位作者有沒有說到(請桃園農工的師長連同他的父母親親以及他 : 當著那天在現場的同學的面跟我道歉) : 他一開始就要球老師道歉 : 老師都還沒處理時是需要道什麼歉??? : 請推文一樓回答!!!! : 還有 學校又不是法院 為何要幫忙處理這種事??? : 人和人產生紛爭不都找法院或警察局嗎?? : 學校就這樣雖 沒法律賦予法官的裁量權 卻要幫你處理這種鳥事?? 如果你是學校的發言人, 還用"幫你處理這種鳥事"的心態的話 還真的是讓人更為生氣啊!! : → quickgun :老師有何錯誤?? 10/08 01:52 : → quickgun :老師是對學生作教育 又不是來應付你們的~ 10/08 01:53 : → quickgun :請你好好看這位作者他表明的立場!!!! 10/08 01:54 : → quickgun :我複製下來給你看~ 10/08 01:54 : ※ 編輯: quickgun 來自: 111.242.145.118 (10/08 01:57) : ※ 編輯: quickgun 來自: 111.242.145.118 (10/08 02:00) : → quickgun :不管怎樣~~~ 這種事回歸原點 就不應該找學校 10/08 02:01 : → quickgun :跟學校有啥關係 學校只應該是個被知會的單位~ 10/08 02:02 : → quickgun :然後學校應該只需要對學生後續的教育作處理 10/08 02:02 : → quickgun :不需要幫受害者爭權益更不用道歉吧?? 10/08 02:02 : → quickgun :我再說一次 這被害者應該去找法院不是學校~ 10/08 02:03 : → quickgun :而且被告也不應該是學校和老師 是家長和那位學生 10/08 02:03 : → quickgun :本來就應該是這樣~~難怪人家老師不願幫被害者處理~ 10/08 02:06 : ※ 編輯: quickgun 來自: 111.242.145.118 (10/08 02:15) : → quickgun :不管怎樣 學校都不用幫他處理任何事~~去找法院 10/08 11:32 : → quickgun :我根本就不用看事情始末 老師根本不用理這鳥事~ 10/08 11:32 : → quickgun :你小孩不希望我教 我也不希望教你小孩 10/08 11:33 : → quickgun :也許那幾位老師根本就不要去英雄館~~ 10/08 11:34 : → quickgun :這根本不關他們的事 也不是他們的職責所在~ 10/08 11:34 : → quickgun :我可是只教好學生的 我會選好學生 好學生也會選我 10/08 11:37 : → quickgun :不用你小孩來補我班上位置 走馬上會有人願意補進來 10/08 11:38 : → quickgun :還有 是你不懂我要說的要點 這事學校必須要管嗎 ? 10/08 11:51 : → quickgun :我想是根本不用管 所以根本不用理你這走錯地方還無理 10/08 11:52 : → quickgun :取鬧的人~ 因為你該去警察局或是法院 不是學校 10/08 11:52 : → quickgun :你到底懂了嗎?? 學校不需要道歉也不需為你做任何事 10/08 11:53 : → quickgun :到底哪裡囂張?? 我不懂 我只需針對學生教育 10/08 11:53 : → quickgun :不需要幫你這受害者去爭取什麼吧 要爭取 去法院爭取 10/08 11:53 : → quickgun :你該做的是提告 報案 不用透過學校 你可以直接去 10/08 11:54 : → quickgun :老師也不用經手你這無聊燙手山芋~我們只需教育那學生 10/08 11:55 : → quickgun :用教育部允許我們能做的方式教育 這就是法規~ 10/08 備份起來, 真的相當相當相當的囂張 有沒有人覺得quickgun這位仁兄不囂張的請喊聲一下 還無聊燙手山芋 到底quickgun是不是該校的老師啊? 還根本都不用看事情始末就來護航該校?? 到底你在跳針什麼? 連出來面對道歉都有難度 東推 西推 沒誠意 拿這種態度教育下一代? 你真的讓老師這行業汙名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1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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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爬完,實在看不出quickgun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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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3:26, , 2F
我也看不出quickgun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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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3:59, , 3F
我認為,依法治精神教育才是對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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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Q老師的口氣衝,但是文中說明學校非司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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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教師所承擔之責任在教育和導正學生,那也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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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學生的行為錯誤之後。當目前一切都還是未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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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4:02, , 7F
還是靜待一陣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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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4:03, , 8F
請不要隨意扣任何一種職業一個大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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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4:03, , 9F
沒有XXX的態度就是這職業XXX。教師不是要尊重多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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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7:42, , 10F
看不出quickgun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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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0:50, , 11F
老師這行業就是應該道歉?? 我已經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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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高中的老師是錯了 錯在他們笨 要管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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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就不要理那備害人就一點事都沒有 叫他去法院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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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做沒事找事做 惹得一身腥 各位老師~~以後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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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 叫他自己去法院警察局跟學生法定監護人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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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不需要跟他道歉 不然我教的學生以後殺人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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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要道歉 我歉到的完嗎?? 又不是我殺人放火 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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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0:57, , 18F
這篇才不應該有推 而且我才該備分 你說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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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我:你真的讓老師這行業汙名化 我認為破壞我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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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沒有針對某人說出這種話 我都對事~ 你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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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桃園版的文,目前此是似乎是羅生門,該事件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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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報警,就讓司法去處理吧(一開始就該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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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老師所言,的確有部份是非常正確的,不過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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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Q老師~~您要說的大家都知道了,可以不再呼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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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事我們都插手不了,只是我想若是遇上了,一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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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此次事件更理想的處理方式,就如同原"受害者"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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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30, , 27F
