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各種罷免制度的實務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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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看某個疑似執政黨外圍組織的看法:. "現今世界各民主國家,已經很少有罷免制度。根據統計,於憲法中規定有罷免制度者,只有10國。美國與瑞士雖很早即實施罷免,但僅限於地方,並且僅規定於法律,未見諸. 於憲法。像美國就根本沒有罷免總統的制度。從民主精神來說,罷免制度其實是與任期. 保障之精神相抵觸。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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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二年投一次成本太高了 而且公共政策的成效週期二年根本反映不出來. 以蓋國宅來說好了 我看全部蓋好就要二年 制度性上路招商入住等又要二年. 公務員都要三丙才會走路 考上的人還一堆反對說權利被剝奪. 要選上政務官比考上公職難多了 當二年就可能要被罷免 不合道理. 最好的方案也不用搞什麼二階段投票 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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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要。我不明白為什麼要一直拘泥在這一點上?. 代議政治並不是 "我選上我超強喔喔喔" , 然後支持者跟著雞犬升天,. 所以罷免並不是剝奪某些人民的意志或權力的行為:. 原本那群人的意向, 如果仍然存在,. 那些人應該投下反對罷免票來呈現。. 否則應該視為 "雖然當初我支持你上台, 但現在你被人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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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逛八卦版看到不少超展開的創意,想了想乾脆摻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XD. 方案一、期中考核常態化. 大選周期先調整為二年一次的X合一大選. 每屆任期四年,但就任後的第兩年大選時須受滿意度考驗. 譬如:反對>支持 或 支持數未滿總投票權人35% 者即應卸任. 方案二、罷免補選一起做. 通過嚴苛的連署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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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討論各種罷免門檻構想的問題:. 1. 台灣現行的 50% 投票率罷免門檻顯然是荒謬的,. 這會導致需要選舉人50%支持罷免、達到絕對支持率才能成案。. (這已經討論過很多次了,不贅述). 2. 20% ~ 30% 的投票率罷免門檻, 有著個跟上題類似的問題,. 但由於這個門檻較容易達成, 所以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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