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下載APP、國外軟體逾3千元 要課稅!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pWtqJM ]
作者: HYL (@EVERYWHERE)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下載APP、國外軟體逾3千元 要課稅!
時間: Sat May 14 13:06:57 2011
※ 引述《butcher ( )》之銘言:
: 這有甚麼問題嗎...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第 2 條
: 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 一、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 二、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
: 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
: ,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
: 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
: 四、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第二十八款規定之農業用油、漁業用油有
: 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但轉讓
: 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為貨物持有人。
最近就這個問題,因為公司常有租用 Amazon / Rackspace / etc...雲端
服務的費用產生,所以請會計師去詢問國稅局這問題,這一問才知道,在
中華民國,想正正當當做生意是很困難的。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因為商家在外國,國稅局收不到稅,所以要跟買家
(台商)收取 20%的扣繳。
然後,偉大的財政部,不接受信用卡及 Invoice來當交易憑證,一定要用
匯款單。但是國外軟體公司早進化到把收款外包,一間公司五到十五人而
已,沒空去對匯款單,連 Amazon 這種大公司都不收信用款以外的付款方
式了。
所以說,租用外國雲端服務,要先繳 25% (所得稅扣繳及營業稅) ,然後
應為用信用卡支付,所以不能認列支出,若公司有賺錢,這 125% 還要再
繳所得稅 17%。變成一筆十萬的支出,另外要繳 46250給偉大的財政部。
朋友們聽到後的反應是
1. 買發票來報,成本才 7% ,比 46% 低多了
2. 顧用幾個攤販當人頭,拿薪資去付這費用
我的反應是請會計師再去跟財政部反應『Amazon為全球第68大公司,像這
種知名商家,且稅務經多國審計人員察核的公司,不至於開假發票給客戶
,是否該公司提供的勞務服務名細及Invoice可做為扣繳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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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 AMZN的信用比 ROC好多了,到底是誰比較不可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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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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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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