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明知撞到狗還硬輾過去,希望狗狗沒事

看板San-Ying作者 (汪)時間13年前 (2011/06/02 04:58), 編輯推噓16(2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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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liana (我可以溫柔得像貓 ￾NI》之銘言: : 本篇 是幫朋友發的文 : 他現在心情真的很難過沮喪 : 以下是他在臉書上的文 : ----------------------------------------------------- : 我現在抱流著眼淚,手在顫抖!! : 我們的教育真的是太失敗,現在的年輕人讓我覺得好可怕!! : 就在剛剛晚間八點10分左右,在鶯歌鐵道旁!! : 那時有隻可愛的小黃狗在馬路邊坐著,我叫我老媽按一下喇叭讓牠再靠邊點, : 結果我媽沒反應過來就開過, : 就在下一秒,我在副駕駛座親眼目睹後面車跨越路邊白線要超我們的車, : 碰一聲輾過那隻小黃狗,那輛車還加速要離開現場, : 我立刻叫我媽堵住肇事者, 該車唯一的缺失,在於並非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情境,卻駛出路面邊線 而構成道交處罰條例45條第12項:因為爭道而任意駛出邊線,須處600~1800元罰鍰 但就撞狗的話,有觸法嗎? 這就要看狗是否有主人嘛。 a.狗有主人:你根本無權也無義務向他告知、提告或是求償 這是車主過失而侵害飼主的飼養物,也就是狗狗的侵權行為(民184)。 故為飼主須對車主要求民事賠償責任。亦可提告刑法毀損罪 b.無主流浪狗:抱歉。此為無主物。他並無構成毀損罪、侵權行為的物主 亦無須對無主物求償。 唯一可能觸法的是動保法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試問車主是故意輾狗? 若為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又何能在僅罰故意犯之動保法要求裁罰呢(笑) 且對於無主的流浪狗,該法定義地方主管機關本就需將遊蕩犬貓收容, 並於12日過後合法宰殺。一個駕駛撞死流浪狗, 最應該質詢的不就是主管機關怎不收容好流浪動物捕捉、減少流浪動物 不至橫死街頭呀(笑) 你要不要順便向新北市申訴請貫徹收留流浪犬,使街上不要再有流浪狗被撞了,哈哈哈 : 我馬上下車質問駕駛者,問他你知道你撞到狗嗎!! : 他竟然很鎮定也很不屑回我他知道, : 而且一直反覆看他車有沒有損壞,完全不在乎那隻小狗的死活!! : 我立刻大叫我媽打110報警,他才往回一百多公尺看狀況!! : 肇事者車牌7100-RN,男性駕駛!! : 因為我媽不准我去看那隻小狗狗的情形,希望那隻小毛頭能平安無事活著~ : 那邊有點偏僻很且很暗,不知道路邊有沒有監視器能不能拍到。 : 唉~ 車子比生命更重要嗎? 動物保護法第12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 所以人命、和所持有之財產和物品當然大於狗命。特別是無主流浪動物生命,無庸置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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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文的根本一點駕駛的基本常識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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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說,這些人一點道德觀念都沒有,現在是怎樣,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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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無存是不是?明明就是不正確的事情,還在援引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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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6:51, , 4F
難不成一個個都鑽法律的漏洞?道德淪喪...的確,你這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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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和所持有之財產和物品當然大於狗命。不過流浪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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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為流浪狗,你以為他們願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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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6:53, , 7F
你媽哪天把你趕出家門變成流浪漢,你在路上受人指指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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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闖空門之類的你一在附近就要協助調查,你會爽嗎?法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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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6:54, , 9F
死的,沒有血性的,因此制定法律跟使用法律的人才更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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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德,不然法律在這些人手上只是成為利刃,並不會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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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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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我不過是就法律層面提出不同的見解呀。試問我有攻擊你們駕駛、道德等言論嗎? 不過提出不同看法後就被你們說「沒有駕駛的基本常識」、「沒有道德」 那也僅能說到底是誰為反而反、見反即批的心態。 1.能舉出對方超車而卻駛出路面邊線是不對的行為,這誠如winkfrancis所言是 「根本一點駕駛的基本常識都沒有..」嗎? 這不太對吧(笑) 那winkfrancis是基於何等的心態抗辯,大家很清楚。 2.流浪狗的問題該怪的是丟棄行為人,怎會又怪到過失輾死者?若真的愛護動物 那麻煩請遊說立委作相關檢舉棄養之罰則。但不是坐視流浪狗在路邊繁衍,大小便 等髒亂問題,等到出了事又反論行為人不對,縱使於法無錯道德也有罪 把不同層面的問題都丟到行為人身上,你認為有道理嗎? 雖說個人皆有主觀意見,但就shan0412之意見,恕我亦完全無法苟同。

