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各種罷免制度的實務可行性
※ 引述《HermesKing (Hermes)》之銘言:
: 昨天逛八卦版看到不少超展開的創意,想了想乾脆摻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XD
: 方案一、期中考核常態化
: 大選周期先調整為二年一次的X合一大選
: 每屆任期四年,但就任後的第兩年大選時須受滿意度考驗
: 譬如:反對>支持 或 支持數未滿總投票權人35% 者即應卸任
每二年投一次成本太高了 而且公共政策的成效週期二年根本反映不出來
以蓋國宅來說好了 我看全部蓋好就要二年 制度性上路招商入住等又要二年
公務員都要三丙才會走路 考上的人還一堆反對說權利被剝奪
要選上政務官比考上公職難多了 當二年就可能要被罷免 不合道理
: 方案二、罷免補選一起做
: 通過嚴苛的連署門檻後,直接開放登記進行補選,票高者得
: 兩個方案都能提高投票率,我比較鍾意方案一直接常態化,反正流程也差不多那麼久嘛~
最好的方案也不用搞什麼二階段投票 一樣成本太高
投票率須總人口的>1/2 改成當初得票率的>1/2
然後罷免要計算反對票 兩方支持族群對幹
若罷免票仍然逾當選票的1/2 即應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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