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模擬憲法法庭判決出爐 顧立雄:沒人能決
看板PublicIssue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時間10年前 (2015/05/29 16:18)推噓13(13推 0噓 54→)留言67則, 4人參與討論串8/12 (看更多)
我不是對兒權會有意見,但請問兒權會的業務有包含死刑議題嗎?
https://www.facebook.com/tcr0601/info?tab=page_info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 推廣正確教養觀念,預防因教養不當、精神虐待、疏忽照顧等,影響兒童人權。
二、 宣導兒童與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增進國人相關法令知識。
三、 廣納民意倡議政府兒童權益與福利之相關法令實施與修法。
四、 不定期提供物資與資金扶助弱勢兒童與受虐兒童。
五、 建立國人尊重生命與兒童人權觀念,防治父母攜子自殺、
剝奪兒童之生存權利等不當作為。
六、 促進國內外相關團體學術研究、實務互訪之交流。
七、 其他兒童福利與權益相關業務。
首先,我真的找不到甚麼依據他們可以是對死刑議題有研究的團體。
其次,它們的網頁在?我搜尋不到耶。
其他組織,大家可以看
台權會:廢除死刑
http://www.tahr.org.tw/taxonomy/term/11
司改會:專案工作-聯盟工作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199
廢死聯盟就不多說了,大家都知道。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 而中華民國兒權會(2012年)是由王昊的姑姑王鴻薇在王昊案後成立,
: ~~~~~~~~~~~~~~~~~~~~~~~~~~~~~~~~~~~~~~~~~~~~~~~~~~~~~~~~~~~~~~~
: 我的天哪..............................................
: 我不講我拍天靈蓋的理由,但我真的要學柯文哲,"一拍天靈蓋,阿彌陀佛"了。
: 話說回來,你還是迴避了問題:
: "為什麼單位成立時間比較短,就比較沒有參考價值?"
: 任何單位都有剛成立的時候,照這樣說法,剛成立的單位就沒有參考價值了?
: 還有,不要拿"前身"來講,
: 李敖就有一篇長文考證:"論中國國民黨非興中會"。
: (那篇寫得很棒,推薦一讀)
: 拿前身來講,大概可以一直往前推到不知道多少年了...
: 總而言之,成立時間的長短,跟該單位有沒有參考價值是沒有關係的。
: ================================================================
: 不過看到上面第一句,我還是要一拍天靈蓋,阿彌陀佛:)
: (大家應該知道我猛拍天靈蓋的理由吧?
: 我先不講,看某人會不會自己察覺他到底出了什麼糗)
--
Jorge Luis Borges:
"La verdad no penetra en un entendimiento rebelde."
(Truth never penetrates an unwilling mi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53.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2887508.A.1A9.html
推
05/29 21:55, , 1F
05/29 21:55, 1F
推
05/29 22:31, , 2F
05/29 22:31, 2F
他說的是成立時間太短也找不到參考價值,
請問一下,我告訴你他們為什麼沒有參考價值,這算不算是回答你的質問?
我們可以先把成立時間還是前身是啥鬼放一邊,仔細的去看到底他們在處理什麼議題。
兒權會除了立場以外,有任何處理死刑議題的能力?
就不要迴避到底兒權會是什麼性質的組織,還要牽拖巢運。
※ 編輯: uka123ily (220.136.202.241), 05/29/2015 22:44:20
推
05/29 22:45, , 3F
05/29 22:45, 3F
我不知道廢死跟巢運有沒有關,但他舉巢運也只是說他支持廢死,是立場表態。
並沒有說他們有多深入論述過死刑議題,你這就是打稻草人了。
※ 編輯: uka123ily (220.136.202.241), 05/29/2015 22:46:38
→
05/29 22:46, , 4F
05/29 22:46, 4F
隨便你,我比較想知道有沒有人可以翻譯那篇法庭之友?
看完我的第一個疑問是,兒權會是不是沒有研發部門或搞論述的人?
※ 編輯: uka123ily (220.136.202.241), 05/29/2015 22:51:43
推
05/29 22:48, , 5F
05/29 22:48, 5F
→
05/29 22:48, , 6F
05/29 22:48, 6F
→
05/29 22:49, , 7F
05/29 22:49, 7F
→
05/29 22:49, , 8F
05/29 22:49, 8F
推
05/29 22:51, , 9F
05/29 22:51, 9F
→
05/29 22:51, , 10F
05/29 22:51, 10F
要自爆啥啦,本來就沒有人說巢運是論述廢死議題,而是整理立場。
反倒是你一直在那邊爭執兒權會有沒有參考價值。
醒醒吧,我們的問題是在於模擬憲法法庭的公民團體代表這件事耶。
※ 編輯: uka123ily (220.136.202.241), 05/29/2015 22:54:57
→
05/29 22:52, , 11F
05/29 22:52, 11F
推
05/29 22:54, , 12F
05/29 22:54, 12F
不然你覺得有人回說他打爆誰,我應該怎麼回答? 「沒裝炸藥怎麼爆」這樣如何?