兩處電話,但他不覺得另一間學校沒誠意處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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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校外讓作撿到錢,也會有校外人士來要求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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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在校外造成別人不愉快,我們也可以告誡學生,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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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了 我看這篇文章原po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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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撫當事者,這些是我們職權內合理合法可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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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篇文章涉及妨害我名譽和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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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算態度不好 我並沒有針對人座個人是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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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事者還在抱怨時好好處理,才不會逼得人家非告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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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胡亂對人作妨害名譽的更令人可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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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保護學生的另一個方式,也是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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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還是不懂 你打來學校 學校根本不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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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來不好好處理? 我不處理是合法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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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此討論串原波應該直接去法院 你像根本還是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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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著Q大來了,我只好再給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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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說的很老調,但這世界不是只有法,更重要的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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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愛出發,作合法的事...而不是從法出發,把愛藏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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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Q大留一些討論空間給別人,也留一些空間給自己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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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遵守法律吧 你在去討論其他的 這才是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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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不能無限上綱 這只會出現社會亂象~ 還是李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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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不是情理法 而是法理情 這樣社會才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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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顧念是否合法 再想有無道理 最後再顧及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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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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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波發生事情後學校走就不是一個法治社會該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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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波發生事情後往學校校走就不是法治社會該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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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所謂的尊重應當是:我怎樣要求我自己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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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尊重對方的行為及價值觀,提供建議但不加以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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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5:57, , 53F
我可以要求我自己待人要情理法的次序,但是他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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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5:57, , 54F
以法理情的次序來處事,也是應當尊重的。個人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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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才是多元的核心概念。也才真能避免玫瑰少年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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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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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q兄的:我只教好學生 這話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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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假如可收回 我想收回 那是那個備害人先不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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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先離題說 他小孩不想給我教 假如我主題沒說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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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很疑惑他小孩為啥不給我教 而且還離題說這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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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常常聽見 你小孩不給我教 這代表我就是爛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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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長真是小孩子氣~~ 我就也小孩子氣一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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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就這作者就找這句話開始替自己的歪理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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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呀~你看當老師多可憐 人家小孩子氣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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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要備放大鏡檢視 我相信他等等放大鏡又要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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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似乎又到了他該解套轉移焦點的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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