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果遇上這樣的資深工程師

看板Soft_Job作者 (不逾越)時間16年前 (2008/07/08 00:12),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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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uhh (姚呵呵)》之銘言: : 看這樣子我覺得蠻奇怪,二個是合作專案,並且對方比你資深, : 你有指揮對方改code的權力嗎? : 說不定,是你太急了,不願意給對方長一點的時間, : 又說不定,是你要秀bug給他看的時候,並不在他有空的那個節骨眼. : : 只能說既然每個人都有分工,你管好你自己的範圍進度步調就好, : 你願意熱心秀bug,對方應該會感謝你,也會聽進去, : 但是雖然知道有bug,卻不代表他必須儘快修正你所指出的bug. : : 你根本是搞錯權責了. : 對專案來說,專案成員修bug當然責無旁貸; : 然而,對方比你資深,你怎麼會以為對方必須對你所指正的bug負責呢? : 對方當然要修bug,不過即使趕不及修他的bug,他也不對你欠責任. : : 做事情是一回事,管理是另一回事,不要沒事就跳進管理者的位置. : 你自己去問問PM,PM才是真正有權管專案的, : 如果他不講話,你應該也沒什麼話可以講. : : 不要責人太嚴,有時仁慈一點比較好. : 很多細節,在網路上沒辦法一字一句的講清楚, 這個專案,如同我之前文中所提過的,我幾乎是"不在其位、卻謀其職"的感覺, 可能PM不敢或不主動管事?所以最後不只PM、連那位工程師有問題時, 很多時候都會問我建議,所以才會有股我是地下PM的感覺。(並非是我要大家來問我) 而且每個公司、每個team都有自己的行事方式, 在我們team裡面,其實資深這件事情,除非當事人自己依仗資深去壓人, 否則誰抓到bug,都可以告知對方,請對方修改(當然沒限定修改時限)。 而在這案子中事情的輕重緩急,我當然也清楚,我相信對方也很清楚, 因為我們同樣都只專注在同一個案子,也排序過各modules的緊急程度, 一旦最緊急的modules出問題,一定要以會造成schedule bottleneck的為主, (因為我們各自負責的modules,互相依賴的程度很高) 即使是別的資淺工程師告知我負責的有bug,我同樣也是得如此做, 這是我們一開始做之前就有的共識,包括修改的末期,可以直接動別人的code。 我也不想細講,這件事情到最後算默默地解決,因為對方已抽離這個案子, 而事實上,去反應這件事情的也並不只有我。 : 推 tonytsai88:說的沒錯! 完全同意 07/07 20:47 : 推 andymai:推管理和做事要分開... 07/07 21:00 : 推 yjkuo:你說的沒錯,但是我覺得跟原po狀況不一樣 07/07 21:49 : 推 iincho:我一直覺得不讓自己的bug影響別人是基本禮節..... 07/07 22:32 : → iincho:很複雜的case當然沒話講, 想/測清楚再commit是必要的... 07/07 22:34 針對前篇講的,其實我們的code有做unit test的, 但卻發生了unit test最大的盲點,因為誰寫的code,剛好也是誰寫的test case, 所以錯誤的test case,去執行了錯誤的module code,剛好得到pass的結果.....Orz 以致於後來,不只是要改code,連test case都要改。 至於cvs,雖然沒有使用cvs system,但事實上我們是有做版本控制的, 所以做這個案子的過程中,code的管理並沒有發生什麼大問題。 但我也一直覺得每個人該為自己commit的code負責才對, 可是這種事情,不只在我們這種開發中的案子,連在我們public cvs上都會發生, 但似乎很多人沒有這種自覺。 另外,這篇有講到我最大的困擾,就是原本不該我管理的,卻變成我被拉出來做決策, 情況更複雜,基本上就是我夾在leader和PM之間、又搞不清楚發生什麼事的情況, 所以後期常常變成是我和PM各自向leader報告schedule。 (我並不認為三人中誰有問題,只是對我來講資訊不透明,所以感覺很奇妙) 說真的,責任劃分可以說的很簡單,可以說當初就是這樣劃分的, 說那bug不關我的事、schedule delay不關我的事, 但是講歸講,這些細節不見得有人想在乎,案子可以如期出來才是重點(我指對上面)。 就像有時跨部門的合作時,這種問題更嚴重, 每個部門都只會在搶先推卸責任,沒有人在想要怎麼做去解決問題, 結果就讓情況越來越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7.130 ※ 編輯: makotoan 來自: 218.187.7.130 (07/08 00:13)

07/08 06:30, , 1F
呃...這狀況絕對有問題, 看起來PM和leader在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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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6:30, , 2F
不然一般來說, 你對Project lead負責, 他再對PM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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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6:32, , 3F
delay的問題leader要蓋括承受, 不過我知道蠻多公司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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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6:32, , 4F
是PM直接access最底下RD, 這會變成leader只是諮詢性質
07/08 06:32, 4F

07/08 06:33, , 5F
這要造成很多project leader是有權無責....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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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6:35, , 6F
07/08 06:35, 6F

07/08 20:46, , 7F
很抱歉在前一篇涉入太多;但我意思是指,如果案子有一個月可以
07/08 20:46, 7F

07/08 20:47, , 8F
做,就不必將修正錯誤的容忍期限縮短,因為認知可能不同
07/08 20:47,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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