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電業法爭議部分
※ 引述《m36580 (QiuBo)》之銘言:
: ※ 引述《M9407120 (妖)》之銘言:
: : 可從29分的地方開始聽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awm_O8dsFY
: : 可以看看第一場次台電的說明和質疑,
: : 簡單說明一下:
: : 電廠賺錢-->給財團
: : 特高壓、高壓售電(用戶少佔全體1%,佈線少、售電量占全部售電量30%)賺錢-->給財團
: : 低壓輸配電(用戶多,佈線多,售電量少)賠錢-->給台電
: : 一般用戶售電賠錢(原因和低壓輸配電一樣)-->給台電
: : 賺錢的給財團、賠錢的給台電,台電還要有供電義務,
: : 更別說一些政策性成本,
: : 財團只要發電賺爽爽,完全沒有什麼義務
: 還簡單說明勒
: 什麼賺錢給財團、賠錢給台電
: 你的說明幾乎都是你自己的想像
: 因為時間有限
: 我只聽了台電的發言
: 摘要如下:
: 台電第一次報告,29:00開始
: 1.台電不反對自由化。
: 2.工業用電把低價燃料所生電力使用掉,民生用電就只能使用高價燃料所生電力,如何防
: 範民生用電負擔較高發電成本之問題?
這邊說實話我看不懂......
: 3.電業管制機關之設立時間、層級、位階等尚未清楚明朗。
本草案第三條。
『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下
列事項:
一、電力政策之分析、研擬及推動。
二、全國電業工程安全、電業設備之監督及管理。
三、用戶用電安全之監督及管理。
四、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比例之公告。
五、全國其他電力技術及安全相關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轄區內下列事項:
一、辦理用戶用電設備檢驗之協助及查驗。
二、電業設備安全之查驗。
三、電業與民眾爭議之處理。
四、電力工程行業、電力技術人員及用電場所之監督及管理。
五、電力開發協助金之核准與查核。
六、其他電力技術及安全相關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為推動電業自由化、確保用戶用電權益、
有效管理電業經營及監督電力市場公平競爭,
由行政院指定電業管制機關辦理下列事項:
一、電業及電力市場之監督及管理。
二、電力調度之監督及管理。
三、用戶用電權益之監督及管理。
四、電價與各種收費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核定及管理。
五、電業間或電業與用戶間之爭議調處。
有關國營電業之管理,除應符合本條各項之規定外,
另其組設、合併、改組、撤銷及重要人員之任免核定管理及監督事項,
亦由電業管制機關辦理。
為執行第四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業務,
電業管制機關得設置電價費率審議會及電業調處委員會。
行政院指定電業管制機關前,第四項至第六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
』
說穿了就是經濟部。
現行電業法寫的比較簡單,第五條。
『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地方為直轄市政府或縣 (市) 政府。
』
說穿了還是經濟部。
: 4.負擔供電義務的公用售電業無法生產電力,如何確保供電?
其實........
不就跟現在台電一樣嗎?
現在台電自己生產的電不夠就跟民營買電,
以後公用售電業買公營發電業的電不夠就跟民營買電,
不是一樣嗎?
: 5.因公用售電業的售電價格被管制,發電業售電價格則不被管制,那麼當公用售電業無法
: 負擔購電之成本時,如何處理?
其實...........
還不就現在台電一樣嗎?
台電現在自己跟民營電廠簽訂條約買高價電,
以後公用售電業最差也是比照辦理,
虧錢還不是算國家的,不然呢?
公營發電業多蓋些電廠不要任人宰割不就好了。
: 6.台電要求,民營電廠與台電電廠所負擔之權利義務須一致,同樣地,一般售電業與公用
: 售電業亦須一致。
此次電業法修正案並未規定民營電廠與台電電廠權利義務有所差異,
但一般售電業與公用售電業權利義務不同,
簡單來說這個草案強迫公用售電業保障偏遠地區居民用電的權益。
這會造成台電的虧損,但以國家立場而言似乎沒有其他辦法處理。
: 7.建議由電業管制機關處理電力調度。
目前草案規定電力調度由國營輸配電業行之。
: 台電第二次報告,59:00開始
: 1.能源配比義務是否會造成投資者不願設立電廠?