真是夠了。
※ 編輯: uka123ily (220.136.202.241), 05/29/2015 22:56:09
→
05/29 22:56, , 13F
05/29 22:56, 13F
→
05/29 22:56, , 14F
05/29 22:56, 14F
你找的到能論述的,我沒意見,但兒權會有立場,但沒辦法論述,也不是業務之一。
如果支持方要找巢運也是會被吐槽,這樣懂了嘛?
※ 編輯: uka123ily (220.136.202.241), 05/29/2015 22:58:15
→
05/29 22:56, , 15F
05/29 22:56, 15F
→
05/29 22:56, , 16F
05/29 22:56, 16F
→
05/29 22:57, , 17F
05/29 22:57, 17F
→
05/29 22:58, , 18F
05/29 22:58, 18F
→
05/29 22:58, , 19F
05/29 22:58, 19F
→
05/29 22:58, , 20F
05/29 22:58, 20F
我覺得有點膩,
第一,提莫認為他們不是沒有專業能力,而是被排除在外。
並非模擬就不需要專業能力,而是專業能力不會只有一種標準。
第二,兒權會所謂代表專業能力是?兒童福利或權利保障?
你要拿兒權會來舉例,可以先論述到底兒權會有什麼論述嘛?
你要說兒權會有資格表達他對死刑議題的想像,大家不會否認,也會支持這個論點。
我認為兒權會作為法庭之友,大家一樣很歡迎其陳述意見。
但我不清楚說兒權會到底為什麼會被你當成公民團體的代表?
這代表要做為何種身分參與這個模擬憲法法庭,關係機關?鑑定人?大法官?
※ 編輯: uka123ily (220.136.202.241), 05/29/2015 23:09:31
→
05/29 22:59, , 21F
05/29 22:59, 21F
→
05/29 23:01, , 22F
05/29 23:01, 22F
你沒辦法提出自己得論點,必須要一直扭曲他人的話語來逃避真正的爭點?
難以想像要如何才能刻意曲解他人的話到如此程度。
※ 編輯: uka123ily (220.136.202.241), 05/29/2015 23:21:13
推
05/29 23:21, , 23F
05/29 23:21, 23F
→
05/29 23:22, , 24F
05/29 23:22, 24F
→
05/29 23:22, , 25F
05/29 23:22, 25F
你還是搞不懂大家的點在哪裡,
第一,當然虐童議題可以跟死刑連結,但請問,今天兒權會有做出論述嘛?
這牽涉到他們要擺在哪個位置,
關係機關?看起來不可能。
鑑定人?或許可以,但這牽涉到他們的論述,目前看起來很不足夠。
大法官?不是不行,但理由同上。
第二,熟知典故的耆老只是一個類比,但這牽涉到他們跟議題的連結。
簡單來說,是什麼團體,或是什麼身分嚴格來說都是一個形式,
他們到底發展出來什麼樣一套論述,這論述依據內容與深度要擺在什麼位置而已。
如果只是停在「我不想廢死」或「你們都不關心我們」,那你覺得該放哪裡?
※ 編輯: uka123ily (220.136.202.241), 05/29/2015 23:28:32
→
05/29 23:23, , 26F
05/29 23:23, 26F
說真的,我是不曉得有沒有推薦,但他們推薦也不會上。
※ 編輯: uka123ily (220.136.202.241), 05/29/2015 23:29:41
推
05/29 23:29, , 27F
05/29 23:29, 27F
→
05/29 23:29, , 28F
05/29 23:29, 28F
要關心當然可以模擬,但你要擺在何種位置,就需要考量。
你最初出發點是質疑張娟芬,你這種說法不就不反對張娟芬了嘛?
你搞的我好亂。
※ 編輯: uka123ily (220.136.202.241), 05/29/2015 23:31:08
→
05/29 23:30, , 29F
05/29 23:30, 29F
→
05/29 23:30, , 30F
05/29 23:30, 30F
反廢死有阿,你不知道大法官上面就有嘛?
