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反對一例一休的幾個迷思
共 17 篇文章

推噓7(7推 0噓 22→)留言2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lmotze (On my way)時間8年前 (2016/07/05 03:00),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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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說是迷思而不是謬誤,. 是因為很多人應該都沒有搞清楚就下決定了.. 但是我說的這群人不包含高教公會那群人,. 他們應該很清楚這些東西.. 1. 國定假日一定放得到假.. 事實上國定假日得經勞工同意上班, 並選擇加班費或補休.. 此一待遇基準與休息日類似, 僅在加班費上有出入.. 2. 例假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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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0→)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DAOTW (MADAO)時間8年前 (2016/07/05 13:51),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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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但新版本修正案加班費假日反而比休息日低,應該修正到至少一致. 有變形工時條款與84-1,我想你不需要為這些人擔心,更何況例假不一定要在週六週日. 加班上限46hrs分配至五個正常工作日也最多加二到三小時,. 這是議題本來就是多餘的擔心,因為員工要是能在40小時賺到生活所需的月薪,何需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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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1→)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oolda (cool)時間8年前 (2016/07/05 20: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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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 與 例假 類似 , 與休息日相差甚遠 , 不但有加班費且要補休. 請參考以下法條 請不要亂誤導. -----------------------------------------------------------------. 第 37 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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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3推 3噓 7→)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lmotze (On my way)時間8年前 (2016/07/06 07: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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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其目的性, 但是這行字看不出有什麼目的.. 變形工時的總工時並不會改變, 84-1適用的行業有限.. "員工要是能在40小時賺到生活所需的月薪,何需加班"云云,. 是不切實際的假設.. 因為是否能在40小時內賺到生活所需的月薪,. 看的還是這名勞工從事的工作產出效率如何.. 這套標準只檢討一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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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1→)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amasakiayu (ayumi)時間8年前 (2016/07/06 10:42),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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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現在休息日的加班費比較多. 而假日有些資方會利用漏洞. 或者是自己的放大解釋找勞方加班. 但是給的加班費卻比加班日還少. 當然你硬要說例假日不能上班. 只有休假日可以加班. 這種實驗室數據我就不多說了. ??????. 所以這是假設勞方必然會因為生活的壓力. 而加班時數超過40小時?. 這邊反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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