這個我不懂。
: 2.外部成本內部化會提高成本,進而反映在電價上,電價將會提高。
外部成本未內部化之前是國家=全民買單,
以前主要以台電為主,少數民營電廠為輔,
外部成本的支出等於是全民替台電與少數民營電廠付清,
但之後開放大量民營電廠後外部成本如果仍然如此,
等於人民替財團外部成本買單,甚不公平。
雖然如此電價勢必上漲,但先前外部成本一樣要付錢,
不過朝三暮四而已。
: 3.針對電廠設立後不發電的罰則要規範清楚。
本草案第七十四條 (拒絕併網、擅自歇業、違規供電、差別待遇、違反純益投資規定)
『
電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電業管制機關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
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三、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而擅自停業或歇業。
』
但我仍贊成進一步規範。
: 4.台電電廠是否得直供大用戶?公用售電業得否兼營電業以外之事業?公用售電業得否和
: 電業以外之事業(例如電信業)進行包裹式的售電方案?
公營發電業直供大用戶與否要看電業管制機關,不過私認為可能性不大,
電業管制機關應該會要求公營發電業優先供應公用售電業。
公用售電業看來只能被國營輸電業兼營,或者被許可後可以兼營其他事業。
本草案第六條 (兼營限制)
『
經營輸配電業之公司不得兼營發電業或售電業,
且與經營發電業之公司不得交叉持股。但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
輸配電業得兼營公用售電業。
輸配電業兼營電業以外之其他事業,應以不影響其業務經營及不妨害公平競爭,
並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為限。
』
至於包裹式售電..........
台電的提問人有在看日本今年四月以來的電業自由化喔.....
現在日本連NTT DOCOMO、AU、SoftBank都衝進售電市場,
而且也的確配合本身的電信事業進行包裹式售電方案。
這點我也很好奇,不過我覺得能源局應該會打哈哈。
: 5.電力產業切分成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售電業所產生之交易、整合成本,須注意台電是否
: 有能力負擔。電業切分太細太快,會對台電員工的心態調整或供電穩定造成影響,希望電
: 業自由化能逐步、穩健的推動。
同意。
: 台電調度處發言,01:30:20開始
: 1.草案規定電力調度由輸配電業負責,若讓輸配電業負責研擬電力調度規則,會有球員兼
: 裁判之虞,故應由電業管制機關制訂調度規則。同理,交易平台之交易規則亦應由電業管
: 制機關制訂。
草案可能覺得輸配電業是國營的關係吧?
現在電力調度由台電調度處處理,
以後台電調度處應該會跟輸配電業綁在一起國營化。
: 2.英國的躉售電價漲幅為10%,零售電價漲幅為2%,造成英國有很多人沒錢買電。所以我
: 國在推動自由化時應多參考國外案例。
贊成。
: 3.因綠能為間歇性能源,故須注意綠能發展之配套,例如德國的備用容量率超過100%。
贊成。
: 4.全面開放用戶選擇權後,大約有40%的用戶未行使過選擇權,這40%極有可能為弱勢用戶
: ,如何保障這些用戶選擇權之行使?如何照顧這些用戶?
這我也很好奇。
: 台電發言,01:44:30開始
: 1.希望不要發生對特定用戶進行電價優惠後,卻找不到相對應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經
: 費支應之情形。
贊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216.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70143069.A.E7F.html
噓
08/02 21:28, , 1F
08/02 21:28, 1F
→
08/02 21:28, , 2F
08/02 21:28, 2F
→
08/02 21:28, , 3F
08/02 21:28, 3F
→
08/02 21:28, , 4F
08/02 21:28, 4F
推
08/02 21:33, , 5F
08/02 21:33, 5F
→
08/02 21:34, , 6F
08/02 21:34, 6F
→
08/02 21:34, , 7F
08/02 21:34, 7F
推
08/02 21:48, , 8F
08/02 21:48, 8F
噓
08/02 21:49, , 9F
08/02 21:49, 9F
→
08/02 22:13, , 10F
08/02 22:13, 10F
→
08/02 22:13, , 11F
08/02 22:13, 11F
→
08/02 22:14, , 12F
08/02 22:14, 12F
推
08/02 22:17, , 13F
08/02 22:17, 13F
→
08/02 22:18, , 14F
08/02 22:18, 14F
推
08/02 22:20, , 15F
08/02 22:20, 15F
→
08/02 22:23, , 16F
08/02 22:23, 16F
→
08/02 22:29, , 17F
08/02 22:29, 17F
→
08/02 22:44, , 18F
08/02 22:44, 1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