06/02 06:58, , 12F
樓上你就事論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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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6:59, , 13F
原PO都說"很暗",就算汽車有大燈,第一時間最好是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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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7:00, , 14F
到矮於防撞板的狗狗,沒看過車也要學過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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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閃狗出人命樓上s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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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經過投胎輪迴轉生成人後,經過父母與環境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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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日養成撞死一條狗的決斷能力,以及撞死狗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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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一條狗而受到狗本的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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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狗人之所以撞狗人你們以為他願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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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7:47, , 20F
大陸法系有項原則~罪行法定,只要法律沒寫,就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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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7:48, , 21F
罪。避免國家罔顧法條判刑。樓上為了正義支持不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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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7:49, , 22F
律,以"正義"來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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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8:16, ,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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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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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0412???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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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以誰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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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某s的標準大概連蟑螂蚊子都不能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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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有道德 那快自盡吧 你吃東西也是殘害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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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0412大平常應該不吃不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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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這種人 看到閃狗出人命的新聞又會閉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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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8:44, , 30F
為了閃狗不把人命當一回事才是沒有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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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若竄出一條野狗,駕駛人的確需考慮是否能閃過。但路旁、車後皆有車,難以避開 或突然竄出難以反應時,其實輾過並不違法。而這又是動保法12條在考量保護動物 和人類權益相衝時,所作之妥協。否則當流浪動物權益大於人命時,會怎樣呢? 日本江戶幕府時期剛好有一個案例,即德川綱吉的《生類憐憫令》 原意愛護動物卻反成民怨載道之惡法,有興趣者可找相關資料一顧(笑)

06/02 10:17, , 31F
可以選擇不超車不撞狗為啥要選擇超車撞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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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不是自己家的狗 有多少人在乎?這社會太瘟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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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2:10, , 33F
請不要把撞狗這件事情合理化 今天他不亂超車就不會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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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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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說他駕駛行為沒錯嗎?他是違規在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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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2:14, , 36F
但你們質疑有錯者在法定無罪行,卻反論法律為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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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法律出發而提出不同觀點就被說「合理化撞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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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2:15, , 38F
哪些人動輒見反就丟帽子駁斥,也不證自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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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情跟理不能的時候才是法,肇事者的確法站的住,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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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一條生命卻如此不在乎,就算合法我也無法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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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說真的,這些動物沒人類的話本來就可以到處亂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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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卻因為自己的方便限制他們不應該再馬路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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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僅能突顯台灣人民在法治觀念的不足,怎會是情理法? 以處理一般民事糾紛,責任歸屬的民法為例: 「第一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第二條: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刑法 「第一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不論是以刑法的罪行法定主義,或是民法的適用位階。 若以情理法三者,作一明確定義,即: (A)法→法律規定 (B)理→道德公序良俗 (C)情→人情輩分 其中適用位階在民法則為:法>理>情,法律無規定才以道德習慣,無習慣者方看人情 某些人動輒見事不和觀感就質言不對,這就算了。 如elliana之流還企圖攔車、公開車牌,企圖引起人肉搜索「制裁」行為人 等到有人以法論行為人實無違法之時,又拿情,理來論法錯。 那也難怪台灣的司法亂象層出不窮,情理都可反論法錯,反譏法為惡法刀刃 又何來權益和公平的兩全?只需看誰大聲說話不啻就代表對錯了嗎(笑)

06/02 13:25, , 43F
超車的應該也沒看到有狗吧 有看到狗誰會去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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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半都是超到一半才看到有狗 視線被前車擋住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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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當時是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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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生命是要彼此尊重,肇事者若能當時協助處理狗,就不會這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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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的爭議了,重點是肇事者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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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來的情理法,情理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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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3:33, , 49F
樓上加油,假如以後事事不乎情理只合法,恭喜你台灣不好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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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加油,假如以後事是指合情理不合法,恭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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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4:29, , 51F
如果撞的是蛇阿青蛙老鼠之類的 這些人還會不會那麼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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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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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一點觀念都沒有 明明就是法>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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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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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6:04, , 55F
有人活在美好的自我世界裡阿,觀念是什麼?可以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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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人是情理法,台灣才會這麼亂,什麼都可以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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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6:20, , 57F
民法第一條是建立在"法律所未規定者",才依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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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n2266 來自: 122.116.180.90 (06/0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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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不喜歡別人舉了法條就自以為很專業,問題在於他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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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生命阿,而且還毫無反省,如果連這件事情都要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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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的話,到底這世界還有什麼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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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法條只是就事論事,並沒有人覺得自己這樣就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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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拿情理反論法錯,於法無錯也可說「用法合理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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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種論述也算是一絕。論語所言:鄉愿,德之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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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今觀之,亦一針見血,字字珠璣(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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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才沒自以為很專業。我很誠懇的以法提出不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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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到又被丟「自以為很專業」的帽子。這還真是令人遺憾(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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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7:21, , 67F
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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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人並不在乎狗的生命 就如同你不在乎被你免疫細胞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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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9:45, , 69F
的細菌生命一樣 或是如果你食用植物動物掠奪其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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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9:45, , 70F
於你的道德觀你覺得他有罪 很淪喪 但他的世界你才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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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這位輾狗人 平常樂於幫助人 捐款救急貧弱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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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9:47, , 72F
試問他是邪惡還是善良? 但我認為 輾過應該有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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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停下查看 (不過沒人知道他是否有通知消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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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1:14, , 74F
XD碾到狗狗應該是通報貓狗119而不是消防單位喔~(亂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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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4:51, , 75F
法律不外乎人情 不是總說法律最低的道德限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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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之下 講點人情 社會才會溫暖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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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 撞到狗的 有將狗送醫 什麼事情就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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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5:10, , 78F
狗在路上會造成行車安全!理論上那個駕駛沒有太多錯!別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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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3:46, , 79F
但土地乃社會之福祉 本為全體生物共有 今人類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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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他種生物無法恣意使用 其實蠻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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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3:46, , 81F
單純就生物平等的生態觀點來說啦
06/03 23:46, 8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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