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各種罷免制度的實務可行性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太極螺旋)時間10年前 (2015/02/16 18:33), 編輯推噓3(306)
留言9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 引述《HermesKing (Hermes)》之銘言: : 昨天逛八卦版看到不少超展開的創意,想了想乾脆摻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XD : 方案一、期中考核常態化 :     大選周期先調整為二年一次的X合一大選 :     每屆任期四年,但就任後的第兩年大選時須受滿意度考驗 :     譬如:反對>支持 或 支持數未滿總投票權人35% 者即應卸任 每二年投一次成本太高了 而且公共政策的成效週期二年根本反映不出來 以蓋國宅來說好了 我看全部蓋好就要二年 制度性上路招商入住等又要二年 公務員都要三丙才會走路 考上的人還一堆反對說權利被剝奪 要選上政務官比考上公職難多了 當二年就可能要被罷免 不合道理 : 方案二、罷免補選一起做 :     通過嚴苛的連署門檻後,直接開放登記進行補選,票高者得 : 兩個方案都能提高投票率,我比較鍾意方案一直接常態化,反正流程也差不多那麼久嘛~ 最好的方案也不用搞什麼二階段投票 一樣成本太高 投票率須總人口的>1/2 改成當初得票率的>1/2 然後罷免要計算反對票 兩方支持族群對幹 若罷免票仍然逾當選票的1/2 即應解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75.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4082791.A.5DF.html

02/16 18:43, , 1F
第一點其實是四年一次。跟著九和一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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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8:43, , 2F
畢竟任期只有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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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8:45, , 3F
而且主要是針對立委職務上的表現做考核之類的
02/16 18:45, 3F

02/16 18:48, , 4F
當兩年可能被罷免不合理的說法很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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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8:49, , 5F
一任任期四年。做一半表現不好被拉下來很正常吧
02/16 18:49, 5F

02/16 18:55, , 6F
能說說投票率要門檻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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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8:56, , 7F
你最後一段是指贊成減反對後嗎
02/16 18:56, 7F

02/16 19:05, , 8F
用原得票率當門檻係數時會有罷免難度不均的情形吧
02/16 19:05, 8F

02/16 19:42, , 9F
只用一句話來回你第一句:美國眾議員的任期兩年
02/16 19:42,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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