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苗博雅要談廢死理念!!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NUNCA MAS)時間10年前 (2015/06/12 09:58), 10年前編輯推噓43(430208)
留言251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10 (看更多)
我覺得很傻眼,你要不要去是你家的事,牽拖一堆理由我們也只能碎念。 但是蘇格拉底到底關這個有啥鬼關係? 蘇格拉底之所以被談論就是他的學生跟其他人的記載,不然根本不會有人去談。 如果你拿蘇格拉底出來,是要表示他的姿態? 但尚市長的姿態如何,我一點都不想知道, 你要不要去我也不想知道。 目前似乎已經討論到個人事務,我認為需要有所節制,我認為板主也需要出來表示。 特別是對於過度牽涉個人事務的討論方向。 不論要不要處理或板規處分,我認為板主有必要出來勸導。 畢竟今天會有這個狀況是板主的處理失當。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板上有廢死派說,"你不去就是不敢去"; : 我們先不論這種小孩子式的激將法,其實我的看法是,"電爆也是一種進步"。 : 大概三、四年前,我本來也是什麼都不懂,在廢死議題上的發言很憑直覺感情, : 不過因為常常被廢死派電到說不出話來,所以每次被電就去努力自修, : 最後變成能引用數據,至少對面在講什麼都能聽得懂也能回應的程度:) : 所以我是不會怕被電的,畢竟被電一下又不會少一塊肉, : 頂多第二天在八卦板被笑到爆文而已; : 因此,重點在於"平等"。 : 蘇格拉底從來不曾把自己擺在演講台上--事實上希臘也沒有演講台這玩意, : 但是哲學的基礎就這樣奠定了。 : 套我之前的話來說,"相互思辨應該是平等的,而不是上對下的", : 就算主持人是孫權那種OX,諸葛亮和張昭還是很平等在辯論,不是嗎? : 所以,就來場熱烈的、平等的擂台吧,我個人如此由衷期盼著。 -- Jorge Luis Borges: "La verdad no penetra en un entendimiento rebelde." (Truth never penetrates an unwilling mi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89.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4074283.A.CE2.html

06/12 09:59, , 1F
對於你想不想知道,我也沒興趣啊XD
06/12 09:59, 1F
隨便你啊,我就不爽碎念。反正我是講給其他人,無須討論這種事。 ※ 編輯: uka123ily (1.162.89.72), 06/12/2015 10:01:05

06/12 10:00, , 2F
這是你"個人"的意見,而我尊重你的意見。
06/12 10:00, 2F

06/12 10:00, , 3F
至於針對個人而言...arbwen的言論更個人唷。
06/12 10:00, 3F

06/12 10:01, , 4F
uka好像沒有檢討過arbwen的言論,這是雙重標準喔。
06/12 10:01, 4F
我認為大家無須討論這件事,你是哪隻眼睛看到雙重標準? ※ 編輯: uka123ily (1.162.89.72), 06/12/2015 10:01:47

06/12 10:01, , 5F
那,你有檢討過貴方針對個人的言論嗎?
06/12 10:01, 5F

06/12 10:02, , 6F
唉唷..我都還沒說話呢 你就點我名 這是不是針對個人?
06/12 10:02, 6F

06/12 10:02, , 7F
"我認為無須討論",那就是默認arbwen的行為了對吧?
06/12 10:02, 7F
你又把話塞在別人嘴裡了。 ※ 編輯: uka123ily (1.162.89.72), 06/12/2015 10:03:03

06/12 10:02, , 8F
所以,"我認為無須討論",就是雙重標準了。
06/12 10:02, 8F

06/12 10:03, , 9F
不是我把話塞到別人嘴裡,是你自己這樣表現的。
06/12 10:03, 9F

06/12 10:03, , 10F
你說"無須討論",但"我認為必須討論",不是嗎?
06/12 10:03, 10F
你只想討論自己的事, 一來這看起來比較像私人恩怨, 二來為什麼你要不要去是在板上討論?這裡又不是你的個板。 ※ 編輯: uka123ily (1.162.89.72), 06/12/2015 10:08:15