但反廢死公民團體我只能說真的論述很弱,反而個體戶比較厲害。
不過個體戶就不會是公民團體了。我只能說這種批評真的是無限迴圈。
※ 編輯: uka123ily (220.136.202.241), 05/29/2015 23:33:05
→
05/29 23:31, , 31F
05/29 23:31, 31F
→
05/29 23:32, , 32F
05/29 23:32, 32F
→
05/29 23:32, , 33F
05/29 23:32, 33F
→
05/29 23:33, , 34F
05/29 23:33, 34F
依據你的定義,上面大法官的也幾乎都是抄,大概無一倖免。
※ 編輯: uka123ily (220.136.202.241), 05/29/2015 23:34:19
→
05/29 23:33, , 35F
05/29 23:33, 35F
→
05/29 23:34, , 36F
05/29 23:34, 36F
這好像不是公平,而是某種形式的對稱。
反廢死一直都沒有積極組織,模擬憲法法庭也只是反應這點。
※ 編輯: uka123ily (220.136.202.241), 05/29/2015 23:38:51
→
05/29 23:34, , 37F
05/29 23:34, 37F
→
05/29 23:35, , 38F
05/29 23:35, 38F
→
05/29 23:36, , 39F
05/29 23:36, 39F
→
05/29 23:36, , 40F
05/29 23:36, 40F
→
05/29 23:37, , 41F
05/29 23:37, 41F
→
05/29 23:37, , 42F
05/29 23:37, 42F
→
05/29 23:38, , 43F
05/29 23:38, 43F
→
05/29 23:38, , 44F
05/29 23:38, 44F
這兩三年你除了你跟他在網路上的私人恩怨還有什麼嘛?
※ 編輯: uka123ily (220.136.202.241), 05/29/2015 23:40:57
推
05/29 23:40, , 45F
05/29 23:40, 45F
形式上的要件:兒權會有(或被指定)推派代表嘛? 如果沒有要把人家綁在台上?
兒權會對自己在反廢死的定位你都不問,你就一直要他們上去?
※ 編輯: uka123ily (220.136.202.241), 05/29/2015 23:42:44
→
05/29 23:41, , 46F
05/29 23:41, 46F
→
05/29 23:41, , 47F
05/29 23:41, 47F
我也寫了很多反駁你的文章,那些也是假的嘛?
※ 編輯: uka123ily (220.136.202.241), 05/29/2015 23:45:09
→
05/29 23:43, , 48F
05/29 23:43, 48F
→
05/29 23:44, , 49F
05/29 23:44, 49F
→
05/29 23:44, , 50F
05/29 23:44, 50F
→
05/29 23:44, , 51F
05/29 23:44, 51F
→
05/29 23:44, , 52F
05/29 23:44, 52F
→
05/29 23:45, , 53F
05/29 23:45, 53F
我一開始也是認為張娟芬專長又不在法學,搞什麼鬼。
但後來回去看模擬憲法法庭法,發現沒有規定要是法學背景。
我就覺得那就是他們組織的風險,如果他們認為張娟芬夠格,我也不便說什麼。
即便我不反對你這樣主張,但是還是要說這樣的主張論理是很薄弱的。
※ 編輯: uka123ily (220.136.202.241), 05/29/2015 23:52:47
→
05/29 23:45, , 54F
05/29 23:45, 54F
→
05/29 23:46, , 55F
05/29 23:46, 55F
→
05/29 23:47, , 56F
05/29 23:47, 56F
→
05/29 23:47, , 57F
05/29 23:47, 57F
寫了文章其實不算什麼,不然你也不會無視我的文章,認為你有駁斥到張娟芬。
況且你有寫文章這件事,也不代表你有駁斥到他的論點。
不過我很好奇,我們現在是又回來談張娟芬了?
※ 編輯: uka123ily (220.136.202.241), 05/29/2015 23:58:06
→
05/29 23:59, , 58F
05/29 23:59, 58F
→
05/30 00:00, , 59F
05/30 00:00, 59F
基本上不要罵人,亂扣帽子,我就十分感恩。
※ 編輯: uka123ily (220.136.202.241), 05/30/2015 00:08:36
推
05/30 00:09, , 60F
05/30 00:09, 60F
說不想回又要戳一下看看,我不太懂,這算是討論的方式?
※ 編輯: uka123ily (220.136.202.241), 05/30/2015 00:16:14
推
05/30 01:29, , 61F
05/30 01:29, 61F
推
05/30 08:06, , 62F
05/30 08:06, 62F
→
05/30 08:52, , 63F
05/30 08:52, 63F
→
05/30 08:55, , 64F
05/30 08:55, 64F
→
05/30 08:56, , 65F
05/30 08:56, 65F
→
05/30 09:18, , 66F
05/30 09:18, 66F
推
05/30 11:44, , 67F
05/30 11:44, 6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