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實註冊法最大的問題
※ 引述《Talkman (接下來要監督老馬)》之銘言:
: 註冊法基本上是個不重視天賦人權的法案
: 跟他的施行內容施行方法施行對象執行者是誰都無關
: 而是這個法案本身的想法跟理念就有問題
: 因為他把一個"人"與生俱來的東西認為是原罪
: 推 luciferii:我們每人不是生來都註冊了嗎? 還是有人是沒報戶口的? XD 05/10 10:20
: 推 Scor:其實英雄們的"秘密身分"也都登記了 XDD 05/10 10:27
: → Scor:所以政府的爪牙才會說對他們的平民身分沒興趣 05/10 10:28
: → fre:應該說是一種呈報和秩序的管理 不太表對自由的限制 淺見 05/10 10:35
這裡可以看到一個很有趣的差異,
政府光是登記人民身分就被當作是很大不了的侵犯,這是美國人的議題
美國人會覺得不論如何,政府要對人民動手作事就是要先提出理由
登記已經犯罪的還可以接受,而為了預防犯罪登記他們覺得不能接受。
(雖然近年來他們也知道這樣不方便,要求駕照跟社會安全卡)
可是在臺灣,身分證跟戶口名簿的登記已經被接受為理所當然的一部份。
(不過上次指紋登記爭議就顯示台灣人開始有意見了)
臺灣人剛好相反,會覺得一個人如果不作壞事就不該怕登記。
如果台灣超級英雄去美國,也許會問美國隊長這點…
或者想像一下東尼是臺灣什麼高科技公司的小開會有誰反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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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台灣人看美國漫畫,一定會有跟美國人不同的獨到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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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104.96
※ 編輯: AirBa 來自: 118.169.104.96 (05/11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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