06/12 10:09, , 11F
這太個人化了吧 版上應該討論比較大眾的事情
06/12 10:09, 11F

06/12 10:09, , 12F
那你可以在推文檢討arbwen,我不反對。
06/12 10:09, 12F

06/12 10:09, , 13F
而且"我要不要去"是arbwen開始起頭的。
06/12 10:09, 13F

06/12 10:10, , 14F
是這篇 #1LUEAiHj 開始的,而不是尚市長開始的。
06/12 10:10, 14F

06/12 10:10, , 15F
怎麼變成 你罵我 怎麼沒有罵他這種文
06/12 10:10, 15F

06/12 10:10, , 16F
結果你不去檢討開始的人,反而檢討回應的人,
06/12 10:10, 16F

06/12 10:10, , 17F
這不是很荒謬嗎?
06/12 10:10, 17F

06/12 10:11, , 18F
To Steve: 因為開始向尚市長叫戰要我去的,並不是我.
06/12 10:11, 18F

06/12 10:11, , 19F
所以uka你沒有去檢討開戰的那篇,就是本末倒置了。
06/12 10:11, 19F
你回這篇文,不回你? 我已經說了,我認為板友不需要討論這件事,你卻說我沒有針對A某。 你這叫做存心引戰,雙重標準是由你口中說出的你啊。 ※ 編輯: uka123ily (1.162.89.72), 06/12/2015 10:14:38

06/12 10:17, , 20F
結果你還是迴避了率先引戰的問題。
06/12 10:17, 20F

06/12 10:17, , 21F
請回答,"為什麼率先引戰不需要討論",謝謝。
06/12 10:17, 21F

06/12 10:18, , 22F
誠如你所言,"我要不要去為什麼要在板上討論"?
06/12 10:18, 22F

06/12 10:18, , 23F
所以請回答這個問題吧。
06/12 10:18, 23F

06/12 10:20, , 24F
你標記的那篇 是你在八卦版回原本的標題 然後另一人提出的
06/12 10:20, 24F

06/12 10:20, , 25F
對啊,你把它引到板上,然後再喊說尚市長要不要去,
06/12 10:20, 25F

06/12 10:20, , 26F
事實上尚市長要不要去,干這個板屁事?
06/12 10:20, 26F
簡單來說,我認為不需要討論,而一開始討論也失焦。 我文中寫的是,為什麼你要不要去要拿蘇格拉底來救援你的個人事務? 你要怪誰是你家的事,我也沒說誰沒錯,但你要戰他,跟拿雙重標準戰我這是兩件事。 請尚市長自重。 ※ 編輯: uka123ily (1.162.89.72), 06/12/2015 10:23:13

06/12 10:20, , 27F
我的補充文提到 我認為同一主題還要叫人去別板找關鍵字
06/12 10:20, 27F

06/12 10:20, , 28F
所以uka,請回答"我要不要去干這個板何事"?
06/12 10:20, 28F

06/12 10:21, , 29F
重點在arbwen"叫尚市長去"這件事。
06/12 10:21, 29F

06/12 10:21, , 30F
這種討論法很累 所以想說集中在同一板就好呀
06/12 10:21, 30F

06/12 10:21, , 31F
這件事跟本板"還是無關",所以uka你回答吧。
06/12 10:21, 31F

06/12 10:21, , 32F
"不回答就是你默認自己雙重標準了"XD
06/12 10:21, 32F

06/12 10:22, , 33F
呵呵 明明就不是我先說的 你這不是針對我是什麼?
06/12 10:22, 33F
還有 180 則推文
還有 35 段內文
06/12 20:41, , 214F
我看得很清楚喔!
06/12 20:41, 214F

