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電業法爭議部分
: 可以看看第一場次台電的說明和質疑,
: 簡單說明一下:
: 電廠賺錢-->給財團
: 特高壓、高壓售電(用戶少佔全體1%,佈線少、售電量占全部售電量30%)賺錢-->給財團
: 低壓輸配電(用戶多,佈線多,售電量少)賠錢-->給台電
: 一般用戶售電賠錢(原因和低壓輸配電一樣)-->給台電
: 賺錢的給財團、賠錢的給台電,台電還要有供電義務,
: 更別說一些政策性成本,
: 財團只要發電賺爽爽,完全沒有什麼義務
還簡單說明勒
什麼賺錢給財團、賠錢給台電
你的說明幾乎都是你自己的想像
因為時間有限
我只聽了台電的發言
摘要如下:
台電第一次報告,29:00開始
1.台電不反對自由化。
2.工業用電把低價燃料所生電力使用掉,民生用電就只能使用高價燃料所生電力,如何防
範民生用電負擔較高發電成本之問題?
3.電業管制機關之設立時間、層級、位階等尚未清楚明朗。
4.負擔供電義務的公用售電業無法生產電力,如何確保供電?
5.因公用售電業的售電價格被管制,發電業售電價格則不被管制,那麼當公用售電業無法
負擔購電之成本時,如何處理?
6.台電要求,民營電廠與台電電廠所負擔之權利義務須一致,同樣地,一般售電業與公用
售電業亦須一致。
7.建議由電業管制機關處理電力調度。
台電第二次報告,59:00開始
1.能源配比義務是否會造成投資者不願設立電廠?
2.外部成本內部化會提高成本,進而反映在電價上,電價將會提高。
3.針對電廠設立後不發電的罰則要規範清楚。
4.台電電廠是否得直供大用戶?公用售電業得否兼營電業以外之事業?公用售電業得否和
電業以外之事業(例如電信業)進行包裹式的售電方案?
5.電力產業切分成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售電業所產生之交易、整合成本,須注意台電是否
有能力負擔。電業切分太細太快,會對台電員工的心態調整或供電穩定造成影響,希望
電業自由化能逐步、穩健的推動。
台電調度處發言,01:30:20開始
1.草案規定電力調度由輸配電業負責,若讓輸配電業負責研擬電力調度規則,會有球員兼
裁判之虞,故應由電業管制機關制訂調度規則。同理,交易平台之交易規則亦應由電業
管制機關制訂。
2.英國的躉售電價漲幅為10%,零售電價漲幅為2%,造成英國有很多人沒錢買電。所以我
國在推動自由化時應多參考國外案例。
3.因綠能為間歇性能源,故須注意綠能發展之配套,例如德國的備用容量率超過100%。
4.有研究機構調查,在全球全面開放用戶選擇權的國家中,大約有百分之四十幾的用戶
未行使過選擇權,這百分之四十幾極有可能為弱勢用戶,如何保障這些用戶選擇權之
行使?如何照顧這些用戶?
台電發言,01:44:30開始
1.希望不要發生對特定用戶進行電價優惠後,卻找不到相對應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經
費支應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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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36580 (49.215.65.180), 08/02/2016 22: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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