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曖昧的電業法修正草案條文懶人包?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123)時間7年前 (2016/08/02 23:08), 編輯推噓9(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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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之銘言: : 直接回文比較好討論 : 1. 自由化本身不是壞事,但是用道德要求企業是不合理的,開放自由 : 化之前應該要先檢視台灣對民間參與公共設施的管理法規是否完善 : ,當企業壟斷又服務品質低下,國家能對他們作什麼 是的,這就是英國電業自由化的教訓,起先電價的確下降, 但是當財團上下遊從發電輸電售電一條龍整合完畢開始壟斷之後, 英國電價開始上漲。 所以我也不讚成完全不設限的自由化,那根本是放給財團爽。 : 2. 承上、在制定政府的應對措施(如罰則)之前,必須要先定義所謂 : 的品質指標是什麼,目前草案中只看到供電(時間)的穩定性,但 : 是現行電業法裡面對於電壓、頻率的規定倒是拿掉了,配套的標準 : 還沒看到。 草案第二十六條。 『 電業應依規定之電壓及頻率標準供電。但其情形特殊,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電壓及頻率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3. 再承上、談到標準,就必須釐清誰要滿足標準?誰來主管標準?誰 : 來稽查? : 備載容量、供電時間、電壓、頻率、綠電比例、修復時間、價格等 : 等,哪些是發電業要滿足,哪些是電網業要滿足,哪些是上下游都 : 要滿足?誰會告訴我用電品質好不好?草案中有部份提到、有部份 : 還沒看到。 : 末端用戶最關心的是,停電了、電壓或頻率不對,誰會負責 : 和電信業不同的是,主管機關不可能有幾天或幾週去和企業斡旋合約 草案第七十六條。 『 電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二、未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電壓及頻率標準供電。 』 : 4. 最後、自由化會提昇效率,是在競爭市場的前提下,如何去維持市 : 場本身是競爭狀態(供給 > 需求),也應該要在實施自由化之前 : 就規劃好,以台灣目前備轉容量率來看,自由化之後的發電業遠不 : 到競爭市場,很容易有區域壟斷的情形發生。 比較有可能的還是要參考日本現在的電業自由化, 尤其是東京電力的教訓。 東京電力在自由化之前獨霸關東,今年四月之後地盤被一堆外來客強攻, 不只傳統電業,連NTT DOCOMO這種電信業者都找發電公司搭配進來搶, NTT DOCOMO甚至於推了一個『太陽的電』方案,號稱要供應純太陽能發電。 能想像台灣電業自由化之後中華電信開始賣太陽能發的電? 日本,發生了。 沒錯,幾萬戶幾十萬戶家庭用電移轉對東京電力這種百萬戶級的其實還好, 但帶來的效應卻逼的東京電力必須壓低價格應戰。 於是所有的電價都降了。 : 5. 英國自由化從 NETA -> BETTA 到最近在改的第三代,是階段性地 : 過渡到自由化市場,尤其最近第三代在處理的問題就是低碳能源 : 佔比提昇之後,電力源供應的不穩定性會增加,整個系統必須要 : 有很多備援及輔助系統,例如電網調度的靈活性、平衡電力的來 : 源等等。 關於這個,日本有一個很有趣的東西。 https://www.toshiba.co.jp/about/press/2016_07/pr_j0601.htm 簡單說,日本橫濱在一些公立學校、放10kWh級的電池, 10kWh其實很小,也就是差不多一個家庭一天用量, 但東芝利用這個來平衡整個電網兼緊急時防災用途,蠻有趣的。 : 台灣要做自由化應該先盤點一下自己缺少的部份,階段性的開放 : 。例如可先開放太陽能發電的市場(因為火力電廠的建廠要很久 : ),解除台電躉買的責任,可以自發自用;然後再逐步走向太 : 陽能可直接售電。在這個階段至少可以釐清電力池、輸配平衡以 : 及電力交易、銷售這些環節的完備性,補足管制和管理面的缺失 : ,在問題相對比較少的情況下再讓火力電廠從台電分離出來。 這可以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216.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70150512.A.A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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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日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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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台灣人真的醒了 對財團超有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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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警覺很好阿 但是造謠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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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土條新的那篇都快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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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沒拍底下的人表情 不然我猜應該很多人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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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控多 核終質疑電力自由化「玩假的===>控管多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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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好棒棒都不需要改-->台電自己報告說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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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台電分成幾個單位又不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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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從用電大戶開始做交易成熟再開一班用戶 變成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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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根本浪費我28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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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成立自己的電廠賣給自己-->沒有提供給外部 圖利自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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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吃了甚麼東西? 整個邏輯都錯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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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看到 26 條,是沒有內容,所以不知道要管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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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修復時間也不在裡面 .. 而且對一般用戶最好提供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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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契約範本,不然應該會發生很多損害賠償的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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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應該會搞一個細則,就像室內配線規則,依電業法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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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長幾百條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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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這個有喔 我剛剛找東西剛好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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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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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3:58, ,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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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在乎的責任與義務也可以從契約方向去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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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也是一種方法去讓財團的售電業者履行責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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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契約範本有點古老,廠網分離之後需要大修,而且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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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售電和輸電網接電,需要整合服務和契約窗口,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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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確保民營廠商會使用符合這個範本精神的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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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修正後有民營廠商開始對民眾服務,不知道消費保護的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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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單位和現行有沒有差?台電的消費糾紛也是消保會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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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2:53, , 30F
恩 這是個範本而已 公平會會處理 有案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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