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R:對廢除死刑等議題的看法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NUNCA MAS)時間8年前 (2016/04/08 11:58), 8年前編輯推噓3(411)
留言6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12 (看更多)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 轉移話題就不用了,請回歸討論。 : : 是說我們為何要接受尚市長任意開戰這種討論風氣? : : 請版主出來說明可以嗎 : 這真是最大的諷刺。 : 昨天才渡過"言論自由日",今天就有人因為自己看不順眼,企圖限制別人的發言... : 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就是同意其他人發表自己看不順眼的言論, : 某人不能接受,那只證明了他不理解"言論自由日"的真義罷了。 : 正如我昨天說的,即使在本板,還是有人不懂鄭南榕的想法, : 這真是可笑至極... 我早上才在台大版講過,言論自由的意涵是否釐清過? 首先我們應該這樣理解,依據彌爾的傷害原則,這個是否受言論自由所保障? 如果這不是言論自由,那這個後果究責到言論自由就是替罪羊。 如果這是言論自由,我們可以這樣理解, 言論自由本身就沒有好不好的問題,過程磨合本來就是大眾應承擔的 如果受言論自由保障那至少有兩個目的, 第一,幫助發現真實或真理;第二,幫助民眾進行公眾討論。 你要主張言論自由當然可以,但是否有價值或有討論到重點就是大家可公評的。 況且今天你拿不相關的論述亂扯,別人有意見是不行? -- A:對不起搶了你的男人。 ME:不,你幫我省了約定清除大型廢棄物的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2.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60087901.A.955.html

04/08 12:31, , 1F
不是不行,請板主趕人就很好笑了。
04/08 12:31, 1F
你自己趕自己吧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4/08/2016 13:00:37

04/08 13:02, , 2F
那很抱歉,我還是堅持我的言論自由。
04/08 13:02, 2F

04/08 13:03, , 3F
趕人不是重點…希望能回歸廢死的討論了
04/08 13:03, 3F
沒有人趕人啊,我只是希望版主出來表示意見或說明。

04/08 13:04, , 4F
說服別人還要搞一言堂真了不起
04/08 13:04, 4F
誰搞一言堂,你說尚市長嗎?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4/08/2016 13:18:41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4/08/2016 13:19:45

04/09 02:35, , 5F
大家能夠相互討論是一件很好的事,但還是要記得緊扣主旨,
04/09 02:35, 5F

04/09 02:35, , 6F
將討論建立在確實的邏輯之上。
04/09 02:35,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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