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檔案應該交給誰?歷史學人在氣什麼?
第一手原稿公正公開完全掃描上網,才有一開始的公信力可靠性,人人都有原稿電子檔誰
都無法動手腳,只要有當初掃描電子檔案完整碼唯一性,相關家屬無須經手誰就有可靠原
稿電子檔不管找誰解讀都可以,至於還在扯原稿開誠佈公會怎樣,證明這份屬於台灣人共
有的黑歷史原稿根本不配交給你們,先不管立場什麼,你們的專業就只有保存解讀驗證,
公不公開是全民大眾決定,你們根本毫無權力私自決定如何,不要把自己的專業踐踏在腳
底下!
※ 引述《WYBOY0822 (胖虎)》之銘言:
哎 公民很忙,忙的是要不斷地了解事情的脈絡
最怕就是脈絡還沒有了解好就一直在做兜圈子的事情
胡姓商人出來帶風向說許老師的史料都沒有對他交代
我想很大一部分是你沒有爬文
讓你了解一下到底為什麼解讀這麼久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595002.A.14F.html
2008年胡商開高價賣2700頁,最後許老師判斷為重要史料,殺到七位數字
檔案轉至中研院進行數位典藏,2009就開放申請調閱,結果一個人都沒來調閱
包括胡商人跟WATT大
絕對不是遮遮黑黑的那種黑黑檔案喔
2700頁,在全台灣研究戰後台灣史最強的學者都聚集在中研院裡開解讀班
(文末放上成員)
最後編輯史料成冊,現今已完成兩本,準備出第三本。
至於為什麼要解讀再出?
本版前面有位 sistey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57780953.A.047.html
已經說明清楚
馬雅人文章也說明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609336.A.FA9.html
馬雅人5566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618284.A.78D.html
另外針對胡姓商人帶風向的問題,有歷史學系用考證的方式理解了一下商人行為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715456.A.47E.html
商人不知亡國恨 轉手猶罵學者差
商人的抬價行為,莫此為甚
台灣史學界對於二二八檔案的整理太多太多
近代史研究所可以調閱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
近代史研究所可以調閱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
台灣史研究所可以調閱保密局台灣站二二八史料
國史館侯坤宏(已退休)在張炎憲老師擔任總編輯的支持下出了一系列
二二八檔案彙編(總共超過十冊)
拜託大家也請大家去看過這些檔案,了解這些書,再來說說為什麼不信任好嗎?
許雪姬老師為二二八,幾乎是奉獻自己的研究歲月
從年輕到老,結果因為一個胡姓商人就被大家說成有問題,真感謝大家覺醒
史料彙編其實沒有辦法為許老師帶來學術上的成果(老師已不需要)
因為
老師真正的學術成果完全不用依靠二二八,二二八是他身為高雄人、身為台灣人、
身為台灣史學者的使命感與責任感,老師對於清代的研究、台灣人在滿洲,
從清代一路跨越日治到戰後,光是這三項老師就已經是學術界的翹楚,
老師真的不需要再從二二八研究來獲取點數。
你可以對檔案局調閱的史料充滿疑問,因為你看到了
如果你還沒看過我上述所提的檔案,請你去調閱,再來談談不信任。
另外,要數位化上網讓大家共享史料這件事情,我不贊成。
這點故事網站已經說明了很清楚。為了避免更多的誤解以及傷害,解讀之後的史料彙編
較適合研究跟討論。
較適合研究跟討論。
很多受害者家屬需要討回公道!年紀很大!
關於這個問題,台灣的轉型正義只有受害者而沒有加害者,是最大問題
只要提報到不當審判基金會,幾乎都會獲得賠償
甚至還有受害者因為白色恐怖進而成為政治工作者(歡迎閱讀陳儀深老師所寫文章
臺獨叛亂的虛擬與真實-一九六一年蘇東啟政治案件研究)
真正的問題還是在國家什麼時候要將白色恐怖的官方檔案開放,轉型正義的立法
這樣才能找出加害者,才有真相跟原諒。
受難者有組成一個互助會,到底要怎麼幫助這群人討回正義,老師們都非常清楚
因為在各位還沒覺醒之前,老師們已經背負了各種壓力來處理這些研究跟口訪
許多白色恐怖的前輩甚至一一站出來將自己的過去還原給社會
期待2000-2008年沒有完成的轉型正義,現在可以有一個開始,然後能有一個完成
至於所謂的地下黨,未來會有一篇博士論文談到,是一位更令人敬重的博士學長
這邊就不贅述。
直到WATT大大發文提出他所有的疑問之前,我都不再發文。
---------------------------------------這是分隔線------------------------
這批史料的研究者,一萬個臭皮匠可能比不上
PTT徵才來看看誰比他們專業
以下摘自老師的序言
參加解讀的成員有台史所與所外成員,依參加先後分述如下:
台史所成員:
許雪姬(台史所研究員)
黃富三(台史所兼任研究員已退出)
吳叡人(台史所副研究員)
曾文亮(台史所助理研究員)
劉淑慎(台史所約聘助理,已離職)
所外成員:
侯坤宏(國史館篡修)
陳翠蓮(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蘇瑤崇(靜宜大學通識中心教授)
陳昱齊(國立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碩士,已退出)
張富美(凱達格蘭學校校長)
張富美(凱達格蘭學校校長)
劉恆妏(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副教授)
郎咏恩(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碩士)
歐素瑛(國史版篡修)
陳儀深(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
陳語婧(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碩士班,已退出)
蔡秀美(台史所博士後研究)
李思儀(兼任助理)
鄭麗玲(台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學系教授)
楊麗祝(台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學系副教授)
拜託請去PTT找更強的人出來
--
作者 makiew (出來乍到) 看板 Gossiping
噓
04/11 17:53,
04/11 17:53
你證明紅十字會挪用九二一專款到四川,我跳淡水河。
推
04/11 17:53,
04/11 17:53
→
04/11 17:54,
04/11 17:54
※ 編輯: makiew 來自: 111.81.185.114 (04/11 17: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34.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58203030.A.E97.html
※ 編輯: WYBOY0822 (140.109.234.243), 03/17/2016 16:26:01
推
03/17 16:29,
03/17 16:29
推
03/17 16:39,
03/17 16:39
推
03/17 16:42,
03/17 16:42
推
03/17 16:42,
03/17 16:42
推
03/17 16:42,
03/17 16:42
→
03/17 16:43,
03/17 16:43
→
03/17 16:43,
03/17 16:43
結果你連看都沒看?那到底要怎麼討論你告訴我? 覺醒公民?