06/12 20:41, , 215F
要道歉嗎?^^
06/12 20:41, 215F

06/12 20:42, , 216F
對了,記得好像有人說 反駁時用"我認為"是沒說服力的..
06/12 20:42, 216F

06/12 20:43, , 217F
這是我的主觀意見,不過先道歉再說吧。
06/12 20:43, 217F

06/12 20:43, , 218F
你自己說那篇作者是誰? 我轉的是誰的文? 老實說大聲說
06/12 20:43, 218F

06/12 20:43, , 219F
昨天jayzuki君說,"部分引用也該知會當事人"。
06/12 20:43, 219F

06/12 20:44, , 220F
你轉的是"我在八卦板的發言",就應該知會我一聲。
06/12 20:44, 220F

06/12 20:44, , 221F
他說你就同意呀? 我就要同意呀? 阿作者就不是你呀
06/12 20:44, 221F

06/12 20:45, , 222F
你既然轉我的發言過來,就該徵求我的同意,對吧?
06/12 20:45, 222F

06/12 20:45, , 223F
但發言的人是我,請別耍賴了。
06/12 20:45, 223F

06/12 20:45, , 224F
我再說一次,"我沒有同意你引用我的發言",請道歉。
06/12 20:45, 224F

06/12 20:47, , 225F
XD 你引用苗、張、李的話有經過他們同意?你道過歉?
06/12 20:47, 225F

06/12 20:48, , 226F
問題是我昨天有道歉喔。--如果當事人要求,我會道歉.
06/12 20:48, 226F

06/12 20:48, , 227F
何況作者就不是你 你才要為你剛剛說我轉你的文道歉吧
06/12 20:48, 227F

06/12 20:48, , 228F
我的發言當然是"我的文",難不成是外星人寫的?
06/12 20:48, 228F

06/12 20:48, , 229F
而且我說的是"我的言論",不是"我的文"喔XD
06/12 20:48, 229F

06/12 20:48, , 230F
你自己老實說 你講的那篇作者是誰啦?
06/12 20:48, 230F

06/12 20:49, , 231F
"我的言論"四個字看不懂嗎?^^
06/12 20:49, 231F

06/12 20:49, , 232F
你自己看看上面自己括號內打的字...
06/12 20:49, 232F

06/12 20:50, , 233F
第一句"鄙人在八卦板的言論"就當沒看見了:)
06/12 20:50, 233F

06/12 20:50, , 234F
還真是硬凹,總之,我沒同意你轉我的話過來,對吧?
06/12 20:50, 234F

06/12 20:50, , 235F
既然我現在表示不同意了,那你就自砍吧。
06/12 20:50, 235F

06/12 20:51, , 236F
@shinway 看清楚了嗎? 這就是某人的高度
06/12 20:51, 236F

06/12 20:51, , 237F
我有表示不同意你引用的權力,這是我的著作權。
06/12 20:51, 237F

06/12 20:51, , 238F
呵呵..原來是想砍文呀..
06/12 20:51, 238F

06/12 20:52, , 239F
求我呀XD
06/12 20:52, 239F

06/12 20:54, , 240F
你也可以把引用我的文句部分修掉,我同意唷。
06/12 20:54, 240F

06/12 20:54, , 241F
畢竟無斷引用的是你,我有權利要求。
06/12 20:54, 241F

06/12 20:55, , 242F
要求人就要有誠意,你的誠意在那裡?
06/12 20:55, 242F

06/12 20:57, , 243F
犯錯的人要求苦主"有誠意",真有意思。
06/12 20:57, 243F

06/12 21:10, , 244F
uka這篇不要刪呀XD
06/12 21:10, 244F
我沒有刪文章的習慣。 ※ 編輯: uka123ily (36.231.110.52), 06/12/2015 23:20:51

06/12 23:56, , 245F
很好,我們都可以不經他人同意隨便引用人家的話了。
06/12 23:56, 245F
我是不知道你們吵什麼啦, 我要說的是啦,「引用」是作為「評論」的目標,本身就是一個合理的行為。 轉文就另外一回事,跟散佈範圍有關。 ※ 編輯: uka123ily (36.231.110.52), 06/13/2015 00:02:53

06/13 22:03, , 246F
苗博雅在幹麼 某人在幹麼 一比就很清楚了 無須解釋
06/13 22:03, 246F

06/15 06:44, , 247F
所以我並不討厭苗博雅啊?(頂多就覺得她講話沒道理)
06/15 06:44, 247F

06/15 06:45, , 248F
尚市長不只不討厭阿苗,還有點欣賞她;
06/15 06:45, 248F

06/15 06:45, , 249F
相形之下,本板某些人的氣度就~^^
06/15 06:45, 249F

06/15 18:05, , 250F
相形之下,本板許多人的氣度就是大到容得下你整天沒
06/15 18:05, 250F

06/15 18:06, , 251F
頭沒腦在公眾板面說著你討厭誰欣賞誰這種個板心得。
06/15 18:06, 251F
文章代碼(AID): #1LUZohpY (PublicIssu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10 篇):
文章代碼(AID): #1LUZohpY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