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反對一例一休的幾個迷思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On my way)時間8年前 (2016/07/05 03:00), 8年前編輯推噓7(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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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說是迷思而不是謬誤, 是因為很多人應該都沒有搞清楚就下決定了. 但是我說的這群人不包含高教公會那群人, 他們應該很清楚這些東西. 1. 國定假日一定放得到假. 事實上國定假日得經勞工同意上班, 並選擇加班費或補休. 此一待遇基準與休息日類似, 僅在加班費上有出入. 2. 例假一定比休息日好. 例假日非緊急事故不得加班, 加班需補休. 這會使得雇主不願意讓員工加班. 乍看之下是美意, 但是有些從事低薪工作的人 就無法透過加班來增加收入. (低薪不必然是雇主的問題, 主要還是跟經濟結構有關.) 實際上, 例假也是限制了一部分的勞工權利, 藉以強制勞工休息. 3. 在講例假的好處時, 就假設雇主完全不會違法. 在講休息日的缺點時, 卻假設雇主一定會違法. 標準不一是要比個屁. 4. 勞工低薪過勞很可憐. 這主要跟台灣的產業結構有關, 跟工會的力量不強也有關, 跟有沒有二例關係反而不大. 在低成本勞力密集產業尚為產業主流的當下是不適合硬推二例的. 這種東西只需要基本經濟學常識就能察覺, 而且我不認為高教公會那群博碩士會一起不小心忽略. 5. 我的待遇好低, 所以我要推動立法來提高我的待遇. 歐洲各國研究相關改革的學者, 大多同意在勞工待遇上法律的效果不大. 勞工的收入來自於雇主, 雇主的收入來自於客戶. 勞工的待遇最終還是得看客戶願意付多少錢. 法律改得很好很強大, 客戶不願意掏更多錢, 一樣是白搭. 6. 所有的老闆都是慣老闆. 將特定階級抽象化是古典馬克思主義的特徵, 而且它已經退流行了. 你出門逛個一天就可以遇到n個老闆, 問問他們老闆好不好當比較實際. -- 根據非戰公約、聯合國憲章和開羅宣言的內容,  中華民國無權要求日本割讓領土,包括台灣與澎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16.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67658823.A.5EC.html

07/05 05:36, , 1F
7. 支持一例一休不支持兩例的都是資方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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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06:27, , 2F
難得我推e君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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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07:03, , 3F
低薪根源(包含全世界不僅限台灣) 還是跟貧富不均導致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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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07:04, , 4F
級複製 強者(人民或國家)越強越有能力剝削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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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07:05, , 5F
但要解決這問題太久了 有時候還是得想出短期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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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07:05, , 6F
否則手術成功病人死了 也是沒有意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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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08:28, , 7F
在工會組織不盛的情況還要推一休,怎麼看都是資方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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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3:10, , 8F
更大範圍來看 佔領華爾街 川普支持率 英國脫歐反響 背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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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3:11, , 9F
樣有 應該稱作新階級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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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5:13, , 10F
這次的反對者 論述不清楚 很多勞工不瞭解他們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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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6:44, , 11F
2.可以改成一休也要補假 這樣就維持了彈性 這有人提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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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6:46, , 12F
這2擇一的概念本來就是政府提出來的陷阱 把二例訂得沒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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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6:46, , 13F
來合理化另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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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依草案只有勞資合意這個前提. 勞工可以請求加班費或補休, 額外的待遇必須自行找雇主協調. 至於被同意的問題需依勞資爭議自行申訴. 例假沒彈性是因為它是法定最底限的, 必要的休息. 這種東西沒彈性才是正常的. ※ 編輯: elmotze (36.227.216.89), 07/05/2016 21: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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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接受加班費+補休的話,我看不出有什麼理由不接受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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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1:59, , 15F
事實上資方打的算盤就是休息日沒有要給你休息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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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2:00, , 16F
錢的問題好解決,沒人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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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2:02, , 17F
資方可以用低底薪的方式,控制增加的人事成本,強制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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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例假的話資方就沒搞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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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旺季的處理方式,就是多僱員工,不然就不要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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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2:03, , 20F
想賺的雇主自然會請勞工來幫他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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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2:03, , 21F
這樣才有辦法控制常態性加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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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2:31, , 22F
所以才會要求一休不只加班費也要給補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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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2:56, , 23F
推給"自行找雇主協調",請問在沒工會情況下幾個勞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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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2:56, , 24F
辦法協調的成功? 真是有夠可笑!
07/05 22:56, 24F
論力量, 政府比任何雇主都還要強. 敢集結群眾向政府施壓, 卻不敢找雇主協調. 這種膽量上的反差是所為何來呢?? ※ 編輯: elmotze (36.227.216.89), 07/05/2016 23:02:03

07/05 23:09, , 25F
好阿,請你去跟所有抗議的勞團說你上面這句話阿。照你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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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3:09, , 26F
邏輯勞基法也可以廢了阿! 勞工應該自己去跟雇主協調嘛
07/05 23:09, 26F

07/06 05:30, , 27F
本來就應該彼此都需要協調的阿 勞工硬推一個方法逼資方硬吞
07/06 05:30, 27F

07/06 05:31, , 28F
的話 最後受害最大的也是勞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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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5:31, , 29F
如果是那種無良資方 就應該是政府出面幫忙勞工 不是嗎?
07/06 05:31,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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