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長恨] 桃園國中的校長原來是這樣做的啊??

看板Teacher作者 (肥肥貓)時間13年前 (2010/10/10 01:15), 編輯推噓1(214)
留言7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10 (看更多)
: → quickgun :版主 關於他妨害我名譽那篇 你怎麼處理呢? 10/09 22:54 : → quickgun :那很明顯就在指我 我相信人人看都會知道那是指我 10/09 23:02 : → quickgun :另外 法講不過就開始扣大帽子說你是老師 這就是怪獸 10/09 23:04 : → quickgun :少在那掰 老師為了發揮教育愛違法 還不是備你們罵 10/09 23:05 : → quickgun :那時候你們就開始講法了 我們有那麼建嗎? 管你去的 10/09 : → quickgun :你才真的讓老師這行業汙名化 因為你的無線上綱 學你~ 10/10 00:18 : → quickgun :我針對他回應而已 是他在模糊焦點 我只好找回焦點~ 10/10 00:26 : 噓 quickgun :請問到底賦予了學校什麼權利可以執行法院執行的事? 10/10 00:30 : → quickgun :我可以寫裁判書判決學生一定義道歉嗎??可以嗎?= = 10/10 00:30 : → quickgun :或是我可以寫裁判書判決學生無罪 我判了最好是有效~ 10/10 00:31 : → quickgun :你才真是好笑 要處理就要給處理的權力~根本沒這權力 10/10 00:32 : 噓 quickgun :你論點真的越看越奇怪 上法院就不適合未審先判?? 10/10 00:37 : → quickgun :那被害人都還不知道自己要不要上法院就來找學校理論 10/10 00:37 : → quickgun :那這樣學校到底是該處理還是不該處理?誰知道你告不告 10/10 00:38 : → quickgun :告 我為審先判 法院判不一樣他X的還有行政處分~ 10/10 00:39 : → quickgun :難道一定要處理到你舒服你不告~我才沒事? 10/10 00:40 快槍先生都丟水球給我了, 原本實在很不想繼續回下去, 我說服不了你, 你也說服不了我 麻煩選個字吧? 看起來真的挺吃力 1. 老師為了發揮教育愛違法 首先 違法就有問題, 你是在賭他會不會處理, 但是這裡老師的教育愛在哪裡? 2. 管你去的 這句實在是看不懂 3. 我試圖整理出東西來, 如果你願意, 也請整個個SOP出來, 我相信行政人員會感謝你 4. 學校不能執行法院才能執行的事 如果學校等同於法院, 那還真怪, 學校該做的, 是教育學生 但是教育學生是要榜樣的, 教育人員的榜樣在這事件裡應該是什麼? 能不能說明一下? 5. 學校如果不能處理學生的犯錯, 那定校規就沒有意義 當學生在外面惹事, 事實上就是可以處理 只是沒有辦法給予刑責, 但是如果是記完大過 然後用"我都記大過了, 你還要我怎樣?"的心態, 聽起來真的很不舒服 6. 學校的立場, 難道希望一定要上法院? 上法院是不是能傳喚那兩位老師? 上法院應該是不得已的行為, 為什麼要把這行為變成逼迫當事人非得去做的行為? 拜託, 回文有條理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71.249

10/10 01:16, , 1F
你還是沒回到我想說的事~~
10/10 01:16, 1F

10/10 01:17, , 2F
你才是沒條理呀~~
10/10 01:17, 2F

10/10 01:21, , 3F
A大~ 算了啦...你要表達的很清楚了,Q大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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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1:23, , 4F
大家的觀點各有道理,但沒真正"討論"到就沒意義了
10/10 01:23, 4F

10/10 01:24, , 5F
這版上不見得每個人都願意給予不同的意見一些空間
10/10 01:24, 5F

10/10 01:25, , 6F
不要弄到最後人家原事件沒事,結果換你被告了....cc
10/10 01:25, 6F

10/10 01:28, , 7F
雖然贊同您的說法,但..是不是就算了,再回也沒意義了.
10/10 01:28,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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