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各種罷免制度的實務可行性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Sealed)時間9年前 (2015/02/16 20:05), 編輯推噓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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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我希望發完這一篇後, 那些天馬行空的罷免制度, : 以及國民黨反動派的鬼扯, 可以叫他來看這篇, : 要戰來這邊戰, 至少沒有八卦一天五篇的限制。不然累死了。 來看看某個疑似執政黨外圍組織的看法: "現今世界各民主國家,已經很少有罷免制度。根據統計,於憲法中規定有罷免制度者, 只有10國。美國與瑞士雖很早即實施罷免,但僅限於地方,並且僅規定於法律,未見諸 於憲法。像美國就根本沒有罷免總統的制度。從民主精神來說,罷免制度其實是與任期 保障之精神相抵觸。從必要性來說,定期改選本身就已經是一種有效的牽制。至於在任 期中,現代民主憲政國家則大都採取彈劾方式來追究總統等政府高官的政治責任,而不 再訴諸罷免。因為彈劾要有具體事由,通常還限制必須是叛國等之重罪。不像罷免因為 不要求有違法事由存在,很容易成為敗選者不服選舉結果的政爭工具。" http://ts.yam.org.tw/ts_old/document/announce_1105a.htm 是不是鬼扯,就交給高分通過智力測驗的板友們來分析 是說,這個外圍組織出過好幾位國師....當然國師也未必能通過覺醒公民的智力測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240.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4088313.A.FFE.html

02/16 20:11, , 1F
這篇文章很顯然是完全反對罷免制度。除非你完全反對罷免制
02/16 20:11, 1F

02/16 20:12, , 2F
如果你確定我們要有罷免制,那麼既然選罷創複是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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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讓它容易行使,普遍地加以運用,本來就是國家該促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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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你的意見是,「完全取消罷免權」那也不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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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不可能一邊聲稱這是我們的基本權,一方面卻又無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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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柯林頓被彈劾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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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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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09, , 8F
拿美國總統說明的意義在哪? 美國的總統制是全球獨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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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舉這個例子我反而看到台灣的政客有多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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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高的門檻都催到了罷免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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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論述又不是我提的 有意見的話你可以找澄社叫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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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引的啊,怪澄社,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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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澄社針對的也是不同case,case by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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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2:06, , 14F
那個case都不見得對, 能這樣引過來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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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超故意的XDDDD 你說的國師也是從那裡出來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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