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實註冊法最大的問題
法律的存在是為了創立一套準則讓大家共同去遵守
藉此維持社會能安穩、持久的運作
所以為了能平安活下去,大家都同意限制自己一部份的自由
好比說在家聽音樂雖然是你的自由,但其音量不可干擾到鄰居的生活品質
在馬路上要開什麼車是你的自由,但其車速不可危及到其他車輛駕駛的安全
而針對某些人,除了所有人共同遵守的法律外,還會另立其他規定
好比說金融機關有其金融法要遵守,公務員有其公務員法要遵守
這些也是大家都同意的
而法律中的標準,如果讓全民都參與討論,不免曠日費時
所以我們授權給特定一群人,由他們來訂出標準
以台灣來說可能就是指立法院中的立委諸公
所以哪些行為被視為犯罪,稅該繳多少等等細節標準,都由他們來決定
一旦立法通過,人人都應該要遵守
到這裡為止,應該大家都同意吧?這是走向民主法治的國家必然會有的事
一個動輒百萬千萬人的國家,不可能放任每個人任意行使其自由
也不可能全民聚在一起討論法律該怎麼制訂,標準在哪裡
回到註冊法來看
很顯然在漫畫中,超能英雄以及超能壞蛋的人數已經達到一個數量以上
如果今天只有一個蜘蛛人跟一個綠惡魔在紐約大鬧,可能損失還可以被忍受
就好比如果今天只有一輛車在路上跑,能造成的混亂跟損害有限
我們可能會把他稱之為意外,碰到了視為倒楣不走運
但如果超能力者的數量達到十個、二十個的時候呢?
如果今天造成的損失不再是幾扇窗戶、幾輛汽車,而是一個社區、一座大城市呢?
如果被影響的人不再是數十個,而是以百、以千、以萬來計算呢?
難道這樣的情況,不需要受到控制嗎?
原po認為結果論在法理上站不住腳
但本來很多法律都是隨著時代的進步、世界的演變而產生的
好比說托拉斯法案,不也是因應巨大財團的出現,而不得不制訂的保護性法律?
難道大財團可以說這法對他們不公平,他們可以選擇不遵守嗎?
我的結論是,當全民認為這些人需要受到管制時
他們就該受到管制,不能拿人權什麼的來說嘴
因為他們是特別的人,理應受到特別法約束
而這在法律界也不是什麼新鮮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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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問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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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我一個人可以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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