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各種罷免制度的實務可行性
昨天逛八卦版看到不少超展開的創意,想了想乾脆摻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XD
方案一、期中考核常態化
大選周期先調整為二年一次的X合一大選
每屆任期四年,但就任後的第兩年大選時須受滿意度考驗
譬如:反對>支持 或 支持數未滿總投票權人35% 者即應卸任
方案二、罷免補選一起做
通過嚴苛的連署門檻後,直接開放登記進行補選,票高者得
兩個方案都能提高投票率,我比較鍾意方案一直接常態化,反正流程也差不多那麼久嘛~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這篇討論各種罷免門檻構想的問題:
: 1. 台灣現行的 50% 投票率罷免門檻顯然是荒謬的,
: 這會導致需要選舉人50%支持罷免、達到絕對支持率才能成案。
: (這已經討論過很多次了,不贅述)
: 2. 20% ~ 30% 的投票率罷免門檻, 有著個跟上題類似的問題,
: 但由於這個門檻較容易達成, 所以反對罷免方仍可能考慮
: 採用正面對決的方式出來投票。這是一個仍有bug,
: 但實務執行上, 相對比較不會荒謬的設計。
: 3. 以當初當選票數或絕對得票率做為罷免門檻, 這等於是改變了
: 選票本身的概念與價值: "票相當於權位值, 票越多權位越穩" 。
: 這是會有問題的, 因為現行的選舉制度並不是以這樣的概念出發,
: 會變成根本上的牛頭不對馬嘴:
: a.競爭激烈的選區, 會變成罷免門檻反而過低。如果以現行的連署門檻來算,
: 甚至可能會變成連署人數, 比實際投下罷免票還高的狀況。
: b.這是變相鼓勵不投票, 因為你投越多票, 罷免越困難,
: c.所以選舉時可能要改成二輪投票制, 罷免時也不再設立反對票,
: 才能徹底吻合這種精神。
: 若要以這個方式進行, 那必須連同整個選舉制度跟概念都要變動掉,
: 而且幾乎是要摸索出一套世界罕見的新制度來執行。
: 4. 簡單多數, 權力怎麼來的, 怎麼去。當初不投票等於沒意見,
: 現在不投票就一樣等於沒意見。
: 結論: 在務實的範圍內, 2 跟 4 是比較可行的。
: 我希望發完這一篇後, 那些天馬行空的罷免制度,
: 以及國民黨反動派的鬼扯, 可以叫他來看這篇,
: 要戰來這邊戰, 至少沒有八卦一天五篇的限制。不然累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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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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