※ 編輯: WYBOY0822 (140.109.234.243), 03/17/2016 16:45:11
→
03/17 16:44,
03/17 16:44
→
03/17 16:44,
03/17 16:44
推
03/17 16:49,
03/17 16:49
推
03/17 16:51,
03/17 16:51
→
03/17 16:52,
03/17 16:52
→
03/17 16:53,
03/17 16:53
→
03/17 16:53,
03/17 16:53
你還好嗎? 我在等你發文 WATT大
推
03/17 16:53,
03/17 16:53
→
03/17 16:54,
03/17 16:54
※ 編輯: WYBOY0822 (140.109.234.243), 03/17/2016 16:56:47
推
03/17 16:57,
03/17 16:57
推
03/17 16:57,
03/17 16:57
推
03/17 16:59,
03/17 16:59
→
03/17 16:59,
03/17 16:59
→
03/17 17:01,
03/17 17:01
→
03/17 17:02,
03/17 17:02
→
03/17 17:02,
03/17 17:02
推
03/17 17:05,
03/17 17:05
→
03/17 17:20,
03/17 17:20
推
03/17 17:37,
03/17 17:37
→
03/17 17:37,
03/17 17:37
→
03/17 17:38,
03/17 17:38
→
03/17 17:39,
03/17 17:39
→
03/17 17:39,
03/17 17:39
推
03/17 17:45,
03/17 17:45
還有 28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
03/17 23:43, , 2F
03/17 23:43, 2F
→
03/17 23:43, , 3F
03/17 23:43, 3F
→
03/17 23:44, , 4F
03/17 23:44, 4F
→
03/17 23:45, , 5F
03/17 23:45, 5F
→
03/17 23:45, , 6F
03/17 23:45, 6F
→
03/17 23:47, , 7F
03/17 23:47, 7F
→
03/17 23:47, , 8F
03/17 23:47, 8F
→
03/17 23:47, , 9F
03/17 23:47, 9F
→
03/17 23:48, , 10F
03/17 23:48, 10F
→
03/17 23:49, , 11F
03/17 23:49, 11F
→
03/17 23:49, , 12F
03/17 23:49, 12F
→
03/17 23:49, , 13F
03/17 23:49, 13F
→
03/17 23:49, , 14F
03/17 23:49, 14F
→
03/17 23:49, , 15F
03/17 23:49, 15F
→
03/17 23:50, , 16F
03/17 23:50, 16F
→
03/17 23:51, , 17F
03/17 23:51, 17F
→
03/17 23:52, , 18F
03/17 23:52, 18F
→
03/17 23:52, , 19F
03/17 23:52, 19F
→
03/17 23:52, , 20F
03/17 23:52, 20F
→
03/17 23:53, , 21F
03/17 23:53, 21F
→
03/17 23:54, , 22F
03/17 23:54, 22F
→
03/17 23:56, , 23F
03/17 23:56, 23F
→
03/17 23:56, , 24F
03/17 23:56, 24F
→
03/17 23:57, , 25F
03/17 23:57, 25F
→
03/17 23:57, , 26F
03/17 23:57, 26F
→
03/17 23:57, , 27F
03/17 23:57, 27F
→
03/17 23:58, , 28F
03/17 23:58, 28F
→
03/17 23:58, , 29F
03/17 23:58, 29F
→
03/18 00:00, , 30F
03/18 00:00, 30F
→
03/18 00:00, , 31F
03/18 00:00, 31F
→
03/18 00:02, , 32F
03/18 00:02, 32F
→
03/18 00:02, , 33F
03/18 00:02, 33F
→
03/18 00:07, , 34F
03/18 00:07, 34F
→
03/18 00:08, , 35F
03/18 00:08, 35F
→
03/18 00:08, , 36F
03/18 00:08, 36F
→
03/18 00:08, , 37F
03/18 00:08, 37F
→
03/18 00:11, , 38F
03/18 00:11, 38F
→
03/18 00:11, , 39F
03/18 00:11, 39F
→
03/18 00:13, , 40F
03/18 00:13, 40F
→
03/18 00:13, , 41F
03/18 00:13, 4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4 之 1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