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各種罷免制度的實務可行性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此方不可長)時間10年前 (2015/02/16 13:15),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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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onkky0120: 那我問你 11萬選出來要服務四年的立委,7萬出來罷免 02/16 12:09 : → monkky0120: 這7萬可以證明是當初支持他的11萬選民嗎 02/16 12:10 : 推 monkky0120: 那麼罷免出來投票的是不是等於當初不選他當立委的那群 02/16 12:20 : → monkky0120: 人,而不是當初支持他當立委的那群人 02/16 12:20 : 推 monkky0120: 當然重要啊~現在罷免的民意等同當初不選他出來的民意 02/16 12:43 不重要。我不明白為什麼要一直拘泥在這一點上? 代議政治並不是 "我選上我超強喔喔喔" , 然後支持者跟著雞犬升天, 所以罷免並不是剝奪某些人民的意志或權力的行為: 原本那群人的意向, 如果仍然存在, 那些人應該投下反對罷免票來呈現。 否則應該視為 "雖然當初我支持你上台, 但現在你被人罷免, 我沒意見。" (註) 所有謬論都是將這個 "沒意見" 同等於某種意向, 但不要搞錯, "沒意見" 是一種完全獨立於 "贊成" "反對" 的態度, 就像你不能把廢票或未投票視為投給某個人的票, 是一樣的道理。 唉。國民黨邪教真的實在太邪惡, 自稱是民主的先行者, 卻從來不把民主的基本說清楚, 似是而非的狗屁理論倒是講很多, 拜託用用腦, 不要再受這個邪教蠱惑。 ------ (註) 你會說, 當初支持他的人, 假設全部都還支持他, 但會因為某種因素不克前往投票。 其實這樣的擔憂是多餘的。因為當初也有支持他的人, 不克前往投票, 但這次可以投。 而且正常而言, 只要他的表現屬於正面, 會吸引到比原本還要多的支持者; 他的表現屬於負面, 那被罷免則是剛好而已。 -- (鳥籠公投法修正) 簡單多數制、降低連署門檻、廢除審議委員會 (選罷法修正) 罷免 可宣傳、罷免連署門檻降低、罷免門檻降低、簡單多數制 (政黨法立法) 政黨法立法、 國民黨黨產歸零 (立法院席次修正) 聯立制、降政黨門檻、票票等值、增加席次、交錯 任期制 (陽光法案修正) 財產來源不明罪修正、政治獻金刑法罪、獻金公告上網 (議會 自治事項) 選議長具名表決 國民黨尚未倒! 請繼續努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91.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4063725.A.2AF.html

02/16 13:21, , 1F
其實就是看選舉跟罷免是不是個別獨立的事件
02/16 13:21, 1F

02/16 13:21, , 2F
選舉跟罷免個別獨立 那麼要推翻選舉結果只要簡單多數
02/16 13:21, 2F

02/16 14:32, , 3F
所以期待罷免像是公投議題嗎?
02/16 14:32, 3F

02/16 18:24, , 4F
現在的制度又沒有扣反對票 它用的是投票率1/2的門檻。
02/16 18:24, 4F

02/16 18:25, , 5F
若計算反對票 我贊成罷免票超過當選票1/2就下台。
02/16 18:25, 5F

02/16 18:44, , 6F
修低門檻逼反對者表態就夠了。
02/16 18:44,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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